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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唐朝前期的宫廷制度

一、嫔妃制度

嫔妃,又称内官,《左传·昭公元年》载:“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晋代学者杜预明确指出,这里所谓的内官,就是嫔御,即嫔妃也。说明天子选取嫔妃也是遵照了古代的“同姓不婚”的习俗,以有利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唐代以前的历代嫔妃制度,实际上都沿袭了《周礼》的相关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按照《周礼》的规定,天子有三夫人、九嫔、世妇二十七、御妻八十一,加上王后共计一百二十一人。由于王后是天子的正妻,母仪天下,地位尊贵,故在嫔妃之外,因此,天子的嫔妃实际只有一百二十名。

汉晋以来,皇帝的嫔妃虽然各有名号,然多不齐备。隋朝建立后,按照《周礼》的记载,设置了夫人、嫔、婕妤、美人、才人、宝林、御女、采女等,“充百二十位”(《唐六典》卷12《内官》)。唐朝前期的嫔妃制度沿袭了隋制,据《新唐书·后妃列传》记载:

唐制:皇后而下,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是为夫人。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是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合二十七,是代世妇。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合八十一,是代御妻。

可以看出唐朝前期的嫔妃名号虽然不完全与《周礼》相同,但其基本规制却是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隋朝只有三夫人,而唐朝却是四夫人,这样就比隋制与《周礼》的规定多出了一人,成了一百二十一人。唐朝之所以发生了这样的变化,是因为按照法象之说,天子周围应有四星,皇后地位尊贵,自然不能与夫人同列,于是便排除了周代以后妃为四星的做法,直接以四夫人为四星。直到唐玄宗时期,这一制度才有所变化,在后面的专节中将要论述到这些变化,这里就不多说了。

嫔妃们各有其品阶和相应的职事,据《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

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为夫人,正一品;

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为九嫔,正二品;

婕妤九人,正三品;

美人四(九)人,正四品;

才人五(九)人,正五品;

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

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

其中四夫人“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也就是说四妃辅佐皇后掌管后宫的全部事务,所谓“无所不统”,即指此。实际上包括四妃在内的所有嫔妃并没有什么事务可掌,宫中的各种具体事务则由各级宫官掌管,她们只不过是地位高低不等的皇帝妻妾而已,为皇帝生儿育女。从历代宫廷的情况来看,后宫中的所有女性都是皇帝的性伙伴,就这一点而言,宫人与一般嫔妃之间并非有巨大的鸿沟相隔。

唐朝前期的嫔妃制度至唐高宗时有所变化,据《唐会要》卷3《内职》载:“龙朔二年(662),改易官名。置赞德二人,正一品,以代夫人;宣仪四人,正二品,以代九嫔;承闺五人,正四品,以代美人;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才人;卫仙六人,正六品,以代宝林;供奉八人,正七品,以代御女;侍栉二十人,正八品,以代采女;又置侍巾三十人,正九品。”此次改变最大之处,一是名号有所增多,二是数量大大减少。不过此次改变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咸亨二年(671)便又恢复了旧制,前后持续仅九年时间。

二、宫官六尚的设置

(一)历史渊源

所谓宫官,在这里是指宫中女官,由她们掌管宫中各种具体事务,通常由宫人中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才干者充任。从现有文献来看,有关宫官的记载最早见于《周礼》一书,《周礼注疏·春官宗伯·世妇》:“世妇,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注:世妇,后宫官也。王后六宫……女府、女史、女奴有才知者。”王后掌管六宫,每宫有宫卿二人,共有十二人,其下属中的女府、女史、女奴等皆为女官。从下大夫、中士等职官的设置来看,《周礼》所规定的宫官中亦参用士人,并非全用女官。后世历朝也有参用士人的例子,而唐代则全用女官,士人如掌管宫廷事务者,则全都隶属于殿中省。

自汉魏以来,皆沿袭了这一制度,只是在职事方面历代各有不同。汉代的女官多掌管宫中事务性工作,东汉末年开始在宫中设置女尚书之职,掌管文书章奏。魏明帝统治时期则赋予其更大的权力,所谓“乃选女子知书可附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分当画‘可’”(《太平御览》卷94《皇王部》)。可见女尚书拥有代替皇帝批阅外廷奏章的权力。关于宫中女官的设置,在两晋南北朝时期,或置或废,颇不一致,且名号各异,职数差异也很大,没有形成定制。

隋朝在文帝统治时期,在宫中置有六尚、六司、六典等职,以分掌宫内诸事,但却不许其染指外廷政事,且品阶低下,如六尚为视从九品,六司为视勋品,六典为视流外二品。隋炀帝统治时期,改置六尚,职掌与文帝时略同,但品阶却有所提高,六尚为从五品,六司为从六品,六掌为从九品,此外还设置有许多流外之职。其中尚宫局掌管传宣启奏等,尚仪局掌管宫中经史教学及音律、宾客等,尚服局掌管印玺、符节、衣服等,尚食局掌管膳馐酒醴等,尚寝局掌管床席、帷帐、铺设、洒扫等,尚工局掌管营造、裁缝、金玉、钱货等。隋朝宫官的特点是:全由女官充任,不再参用士人;不再授予过问外廷政事的权力,仅掌管宫内各种事务性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数与品阶皆有严格的规定。这一切都表明宫官制度发展到隋朝已经比较完善,比较健全了,并且对唐代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职官设置及职能

唐朝的宫官制度沿袭了隋制,但是机构与职能比隋朝更加健全,并且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唐朝的宫官机构仍为六尚,其具体设置及职能情况如下:

1.尚宫局:设尚宫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记二人,正六品;典记二人,正七品;掌记二人,正八品。

司言二人,正六品;典言二人,正七品;掌言二人,正八品。

司簿二人,正六品;典簿二人,正七品;掌簿二人,正八品。

司闱六人,正六品;典闱六人,正七品;掌闱六人,正八品。

尚宫局的主要职能是导引中宫出入,并掌管宫官之印。宫中所需物品由外廷机构具体承办,并将相关文籍呈送尚宫局,由司记抄录审核,盖印后交付内侍省,由内侍省将回文移交外廷相关机构。其他五尚也各有其印,但只能限于本机构内部使用,不能加盖在对外的文书簿籍上,对外只能用尚宫局印。具体分工情况是这样的:

司记掌印,凡是宫中各机构出入的各种文簿账目都由其审核,未经审核者不能付诸实施。典记、掌记辅佐司记掌管这些事务(其他诸司的情况均是如此,下面就不一一罗列了)。

司言掌管传宣启奏之事,具体工作程序是:凡是皇帝有敕颁下,都要交付司言署名、登记,并且另行抄写一份,交付掌管宫门的官员送出。如果外廷机构奏事,皇帝阅后的批复意见也要交给司言,由司言登记抄录,连署后交给相关部门执行。

司簿掌管宫人的名册以及对宫人廪赐之事。

司闱掌管诸门户钥匙。

2.尚仪局:设尚仪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籍二人,正六品;典籍二人,正七品;掌籍二人,正八品。

