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瑜
中国古代大致从秦汉开始,就建立了御史和言官制度,作为帝制下制约腐败的特殊机构和制度。但是,专制和腐败是一对双生子,专制必然滋生腐败,腐败也必然依赖专制。监察权根本不能独立于皇权,古代法制虽然详密,却不能真正以法治代替人治,监察权既是皇权的附庸,就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制约腐败。
尽管如此,古代监察制度不仅给今人留下了失败的教训,也留下若干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一,从制度的规定看来,古代的台(御史台)官和谏官不但可以论事,也可以论人,不但可以纠劾百官,也可以批评皇帝。“文死谏,武死战”,文官以谏、武官以战而死历来被视为最高的道德标准。第二,古人虽然有很强的等级观念,但在监察制度下,却能做到低品的台谏官纠劾高官,直接批评皇帝。凡是刚直不阿、直言无讳者,反而得到舆论的称赞,被视为台谏官的楷模。第三,允许风闻言事,即所论的人和事即使与真实情况有出入,也不以言为罪。事实证明,如以风闻不确而治罪,就等于杜绝了纠劾和谏诤之路。古代开明的皇帝,如宋太祖,曾立下不杀上书言事人的秘密誓约,这当然是旨在保证言路通畅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
以下不妨以1959年的庐山会议作一个简单的对比。彭德怀的上书,其实只是对毛泽东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等措施做了十分温和的批评,不仅对事不对人,而且自己也主动承担了一部分责任,但是,毛泽东却不能容忍。不能容忍彭德怀上书的直接后果,是华夏大地出现了几千万饿殍的惨剧。党内最早是陈云提出党风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已经有十多年了。然而时至今日,腐败并无悬崖勒马之势。腐败的积累,社会矛盾的积累,正是社会不安定的前提条件。老百姓平时受腐败之害最深最广。我个人怀着危机感,并真诚地期望用服药的方式逐步根治腐败这个社会毒瘤,而避免给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根治腐败,当然可以有许多方案。从根本上说,腐败的产生,正是权力的腐蚀,人们常引用一位西方学者的话,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蚀人。任何的权力得不到有力的监控,是不得了的。
陈希同名义上应是北京的头号公仆,但是,北京的任何一名号称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人,又有哪一个能对他进行丝毫的监控,这正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基本条件。
从治本的角度说,根治腐败的思路,则是应当按照一百三十年前就已提出的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建立社会主人对任何公仆全面的、严格的、有效的监督体制。目前法治的口号喊得很响亮,但是,对法治具体内容的理解,只怕是有分歧的。按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以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理想为核心,建立足以保证任何社会主人实施对任何公仆全面的、严格的、有效的监督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当然也应是政治改革的核心问题。恩格斯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巴黎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以求“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一百多年前恩格斯的话,还是说中了今日的中国时弊。一些人对一官半职如此迷恋,说穿了,还不是为了捞实惠。按照马克思主义,每个社会主人对任何公仆应当拥有直接选举(恩格斯所说的普选当然是指直接选举)、批评、弹劾,以至罢免的神圣权利。如果说,古代的台谏官尚能批评皇帝的政绩和私生活,难道现代的公仆,居然应当拥有只准百姓歌功颂德,不准批评、弹劾以至罢免的特权?公仆的地位愈高权力愈大,社会主人对他的监督就应愈加有力,愈加严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长春说,在广东,全省人民第一个就应当监督他。这句话说得好,表明他愿意履践巴黎公社原则,具有无产阶级政治家的雅量和风度。
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积习的国度,建立足以保证任何社会主人实施对任何公仆全面的、严格的、有效的监督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谈何容易。为了保持社会稳定,无疑必须有一个逐步学会使用自己民主权利的过程,各级官员也必然有一个逐步适应人民选举、批评、弹劾以至罢免的习惯。例如普选,即直接选举,就可以从直接选举省人民代表,过渡到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从直接选举县长,过渡到直接选举省长和国家领导人。直接普选是政治文明成熟的一个标尺,是人民对任何公仆实施考核和监督最有效、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之一。不能以目前中国的某些情况作为拒绝直接选举的借口。行将进入21世纪的中国,不能说比130年前的法兰西落后,更没有条件。惟有按巴黎公社原则进行认真的政治改革,彻底调整目前并不正常的社会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我看了电视剧《黑脸》,不免产生深长的感喟,这难道不是一部古代清官戏的翻版?清官从个人的品格说,值得人们尊敬,但清官又岂能消除腐败?但反过来想,今天反腐的总格局,还不是停留在清官戏的水平上,甚至更在此下,从这个角度看,《黑脸》还是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反腐的实际水准。一个芝麻大小的镇干部,百姓对他恨之人骨,却不能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原则,将他直接弹劾和罢免,移交法院,而只能指望一位青天小老爷救苦救难。人们的思维,应当实现一种转变,一种飞跃,就是从求助于清官,转而求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
有人说,人民监督、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这种思维正好与巴黎公社原则相悖,其实质还是将官员的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按照马克思主义巴黎公社原则,人民监督理应占据首位。如果我们不是将人民当家作主当作一句常用不衰的空话,人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就不会仅限于当举报员。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以保证和维护人民对任何公仆实施监督的神圣权利。舆论监督有强大的作用,舆论理应充当当代的人民台谏官,对任何公仆实施监督,允许风闻言事,首先应当揭发高官及其家属的腐败问题,惟有如此,方能对腐败真正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国家固然应当有政治,特别是军事机密,但是,按照前述巴黎公社原则,任何公仆没有资格和权利,就腐败问题向社会主人保密。这个事件不准刊载,那种情况不准披露,这正是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的陈腐思维,而与巴黎公社的原则背道而驰。
感谢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为我们留下了巴黎公社原则这个传家宝,这是兴邦治国的法宝,反腐的法宝,万万不可弃置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