司乐四人,正六品;典乐四人,正七品;掌乐四人,正八品。

司宾二人,正六品;典宾二人,正七品;掌宾二人,正八品。

司赞二人,正六品;典赞二人,正七品;掌赞二人,正八品。

彤史二人,正六品。

尚仪局掌管宫中礼仪及起居诸事。

司籍掌管甲乙丙丁四部典籍的教授以及宫中所用的笔札、几案等事。

司乐掌管教习宫人音乐、舞蹈、器乐演奏等事。

司宾掌管宾客朝见、宴会赏赐之事。

司赞掌管引导朝见、宴会赞礼等事。凡宫中举行宴会时,如有宾客参加,通常均由司赞引导宾客立于殿庭之下,司言代表皇帝宣敕赐座,然后由司赞引导其入席就座。皇帝赐酒,宾客要起身拜谢,赐食时也要起身再拜,这一切礼节都要在司赞的指引下进行,否则就是失仪,将会受到处罚。

彤史掌管记录宫闱起居之事。

3.尚服局:设尚服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宝二人,正六品;典宝二人,正七品;掌宝二人,正八品。

司衣二人,正六品;典衣二人,正七品;掌衣二人,正八品。

司饰二人,正六品;典饰二人,正七品;掌饰二人,正八品。

司仗二人,正六品;典仗二人,正七品;掌仗二人,正八品。

尚服局掌管宫中后妃、内命妇、女官的各种服饰、器玩、仪仗等事。

司宝掌管各种印玺、符契、图籍的保管,平时分类保管,相关部门如需使用,则“执状奏闻”,批准后交付使用。符契无论是出付或收回都要登记在册,并且规定收回时一定要用朱笔登记,以备核查。

司衣掌管衣服及首饰。

司饰掌管沐浴、巾栉及器玩的保管等事。

司仗掌管羽仪仗卫等事。

4.尚食局:设尚食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膳四人,正六品;典膳四人,正七品;掌膳四人,正八品。

司酝二人,正六品;典酝二人,正七品;掌酝二人,正八品。

司药二人,正六品;典药二人,正七品;掌药二人,正八品。

司二人,正六品;典二人,正七品;掌二人,正八品。

尚食局掌管宫中包括皇帝、皇后、嫔妃等的膳食供给之事,凡给皇帝、皇后进食时,都要先尝以检查是否安全,然后才能进呈御前。

司膳掌管帝后、嫔妃的膳食烹调。

司酝掌管酒醴饮品的供给。

司药掌管医方医药之事。

司掌管宫人饮食供给与薪炭等事。

5.尚寝局:设尚寝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设二人,正六品;典设二人,正七品;掌设二人,正八品。

司舆二人,正六品;典舆二人,正七品;掌舆二人,正八品。

司苑二人,正六品;典苑二人,正七品;掌苑二人,正八品。

司灯二人,正六品;典灯二人,正七品;掌灯二人,正八品。

尚寝局掌管帝后及嫔妃寝宫管理以及与此相关的物品管理之事。

司设掌管帷帐、茵席等的张设以及洒扫之事。

司舆掌管帝后、嫔妃的舆辇、伞扇、羽仪等事。

司苑掌管园苑内蔬菜、水果种植之事。

司灯掌管灯烛的供给及管理之事。

6.尚功局:设尚功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辖有:

司制二人,正六品;典制二人,正七品;掌制二人,正八品。

司珍二人,正六品;典珍二人,正七品;掌珍二人,正八品。

司彩二人,正六品;典彩二人,正七品;掌彩二人,正八品。

司计二人,正六品;典计二人,正七品;掌计二人,正八品。

尚功局掌管宫中衣服的缝制及前述五局所未涉及的其他各种事务。

司制掌管衣服裁剪缝制之事。

司珍掌管金玉、宝货的收藏保管。

司彩掌管彩物、缯锦、丝帛的保管及供给。

司计掌管衣服、饮食、薪炭等的账目及调配。

除了以上所述的机构及职事外,唐朝还设置了掌管纠察宫中事务的女官。这是因为宫廷之中,人员颇多,事务繁杂,如果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对宫中各部门的纠察监管,则很难保证宫廷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这类人员包括宫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四人,正七品。凡宫内以上人员中有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宫廷禁令者,一旦发现,通常由司正写成文书,上报宫正裁决。小事由宫正直接处罚,大事则奏闻皇帝或皇后,然后再行惩罚。

三、内侍省的设置

(一)历史渊源

宦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仅中国有,在古代世界的一些国家中也都曾经出现过,如古代的西亚细亚诸国,欧洲的希腊、罗马,印度的莫卧儿帝国中也都有存在的迹象。但是就其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制度之严密,则非中国莫属。关于中国宦官的产生时间问题,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大约在夏商时期,中国的刑法中出现了宫刑,从而为宦官的出现创造了可能性。可以肯定的是,西周时已经有了宦官制度,其中处以宫刑的罪人成了当时宦官的主要来源,《周礼》说“宫者使守内”,便是明证。不过当时并不叫宦官、太监,而是称为奄人、寺人、阍人、内小臣等,人数较为有限。

自此以来,中国历代莫不建立起宦官制度,并且出现了一些比较有名的宦官,如战国时赵国的宦者缪贤、秦朝的赵高、东汉的蔡伦等。需要说明的是,秦汉时期的宦官之职并不全是阉人,也有士人担任的。至东汉时期,则全由阉人充当宦官,而且宦官机构进一步增多,职掌进一步明确,并且在社会政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形成了宦官专权的局面。东汉的宦官也与秦、西汉一样,均由少府管辖,主要有中常侍、中黄门、小黄门等职。

经过魏晋南北朝,至隋朝时,内廷侍奉机构一改由少府管辖的情况,成立了专门机构——内侍省,为纯粹的宦官机构,并且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职官。唐因隋制,仍置内侍省,但是在唐朝前期其名称一度发生过变化,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内侍监,咸亨元年(670)复故;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为司宫台,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故。以上这些变化仅是名称上的变化,与制度本身并无关系。

(二)职官设置及职能

唐朝内侍省的职官设置分为两大部分,即内侍省直属职官与所属五局之职官。唐太宗吸取前代宦官专权的教训,规定内侍省不设三品官,故唐朝前期的内侍省最高职官,其品阶也不过是从四品上。与此同时,还规定宦官不得过问外廷政事,亦不得出使。因此,在唐朝前期内侍省主要掌管内廷各种事务,尚无法顾及外廷政事,更谈不上与南衙朝官争权夺利了。下面分别将内侍省的职官设置与职掌作一简介:

内侍四人,从四品上;内常侍六人,正五品下。他们分别为内侍省的正副长官,除了总掌五局事务外,还有一些具体事务或职责需要直接掌管。这些事务是:每年春季的第三个月的吉日,皇后祭先蚕于北郊时,由内侍与内常侍升坛执掌相关仪式;皇后车驾出入时,由他们分领诸宦官乘马在两边夹引。

内给事八人,从五品下。掌判内侍省日常事务,此外每逢元日、冬至群百朝贺皇后,则出入传宣。除此之外,宫人所需的衣服、费用,按照其品阶高低及人数多少进行统计,每年春、秋二季报送中书省。

主事二人,从九品下。隶属于内给事,掌管勾检稽失,省查抄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相当于内侍省内部的监察审计人员。

内谒者监六人,正六品下;内谒者十二人,从八品下。前者掌管宫内传宣之事,凡皇亲命妇入宫朝见皇后,有关部门将其人数、名籍报送内侍省,由内谒者监进行审查。命妇下车,由专人引入朝堂,然后由其奏闻。后者主要掌管皇亲命妇朝见时的班位排列。在他们之下还置有内典引十八人,寺人六人,这些都是流外之职,前者负责导引命妇朝见出入之事,后者负责皇后车驾出入的安全事务,执御刀护卫于两旁。

内寺伯二人,正七品下。这是一种专职的监察官员,主要负责纠察内侍省各种不法之事,每年举办大傩时,则监视出入人员。

以上这些都是直属于内侍省的各种职官,下面介绍五局的设置及其职官:

1.掖庭局:西周时有巷伯之职,秦朝改为永巷,汉武帝改为掖廷,至唐相沿未变。掖庭局是掌管宫中女工之事的机构,凡沦落为官奴婢之人多为掖庭局所管理,在这里服各种苦役,如种桑养蚕、缫丝纺织、缝纫浆洗、洒扫庭院等。掖庭局设令二人为长官,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管本局日常事务(以下各局皆同,就不再一一叙述了);宫教博士二人,从九品下,掌管教授宫人书法、算术及其他技艺;监作四人,从九品下,监管宫中各种杂役及制造事项。此外还置有计史二人,掌管原料的供给和工程期限的核定;典事十人,掌管各种工役的管理。这两种职务均为流外之职。

2.宫闱局:西周有阍人,掌管王宫门禁,隋朝置宫闱局,唐朝因袭未变。宫闱局的主要职能是:掌管宫门及出入钥匙,凡举行太庙祭祀之礼仪时,则负责皇后神主的出入之事,事毕则归于原室。宫闱局设令二人为长官,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其下属有:内阍人二十人,掌管诸门钥匙;内掌扇十六人,掌管皇后伞扇;内给使,无员数,掌管诸门进出物品的抄目。这些都是流外之职。唐朝规定,凡宦官中无品阶者皆称内给使。

3.奚官局:西汉有暴室丞,掌管宫中妇人患病之事,甚至皇后、嫔妃的犯罪亦归其管辖。南朝梁陈及北齐皆在大长秋寺下置奚官署,隋朝置奚官局,唐因隋制。奚官局掌管宫人医疗丧葬及其名品等事,凡宫人患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按照其品阶给其衣服和丧葬之物。内命妇五品以上死亡,如无亲戚,则由奚官局负责在其同姓中选男子一人每年主祭,如无同姓之人,由奚官局负责每年春、秋二季进行祭祀。奚官局设令二人为长官,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典事四人,流外之职。

4.内仆局:东汉有中宫仆之置,北齐亦置有中宫仆署,隋朝置内仆局,唐因隋制。内仆局是掌管宫中后妃车乘的机构。设令二人为长官,正八品下,掌管皇后车乘出入导引之事;丞二人,正九品下;驾士一百四十人,典事八人,皆为流外之职。凡后妃车乘出入,内仆令居左,丞居右,夹引而行。典事掌管检查车乘之事;驾士则具体负责调训马匹,驾驭车乘。唐朝规定皇后的车乘共分六种,即重翟、厌翟、翟车、安车、四望车、金根车。这些车乘均由内仆局掌管。

5.内府局:西汉少府的属官中有内者令,东汉时有中宫私府令,主管宫中钱币、布帛诸物的收藏,并兼管衣被的裁制、浆洗等事。北魏、北齐皆有类似职官。隋朝置内者局,唐改为内府局。内府局是掌管宫中府库的机构,凡宫中的珍宝、绢帛、钱币出入给纳之数,皆由其掌之。凡皇帝举行朝会要对五品以上官员赏赐绢彩、金银器时,由其供给;将士出征有功,或者外国使者、少数民族首领面辞归还时,所赏赐的物品也都出自这里。内府局设令二人为长官,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在唐朝太子东宫系统也有宦官机构,这就是内坊。设典内二人为长官,从五品下;丞二人为副长官,从七品下。其下属职官主要有:录事七人,典直四人,正九品下;导客舍人六人,阁帅六人,内阍八人,内给使无员数,内厩二十人,典事二人,驾士三十人,以上人员皆为流外之职。其中典内掌管东宫内部事务及宫人粮廪赐予,丞为之贰。典直掌管仪式,导客舍人掌管导引宾客及次序,阁帅掌管东宫门户,内阍掌管人员出入,内给使掌管伞扇,内厩掌管东宫车舆,典事掌管牛马之事,驾士掌管车舆的驾驭。

唐代的宦官人数不同时期多少不一,在高祖、太宗统治时期,只允许宦官供奉禁中,故人数有限。武则天统治时期,人数渐增,至中宗神龙中,宦官人数达到三千余人,其中七品以上及员外官达千余人,“然衣朱紫者尚寡”(《旧唐书·宦官列传》)。到了玄宗统治末期,宦官人数又有所增加,总数为4628人,其中高品为1696人。宪宗元和以来,大体维持在四五千人左右,最多时达到万人之多(《全唐文》卷845)。唐代宦官人数之多,规模之大,至此达到了顶峰,他们中不少人专权擅政,多占田产,发展成为一股极大的政治势力,在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关于这些问题,后面还要详论,这里就不多说了。

四、殿中省的设置

(一)历史渊源

殿中省是一个为皇室生活服务的机构,从其职能的角度看,《周礼》一书中所记载的许多职事都可以说是它的前身,如膳夫、掌舍、司服中士、小司徒中大夫、巾车下大夫等,都是分掌天子及其后妃生活的各种官职。“秦置六尚,谓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若今殿中之任。”(《通典》卷26引《汉仪注》)此后历代大都设置了类似的机构和职官,大都分散而置,没有由一个机构统管起来。至曹魏时期,始置殿中监,统管此类事务,并为两晋、刘宋所沿袭。至南朝齐又有所变化,分置内外殿中监各八人,分别掌管皇室各类生活之事,并为梁陈等朝所沿袭。北魏也仿南朝之制,置有殿中监,北齐改为殿中局,置监四人,隶于门下省。

隋朝建立后,避杨忠讳,改殿中局为殿内局,置监二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革官制,为了完善三省制,将原隶属于门下省的尚食局、尚药局、御府局、殿内局等机构从中分离出来,另行成立了殿内省。又将原属于太仆寺的车府署、骅骝署从中分离出来,亦隶属于殿内省,统编为尚食、尚药、尚舍、尚衣、尚乘、尚辇等六局。殿内省的长官仍称监,副职为少监、丞,各置一人,其中监正四品,少监从四品,丞从五品。门下省本为中枢机要之司,但是自南北朝以来其为皇家侍从服务的色彩仍很浓厚,除了出纳王言外,还兼掌了不少有关天子衣食起居等生活方面的事务,此次改革后,就使门下省比较彻底地摆脱了宫廷事务的纠缠,成为职责分明的封驳机关,从而使三省制真正形成。而殿内省的成立,也使原来分属于各个部门的为皇家生活服务的机构归于一个大机构,同时也使隋朝的中央职官制度分工更加整齐划一,职责明确。

唐因隋制,仍然继续设置了这一机构,只是将其名称恢复为殿中省而已。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殿中省为中御府,殿中监改名中御大监,少监改名中御大夫,同时改尚食局为奉膳局,尚药局为奉医局,尚衣局为奉冕局,尚舍局为奉扆局,尚乘局为奉驾局,尚辇局为奉辇局,皆咸亨元年(670)复故。

(二)职官设置及职能

唐朝殿中省的职官主要有:监一人,从三品,统掌殿中省全部事务,皇帝坐朝则率其下属执伞扇排列于左右;朝廷举行大祭祀,则进呈大圭、镇圭等礼器,事毕后,收回而藏之;皇帝外出行幸时,殿中省率其下属侍奉皇帝于仪仗内;如果皇帝游宴、田猎,也要备好车乘侍奉天子;尚药局配制御用之药时,殿中监要亲自到场监制,并且要亲尝,以保证用药的安全。

少监二人,从四品上,主要是辅佐长官做好以上工作。

丞二人,从五品上,主要职责是:掌管本省日常事务,“兼勾检稽失,省署抄目”(《唐六典》卷11《殿中省》)。前者是指对不按相关制度处理公务和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公务的人员的检查,后者是指审核并签署殿中省每天收到的和发出的公文目录,因此殿中丞负有对本部门工作的监察之责。

主事二人,从九品上,掌印及受事发辰。所谓“受事发辰”,就是登记本部门官员接受工作的起始日期,以便稽查其是否按时完成了各自的工作。唐朝各级官府针对不同的工作,对每项工作的完成期限都做了时间的规定,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有了受事起始时间的登记,再按相关规定去检查,就可以有效地纠举官员不作为、不尽职的行为。

殿中省下辖六局的职官设置及职能如下:

1.尚食局:西周有膳夫、内饔之置,秦朝有尚食之职,皆掌天子饮食。西汉置太官、汤官之职。北齐有尚食局,以典御二人为长官,又有中尚食局之置,仍置典御二人为长官。北周时置内膳上士二人,给天子进食则先尝之。隋朝沿袭北齐之制,仍置尚食局,有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典御为奉御,正五品。唐因隋制,仍置奉御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改称奉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尚食局掌供天子常膳,凡进食,必先尝。各地进贡的各种珍异美味,皆由尚食局掌管,分类储藏。尚食局在向皇帝供给饮食时,要按照一年四季的变化,调整饮食的结构及味道,所谓“春肝、夏心、秋肺、冬肾、四季之月脾,皆时王不可食”(《唐六典》卷11《尚食局》)。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饮食结构以适应季节的变化,从而达到食疗养生的目的。尚食局还有一个职责,就是每年元日、冬至举行大朝会时,由其会同光禄寺,按照官员的品秩分等级供给饮食。对王公大臣及外来使者、宾客的赐宴也由其掌管。除此之外,尚食局还掌管诸帝陵每月祭享的供食,这种祭食通常都由尚食局派人在陵墓所在地烹饪,殿中省每季差官巡视监临。

尚食局的职官除了尚食奉御二人外,还有直长五人,正七品上;食医八人,正九品下;主食十六人,为流外吏职。其中直长为尚食局的副长官;食医掌管饮食的调配,即具体负责食疗养生之事;主食为掌管膳食烹饪之事的人员,其下置有主膳(即厨师)若干人,由主食分别统领,各司其职。

2.尚药局:在南朝梁陈等朝及北魏,均由太医兼掌天子的医药。至北齐时,才将这些职能统归于尚药局,此外还置有中尚药局,掌管宫中医药之事。隋朝沿袭了这一制度,在尚药局置有奉御、侍御医、直长、司医、按摩师等职官。唐因隋制,仍置奉御二人为长官,正五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尚药奉御为奉医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尚药局掌管配制御药及诊病之事,其药分为四类,即汤、丸、酒、散,“视其病之深浅所在服用之”。在配制御药时,尚药奉御与殿中监要亲自到场监视。由于御药的配制关系到天子生命的安危,为了以防万一,唐朝规定除了殿中监与尚药奉御必须到场外,门下省、中书省的长官及当值的诸卫大将军各一人也要到场,与殿中省、尚药局的长官共同监视。药成,负责此事的医佐还要亲自品尝。在完成这些程序后,密封并加盖尚药局印,写明药方,注明配制年月日与监视配制药物的官员及机构名称。皇帝服用药物时,由尚药奉御先尝,殿中监、太子依次而尝,然后才能献给皇帝服用。

除了尚药奉御二人外,还置有直长四人,正七品下,辅佐奉御掌管本局事务;侍御医四人,从六品上;司医四人,正八品下;医佐八人,正九品下等。这些都是具有一定地位的医官,负责疾病的诊治及御药的合制,其中侍御医专司给天子的诊治,司医与医佐则负责其他患病人员的诊治。其下还置有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二人等,这些都是地位较低的流外吏职,具体负责各类事务,其中主药、药童负责药物的刮、削、捣、筛等加工事务,按摩师负责推拿按摩,咒禁师专司驱邪逐鬼。

3.尚衣局:《周礼》中记有司服中士之职,掌天子吉凶服饰。至战国时置有尚衣、尚冠之职。秦朝在少府之下置有御府令、丞,掌供御服。自东汉以来,由宦官掌管宫婢为皇帝缝制服饰及负责浣洗等事。两晋时期,此类事务归之于光禄勋。南朝宋时,置左右御府令、丞。此后,此类事务或隶于右尚方,或隶于主衣局。隋朝建立后,置御府局监二人,隋炀帝时将此类事务统归于殿内省尚衣局,置奉御二人为长官。唐因隋制,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尚衣奉御为奉冕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唐代的尚衣局掌管缝制和供应天子衣服、冠冕,所谓“天子之服,则有大裘冕、衮冕、冕、毳冕、冕、玄冕、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并出于殿中省”(《唐会要》卷31《舆服》)。每一种服饰都要有相应形制、色彩及图案等规制,丝毫不能混乱,用于皇帝在各种场合的穿戴。尚衣局除这一职能外,还掌管皇帝的大圭、镇圭的保管,凡皇帝祭祀于郊庙、社稷或举行大朝会时,则奉圭以进,事毕则收而藏之。

置尚衣奉御二人,从五品上;直长四人,正七品下,为副长官;主衣十六人,为流外吏职。在殿中省所管六局中,以尚衣局所掌职事最为简洁明了,因此其所管人员相对而言也比较少。

4.尚舍局:《周礼》中记有掌舍之职,掌管天子所居之处的帷、幕、幄、帘等事。汉代的少府之下辖有守宫令、丞等官,掌管宫殿陈设。曹魏时期则以殿中监掌管此类事务,此后历代大体上均沿袭了曹魏的这一制度。隋炀帝时置殿内省,改殿内局为尚舍局,置奉御二人为长官。唐因隋制,仍置奉御二人,从五品上。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尚舍奉御为奉扆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尚舍局掌管殿庭张设以及洒扫之事。天子行幸时,尚舍局预先准备三部帐幕,共分为五个等级,“有古帐、大帐、次帐、小次帐、小帐,凡五等”(《唐六典》卷11《尚舍局》)。每种不同的帐皆有各自不同的尺寸和数量的规定。在帐幕之外,设置排城以为蔽捍。所谓“排城”,以高大宽厚的木板制成,上面画有辟邪猛兽等图案,内外以漆漆之,互相连接,形成一种比较坚固的屏障,以保证皇帝的安全。皇帝行幸时的汤沐之事也由尚舍局掌管。每到举行大祭祀之时,尚舍局都要在郊外祭坛的东南方向预先设置行宫,张设幕帐。在明堂、太庙举行祭祀典礼也要设置行宫帐幕。凡元日、冬至举行大朝会时,要在皇宫正殿预施榻席及熏炉;如举行朔望朝,即每月初一、十五举行的朝会,则施设幄帐于正殿。因此尚舍局实际负责的是皇帝外出行幸、祭祀、朝会时的各种张设,至于平时在皇宫中陈设之事则由宫官尚寝局负责。

尚舍局的职官除了尚舍奉御二人外,还置有直长六人,正七品下,为奉御的副手;幕士八千人,均为流外吏职,前面所述的各种场合帐幕及陈设之事实际上均是由其承担的。由于工程量大,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因此尚舍局所管人员之多为六局之最。

5.尚乘局:秦汉以来,有关天子御马的事务皆由九卿之一的太仆掌管,直到隋炀帝时,才将此类事务抽出来,在殿内省另置尚乘局专掌之。唐因隋制,仍置尚乘局,以奉御四人为长官,从五品上,其中一人掌左六闲马,一人掌右六闲马,一人掌草料及马夫的请受配给,一人掌鞍鞯辔勒及防治马匹疾病和药料等事。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尚乘奉御为奉驾大夫,咸亨元年复故。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将奉御之数减为二人。

尚乘局掌管闲厩之马的管理事务,即管理皇室所用的马匹饲养、调训、供给等事务。所谓六闲马,指飞黄、吉良、龙媒、、、天苑,各分为左右,共十二闲,分为二厩,称之为祥麟、凤苑,以饲养御马。唐朝的内外闲厩之制后来还有所变化,但主要是名称与数量方面的变化,就不详述了。唐朝规定对闲厩之马,非调习训练不得捶击;在调习训练时,也只限于厩内骑乘,不得随意外出。还规定陇右诸牧监每年每监进献细马五十匹,其他杂给马一百匹。对于这些新进之马,凡细马要在马身上印上“三花”字样,杂给马则印以“飞”、“风”等字样,以为标志。

尚乘局在尚乘奉御之外,还置直长十人,正七品下,为副长官;奉乘十八人,正九品下;司库一人,正九品下;司廪二人,正九品下;习驭五百人,掌闲五千人,典事五人,兽医七十人,驾士若干人,均为流外吏职。其中奉乘掌率习驭、掌闲、驾士等类人员,掌管马匹的调训与饲养;司库掌管鞍辔乘具的保管;司廪掌管草料之出纳;兽医掌管治疗马疾。

6.尚辇局:《周礼》中记载有小司徒中大夫二人,掌管六畜、车辇;又有巾车下大夫二人,掌管王后之五辂。秦汉以来皆在太仆之下置车府令,掌管天子车辇。东晋时废太仆,由驾部掌管其事。南北朝时置有车府、乘黄令、丞,唯有北周置司车辂以掌其事。隋朝初期沿袭南北朝旧制,亦置有车府令、乘黄令,隋炀帝时置殿内省尚辇局,以奉御二人为长官。唐因隋制,唯奉御的品秩由正五品改为从五品上。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尚辇奉御为奉辇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尚辇局掌管皇帝舆辇、伞扇之事。唐代天子辇有七种,即大凤辇、大芳辇、仙游辇、小轻辇、芳亭辇、大玉辇、小玉辇等,这些多非实用之物,而是所谓天子仪物。凡举行大朝会时则陈列于殿庭,举行大祭祀时陈列于庙侧,事毕则由尚辇局收回保管。此外,唐朝还规定天子舆分为三种,即五色舆、常平舆和腰舆,前两者亦属于仪物,真正可以乘用的只有腰舆一种,是皇帝在宫中的日常乘用之物。至于伞扇,是在举行大朝会、常朝时使用,陈之于庭,以朝会的规模大小而确定所用伞扇之数。唐制,天子伞扇共计一百五十六柄,分为左右陈列,唐朝前期使用翟尾扇,玄宗开元初改为孔雀图案,以五彩丝绣成,是天子所用的仪物之一。

尚辇局在尚辇奉御之下,亦置直长四人,正七品下,为副长官;掌辇二人,正九品下;主辇四十二人,奉辇十五人,皆为流外吏职。

五、为皇室服务的其他机构

(一)太常寺与皇室的关系

太常之名自秦汉确定以来,作为九卿之一,一直为历代所沿袭,而且其职能的变化也非常之小。作为掌管国家礼乐的机关,在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来说,其地位一直排在九卿之首,两千多年来没有动摇过。唐朝的太常寺虽然仍属于国家机构,但从职能来看,却仍有不少职能与皇室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其为皇室服务的性质仍然存在。

唐朝的太常寺仍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分别为正三品、正四品上。下辖有两京郊社署、诸陵署、诸太子陵署、诸太子庙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廪牺署、汾祠署、两京齐太公庙署等机构,每署各置令、丞为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七品下、从八品上的官职。其中与皇室事务直接有关的机构有:诸陵署、诸太子陵署、诸太子庙署、太乐署等。现将其职能及涉及皇室的事务情况简述如下:

诸陵署:实际上就是掌管已故皇帝陵墓的守卫、洒扫、祭祀等事务的机构,每一个陵各置一个陵署。唐朝规定每个皇帝的陵墓置陵户各数百人,如乾陵、桥陵、昭陵各四百人,献陵、定陵、恭陵各三百人,主要任务是在所在陵令的管理下负责洒扫、维护、守卫陵园。凡每月朔望,每年元日、冬至、寒食等时节,都要献食祭享。在唐朝不少皇帝还规定对自己生身父亲的陵墓则要每日献食享之,如唐玄宗时规定对唐睿宗的桥陵就是如此。唐朝还规定,功臣、皇戚、子孙若愿陪葬者,可以允许葬在陵园之内,但兆域之内则任何人都不许葬入其内。除了以上人员外,唐朝在每个帝陵还驻有甲士,以保卫陵园的安全。

诸太子陵署、诸太子庙署:为已故太子设置陵署是唐朝的创举(汉武帝曾为戾太子墓园置官管理,此后历代皆不见有这些设置)。唐朝规定每个太子陵置一陵署,掌管陵园的守卫及洒扫、维修事务。由于太子的地位毕竟不同于皇帝,所以这种陵署的令、丞品阶要低于帝陵的官员。对已故皇帝的祭祀通常在太庙进行,而已故太子则享受不到这种待遇,于是唐朝又设置了太子庙,并且置官管理,规定有后代的已故太子,子孙自主其祭祀;无后的太子,则以近族人主祭,祭祀时所需音乐、祭品皆由政府供给。

太乐署:这本是掌管国家大典、朝会、祭祀、宴享时所需乐舞的一个机构,与皇室生活并无密切的关系,但是在唐朝前期,皇帝举办盛大宴会时,所表演的娱乐性质的乐舞也是由其提供的。后来唐朝另外设置了各类教坊,逐渐取代了太乐署这个方面的职能,因此在唐朝后期太乐署为皇室服务的性质愈来愈淡化,遂成为完全的国家乐舞机构,而为娱乐服务的职能则丧失无存了。

在我国上古乃至秦汉时期,国家机构的设置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即国事与皇室的家事不分,政权与神权不分,国家机构职能上的这些现象说明这个时期我国的典章制度还很不完善,是制度落后的表现。至隋唐时期这种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负责国家政事与负责皇室事务的机构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区分,但是还不十分彻底,太常寺与下面论述到的一些机构中还存在这些方面的职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种情况的存在与“朕即国家”的思想密切相关,只有在现代制度中才能彻底消除这种现象。

(二)太仆寺与宫廷的关系

掌管舆马的职官早在《周礼》中就已经设置了,但太仆的名号却是秦汉才确定的。唐代的太仆寺掌国家厩牧、车舆之事,下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皆置有令、丞为长官。太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上。其中一些职能也涉及为皇室生活服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乘黄署:掌管皇帝车舆之事。唐朝规定天子有五辂,即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这些都是畜力牵引的车辆,五辂皆有副车,此外还有指南车、记里鼓车、白鹭车、鸾旗车、辟恶车、耕根车、安车、四望车、羊车、黄钺车、豹尾车、皮轩车等各类车辆,这些都属于天子卤簿(仪仗)的组成部分。这些车辂所用之马则由尚乘局提供。凡有大的典礼举行,乘黄署根据典礼的性质、等级提供相应的车辂,事毕则收而藏之。

典牧署:掌管诸牧监上缴的杂畜给纳之事,以便提供给政府相关部门及为皇宫服务的部门,以满足这些部门畜产品所需。唐朝对诸牧监都有每年提供马牛羊及各种畜产品的数量规定,上供以后便交给典牧署,再由其按规定分配给相应部门。其中尚食局所需的牛羊便是来自于典牧署,而不是直接由牧监提供。

车府署:掌管王公以下贵族车辂的管理事务。唐朝规定王公以下的车辂分为四等,一曰象辂,二曰革辂,三曰木辂,四曰轺车。车府署管理的这些车辂并非王公等日常乘坐的车辆,而是用于参加各种典礼时的乘用,也是国家礼仪的一个部分,因此必须由专门部门负责。唐朝规定亲王给象辂,三品以上官给革辂,五品以上官给木辂,京县令给轺车。在唐朝只有皇室宗亲才可以封亲王,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不说车府署亦有为皇室服务的色彩。

(三)宗正寺对皇室宗亲的管理

在九寺中以宗正寺与皇室的关系最为密切,这一机构的设置完全是为皇室服务的。秦汉时期就已有了宗正,其后虽有宗伯、秩宗等名号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宗正所掌的职事极少有所变化。唐朝的宗正卿与其他诸卿一样,也是从三品,少卿为从四品上。自唐初以来,其下没有设置分支机构,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为了抬高道教的地位,才将管理道教的事务从尚书祠部司中分离出来,在宗正寺置崇玄署以管理之。

宗正寺的职能是管理皇室宗亲事务,所谓“掌皇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列”(《唐六典》卷16《宗正寺》)。凡李姓皇室,不论地位高低,与当今皇帝血缘亲疏如何,都在其管理的权限之内。李姓皇室凡生育子女,都要及时申报宗正寺,以便其编入谱牒之中;凡皇室宗亲应封爵者,子孙应袭封者,都要由宗正寺编制成册,及时报送吏部司封司予以封授;凡举行大祭祀、册命、朝会之礼,皇室宗亲应陪位并参与者,也要由其造册分别亲疏,报送相关部门。

此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亲属由司封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五等,编制成册,然后再送交宗正寺,此后这些皇亲的各种事务便由宗正寺管理了。至于崇玄署所掌管的事务与皇室并无关系,就不再叙述了。

(四)司农寺管理苑囿的职能

司农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最直接的源头则是指秦朝的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名为大农令,武帝又改为大司农,直到南朝梁才称之为司农卿。唐朝的司农寺仍置卿、少卿为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上。下辖有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及诸仓、司竹监、温泉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九成宫监、诸屯监等机构,其中上林、温泉、京都苑、京都苑四面、九成宫等署监都与皇家事务有关,分别介绍如下:

上林署:“掌苑囿、园池之事……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凡季冬藏冰,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唐六典》卷19《上林署》)上林署掌管的苑囿、园池实际上只限于长安地区,其他地区或者一些大的宫殿则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下面还要涉及。

温泉监:设有监、丞各一人管理,下面诸监皆同。温泉监所管的是位于临潼骊山的温泉宫,这里是皇家专用的汤沐场所。《唐六典》卷19《温泉汤》载:“若有防堰损坏,随时修筑之;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汤泉馆室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泽所及,瓜果之属先时而育者,必为之园畦,而课其树艺,成熟,则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可见温泉监不仅要管理好宫室、汤泉,以备皇帝随时驾临,还要兼管此宫周边地区的各类事务,并负有向宫中、陵庙提供时鲜果蔬的任务。

京都苑四面监:这实际是四个机构的总称,分别掌管青城宫、明德宫、洛阳宫农圃监、食货监的管理事务,除了负责对这些宫殿的维护、修葺外,还要负责花木水果及蔬菜的种植事务。唐初并没有这样的名号,唐高宗显庆二年(657),改青城宫监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洛阳宫食货监为东都苑西面监,总称京都苑四面监,每监各置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二人。

京都苑总监:掌管上述机构管辖之外的在洛阳的皇家宫苑、园池之事,除了提供禽鱼果木之外,宫苑之内的各类人员的管理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

九成宫监:九成宫原名仁寿宫,是隋文帝时兴建的皇家避暑行宫,唐太宗时修葺后改名九成宫,由于其远离长安,故置专官进行日常管理。九成宫的官员除了负责日常维护、修葺之责外,与其他诸监不同的是,还负责合炼并进贡药饵之事。

六、皇宫的宿卫机构

唐朝前期的中央宿卫机构有所谓十六卫,分别是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等。除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外,其余十二卫皆分别领有府兵,是全国府兵的统领管理机关,均负有宿卫京城、皇城的职责。但是从宿卫宫廷的角度看,有着直接关系的还是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与左右千牛卫。

(一)左右金吾卫

秦朝置有中尉,掌管京师巡警。汉武帝时改名为执金吾。曹魏时复称中尉,此后历代或置或废。隋朝置有左右武候府,隋炀帝时改为左右候卫。唐初沿袭隋制,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为左右金吾卫。

左右金吾卫各置大将军一人,正三品;将军二人,从三品,为正副长官。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在他们之下,各置有长史一人,录事参军一人,仓曹参军二人,兵曹参军二人,骑曹参军一人,胄曹参军一人,左右街使各一人。在诸曹参军之下,各置有府、史等吏职若干人。其中长史掌判诸曹,相当于内务总长。录事参军掌钩稽诸曹,负责内部的审计监察事务。其余诸曹的分工是:仓曹掌管文职军官的勋考、俸禄、医药及过所,兵曹掌管武官宿卫番第,骑曹掌管马匹杂畜簿账,胄曹掌管兵械与营缮,左右街使分察京师六街徼巡。

十六卫皆置有司阶,正六品上;中候,正七品下;司戈,正八品下;执戟,正九品下,各若干人,号称四色官。

左右金吾卫共掌管五十一个军府,其中内府一个,即翊府一,外府五十个,外府即折冲府。其中内府置于京师,其长官称中郎将,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因而也称为中郎将府。其下置有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其中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等皆为一级领兵军官,分别是团(二百人)、旅(一百人)、队(五十人)等军队编制的统兵军官。

左右金吾卫的主要职能是:“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唐六典》卷25《左右金吾卫》)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职能:

1.宫中巡警及充当仗卫。金吾卫负有在宫中昼夜巡警之责,由金吾卫大将军或将军轮值率卫士在宫中巡察,通常只能步行,不许骑马。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宫中有其常设机构,称为仗舍,也称为金吾仗院。分为左右两院,其中左金吾仗院位于大明宫含元殿之东,右金吾仗院位于其西面,仗院是其在宫中驻兵及办公的场所。由于其位于大明宫正殿——含元殿的前面,所以在唐朝前期百官上朝时,往往在这里等待皇帝坐朝。同时也是官员待罪之处,因此在仗院也时常临时关押罪犯。唐朝规定,宫门黄昏而闭,次日五更开启。唐肃宗至德年间,有一名吐蕃罪犯从金吾仗院逃跑,为了搜查罪犯,宫门很晚才开,致使上朝的百官无处容身,“宰相待漏于太仆寺车坊”。因为金吾仗院位于含元殿之前,大明宫建福门与望仙门之内,宫门不开,百官自然无处容身。于是在唐宪宗元和二年(807,一说三年),始置百官待漏院于建福门外,作为百官上朝时等待宫门开启的场所(《旧唐书·宪宗本纪》)。

唐制,凡举行朝会,由三卫卫士分为五仗,皆全副武装,列于东西廊下。又置内仗,立内廊阁门外,共四十六人,“以左右金吾将军当上,中郎将一人押之”。在朝堂置左右引驾卫士六十人,由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押之,“号曰押引驾官”(《新唐书·仪卫志》)。正因为金吾卫具有这样的特殊地位,所以有金吾卫将军自称是“天子押衙”(《旧唐书·惠文太子范传》)。金吾仗卫不仅仅是作为皇帝的仪仗的组成部分,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朝会时凡皇帝欲逮捕有罪官员时也往往命金吾卫将军执行。至于金吾卫将士在京城中执行皇命抓捕有罪官员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2.维护京师治安,捕捉盗贼。由于金吾卫负责长安城内的巡警,所以其廨署及营地也设在长安城中,其中左金吾卫位于皇城东面的永兴坊内,右金吾卫位于皇城西面的布政坊内。具体而言,负责京师治安的是左右街使,《新唐书·百官志》载:“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凡城门坊角,有武候铺,卫士、骑分守,大城门百人,大铺三十人,小城门二十人,小铺五人。日暮,鼓八百声而门闭;乙夜,街使以骑卒循行叫呼,武官暗探;五更二点,鼓自内发,诸街鼓承振,坊市门皆启,鼓三千挝,辨色而止。”金吾卫所属的翊府中郎将,“掌领府属,督京城左右六街铺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也负有巡警之责。唐制,发生在街衢的案件由左右街使负责,发生在坊内的案件则由左右巡使负责。金吾卫捕获的贼徒不送京兆府而规定必须送大理寺审理。除此之外,左右街使还要负责长安城的树木养护及绿化之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敕:“诸街添补树,并委左右街使栽种,价折领于京兆府。”(《唐会要》卷86《街巷》)在唐代百官上朝照例没有卫士保护,自从宰相武元衡被盗杀害后,于是从唐宪宗元和十年(815)起,由金吾街使派兵护送宰相上朝,至大明宫建福门而止。直到大和九年因甘露之变爆发,才罢去了这一规定。

3.纠察京师非违及百官举止。早在隋炀帝统治时期,就在金吾卫的前身左右候卫各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唐朝虽然没有再在金吾卫设置这样的专职官员,这一职能却保留下来了。如唐德宗时对朝官监视颇严,李则之任左金吾卫大将军时,“希旨伺察苛细以闻,人皆畏之”(《册府元龟》卷628)。“中朝士相过,金吾辄飞启,宰相至阖门谢宾客。”以至于宪宗时的宰相裴度为了与朝官商议政事,竟要先报告皇帝后才敢在家中召见群僚(《新唐书·裴度传》)。除了对官员的监视外,凡发生在京城中的其他非违之事,不论僧俗胡汉皆在其纠察范围之列。

4.掌管登闻鼓及接收百姓冤状。唐朝在宫门置有登闻鼓,百姓有冤或有告密者,可以直接至宫门击登闻鼓告御状。登闻鼓就由金吾卫将军管理。并且规定:“其击登闻鼓者,金吾将军收状为进,不得辄有损伤,亦不须令人遮拥禁止。”(《全唐文》卷47)如有告密者,可以状投匦而进,唐朝专门置有理匦使负责此事。对告密人则规定由金吾卫收留在仗院之中,等待皇帝处理(《旧唐书·李渤传》)。由于金吾卫掌京师巡警,所以百姓有冤往往向其申诉,如李惟简任左金吾卫大将军,“长上万国俊夺兴平民田,吏畏不敢治,至是诉于(李)惟简,即日废国俊,以地与民”(《新唐书·李惟简传》)。皇帝出巡时,由金吾卫将军率引驾卫士清道,因此往往规定:“在路有称冤苦,州县不能疏决者,委御史、金吾收状为进。”(《全唐文》卷254)

正是由于左右金吾卫负有如此重要的使命,即使在唐后期南衙诸卫无兵可掌,成为空架子的情况下,金吾卫仍握有一定的兵力。比如唐肃宗时期组成的左右威远营,后来隶属于鸿胪寺,唐德宗建中元年(780)转隶于左右金吾卫,至唐宪宗元和二年(807),为了充实其兵力,又将英武军并入左右威远营(《资治通鉴》卷236胡三省注)。因此,唐人常说:“环卫之职,金吾尤重。”(《全唐文》卷309)皇帝也称金吾卫将士是:“昼巡周卫,夜警岩廊,既曰爪牙,实称心腹。”(《全唐文》卷17)可见对其重视程度之高。

(二)左右监门卫

汉魏时期有城门校尉之职,隋朝设置有左右监门府,唐因隋制,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左右监门卫。

左右监门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为正副长官,有中郎将各四人,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兵曹参军、胄曹参军等各一人,这些官员的品阶及职能与金吾卫相同,其下有府、史、掌固、亭长等吏职若干人。低级军职有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直长六百八十人,长人长上二十人,直长长上二十人。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各一人。

左右监门卫的职责是:“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唐六典》卷25《左右监门卫》)唐朝规定:在京各部门凡能入宫者,都由本部门将需要入宫的文武九品以上官员的官爵、姓名等情况编造成册,每月送达于监门卫一次;如果有吏职或者其他各类人员需要出入宫禁者,也要由其所在部门将其身份、年纪、相貌等编成文书送交监门卫,监门卫检验核实后方能进入宫门,这一套文书称之为门籍;如果是财物器皿出入宫门时,要求编造成册,并制成正副本,将一本送达监门卫将军掌管,需要入宫时,要先经监门卫将军审核批准(判),然后持判及物由守门将士检验核实后方能入宫,出宫之物也要按这套程序施行。唐朝还规定左监门卫将军掌管入宫事务,右监门卫将军主持出宫事务,其门籍一月一换。无论宫门还是城门,皆左入右出,监门卫官员检查巡视时,皆从便门出入,互不相扰。皇帝如果出巡时,仍由监门卫按照这一套制度执行,于“牙门”监守。中郎将的职责是监察诸门,并不直接掌管门司。

从国库内领取钱物,先要勘验木契(凭证),然后要编造成文书,写明所领钱物名目及数量,包括领取人姓名,加盖左藏署印后送交监门卫,经其检查核实后方能出城门。

举行朝会时,百官入宫后,御史台官员传点毕,由监察御史领百官入内门,站立两阶,监门校尉二人手执门籍,曰“唱籍”,点名时百官喊“在”,点验完毕后才可入门。

关于唐代的门籍,胡三省说:“唐制:门籍,流内记官爵、姓名,流外记年齿、状貌。月一易其籍,非迁解不除。无门籍者,有急奏,则令门司与仗家引奏。”何谓“仗家”?胡三省说:“宿卫五仗之执事者。”(《资治通鉴》卷224胡三省注)

除了门籍之外,如果在非正常情况下,出入诸门还要有所凭据,唐中宗景龙元年(707)十月敕:“宫殿门、皇城门、京城门、禁苑门,左右内外各给交鱼符一合、巡鱼符一合,左厢给开门鱼一合,右厢给闭门鱼一合。左符付监门掌,交番巡察,每夜并非时开闭,则用之。”(《册府元龟》卷60)唐代的鱼符分为左右符,作为凭据使用,必须两符勘合方可,其中左符由监门卫掌管,右符由出入诸门者持有,作为夜晚和非正常情况下出入诸门的凭据。

唐朝自玄宗以来,宦官势力膨胀,高级宦官多兼任监门卫大将军或将军,遂使掌管诸门之事逐渐由宦官控制。在唐朝后期,尤其是宫苑诸门,在通常情况下皆由宦官掌管。

(三)左右千牛卫

千牛卫的得名来自于《庄子》中的一则故事,即: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南朝宋时,皇帝的防身刀就称为千牛刀,取其锋利之意。北魏时遂将皇帝的侍卫军官称为千牛备身。北齐设置有领左右府,其领左右将军统率千牛备身,也是皇帝的侍卫。隋朝置有左右领左右府,是皇帝的侍卫机构,以大将军、将军为长官,掌侍卫皇帝左右及供御兵仗。唐朝建立后,改为左右千牛府,唐高宗显庆元年(656)改为左右千牛卫,龙朔二年(662)改为左右奉宸卫,咸亨元年(670)复为千牛卫。

左右千牛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为正副长官。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增置上将军各一人,位在大将军之上。其下各置有中郎将二人,长史一人,录事参军一人,兵曹参军一人,胄曹参军一人,以上官员品阶与职能同于金吾卫。其下有府、史、掌固、亭长等吏职若干人。此外,还有千牛备身各十二人,备身左右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千牛卫的主要职能是:“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唐六典》卷25《左右千牛卫》)皇帝坐朝之时,由千牛卫大将军、将军率领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御刀,升殿侍列于御座两旁;如果皇帝亲射于射宫,大将军、将军率领其下属执弓箭、御刀侍从左右;“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由胄曹参军及主仗掌之(《新唐书·百官志》)。唐制,凡皇帝坐朝之时,千牛卫的将士严禁在皇帝面前横过,禁止与左右之人私语,禁止招物或摇头示意,如果违反将受到严厉处罚。皇帝有口头宣召时,由通事舍人传诏,如果距离较远,则由千牛卫中郎将口承宣之阶下。

从制度上看,左右千牛卫应是皇帝的侍卫机构,因此对其所属将士选择颇严,除了大将军、将军、中郎将等高级武官由皇帝亲自选任外,其下属的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等军官,多从王公贵族子弟中选拔。唐制:“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备身,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这里所谓的四品清官,“谓诸司侍郎、左右庶子也”(《旧唐书·职官志》)。实际上这是一种公卿贵族子弟入仕的途径,是唐朝门荫制度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所谓“武艺可称者”的选拔标准,往往成为一种具文,如契苾明八岁即授左千牛,试想八岁的儿童谈何武艺可称?《旧唐书·职官志》亦载:千牛备身左右,“卫官已上、王公已下高品子孙起家为之”。所谓“起家”,即释褐入仕。包括高级宦官子弟亦可据此入仕,《资治通鉴》卷246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兼内谒者监仇士良请以开府荫其子为千牛。给事中李中敏判曰:‘开府阶诚宜荫子,谒者监何由有儿?’士良惭恚。”因为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左卫上将军,从二品,故可荫子,而内谒者监则是宦官职务,宦官无生育能力,故李中敏才说“谒者监何由有儿?”其实唐朝政府是承认宦官收养子女为合法的,这则故事实际上反映了士大夫对宦官阶层的一种歧视排斥态度。正因为如此,在唐后期千牛卫虽然没有明令废除,但作为皇帝的侍卫机构更多的只具有象征意义,仅成为帝王仪仗的组成部分,而皇帝的侍卫则另有军队承担。

(四)从左右屯营说起

左右屯营是唐朝初期的禁军部队,他们是参加唐高祖太原起兵的基本部队。攻入长安,建立唐朝后,大部分都被遣散归农,大约有三万余人不愿归农,自愿留在长安宿卫京师。于是高祖便把渭河以北、白渠两旁的无主土地分配给他们耕种。平时驻扎在长安城北禁苑之内,号称“元从禁军”。唐太宗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时,这支部队也参与其中。《旧唐书·敬君弘传》载:“武德中,(敬君弘)为骠骑将军……掌屯营兵于玄武门”,在战斗中力战而死。这里所说的屯营兵便是指这支“元从禁军”。这支军队中原有的军士年老之后,便由其子弟顶替入伍,故又号为“父子军”。

贞观十二年(638),太宗正式组建左右屯营,军号为“飞骑”,仍驻扎在玄武门,以诸卫将军为其统兵将领。这支军队与南衙十二卫的宿卫军队不同,属于北衙系统,从而初步形成了南北衙相互牵制以维持平衡的军事体制。这支军队军士选拔颇严,要求取“长六尺阔壮者,试弓马四次上、翘关举五、负米五斛行三十步者”(《新唐书·兵志》)。即要求那些身长六尺以上、身强力壮者,并且能翘关(举重物)五次,背负五斛米行走三十步,还要通过数次弓马考试,才可以入选。

早在贞观初年,太宗就从“元从禁军”中选拔了一批善骑射的军士,号称“百骑”,并亲自进行校阅训练。命他们分两番在北门(即玄武门)宿卫,皇帝外出狩猎时便带着这支部队,实际上成了皇帝的亲信卫队。左右屯营组成后,太宗又从中选拔善于骑射者充实到百骑中,“衣五色袍,乘六闲驳马,虎皮鞯,为游幸翊卫”(《新唐书·兵志》)。另据《新唐书·姜行本传》载:“太宗选才,衣五色袍,乘六闲马,直屯营,宿卫仗内,号曰‘飞骑’,每出幸,即以从。”从“宿卫仗内”、“每出幸,即以从”等语看,这支部队不仅在皇帝外出时从行,而且还宿卫宫中,应该是皇帝的贴身卫队。这里之所以仍称为“飞骑”,是因为百骑在建制上隶属于左右屯营,左右屯营的军号为飞骑,故也可以称其为飞骑。

后来这支部队还有所扩大,具体经过如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左右屯营为左右羽林军,仍然为天子禁军。从建制上看,百骑仍隶属于羽林军。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十月,改百骑为千骑,说明其兵力有所加强,仍屯驻于玄武门。景龙元年(707)七月,太子李重俊与左羽林大将军李多祚等私调千骑诛杀武三思后,又欲诛杀韦后等人,唐中宗对千骑说:“汝辈皆朕宿卫之士,何为从多祚反!苟能斩反者,勿患不富贵!”(《资治通鉴》卷208)于是千骑倒戈,杀死了李多祚等人。从中宗称其为宿卫之士看,说明这支军队的性质仍然未变。大约是因为千骑在迅速平息这次政变中有功,同年九月,遂改千骑为万骑,分为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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