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是卡夫卡于1914年~1918年创作的作品。
《审判》常被看作卡夫卡的重要作品,并已拍成电影。小说写的是一个具有表现意味的荒诞故事,开头很富悬念:“一定有人诬告约瑟夫。K,因为他没做坏事,却在一天清晨被捕。”人们自然会问:谁是诬告者?K为什么受审判?值得注意的是,作品叙事线索扑朔迷离,具体描写犹如梦幻,悬念始终悬而未决。读者由此被吸引进入了一个虚构艺术的迷宫,发现主人公K不明不白被捕后,一方面确信自己无罪,一方面又在接受抽象法庭的抽象审判,同时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继续从事银行职员的工作,直到一年后引颈受戮。问题是,K至死也不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
作品的主人公是个小人物。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命运抗争。他四处奔走,寻求帮助,竭力为自己申诉。然而律师对他讲了实话:所谓法院其实是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法庭根本不看状子,“定罪往往是由于某一个不相干的人说了一句不相干的话。”然而法院一经起诉,“它就坚信被告有罪”。他为自己的案子上诉了20年,到头来倾家荡产,徒劳无功。K终于省悟了:“这个法庭的种种作为有强大的机构作背景。它所干的就是把无罪的人抓起来,进行莫名其妙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审判之所以是审判,只是因为我对它的承认”。就是说,“审判”能否成立要取决于K,以K的自愿为前提。于是,荒谬绝伦的审判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成为K对法庭这一体现类似父权力量的社会存在的审判。事情正如卡夫卡在别处所说:“您高高在上”,好像是法官:“其实是我坐在法官的位置上并且至今仍未离开”。K四面出击,处处表现出对法庭这一庞然大物的蔑视和厌恶。他称法警是“乌合之众”,法官是‘腐化堕落的黑帮”,说法庭的唯一意义“在于它毫无意义”。国家机器作为类父权力量的扩展和延伸,在这里成为卡夫卡清算审判的主要对象。
K在小说结尾束手待毙,只是表明了人物既不能也不愿在这种类父权力量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继续生存的事实。K为自己曾活在这样一个根本谈不上公理与正义的世界而感到羞愧,为自己曾萌生贪生怕死留恋人世的念头而无地自容。
事实上直到死刑执行,K仍然不知道“他从未见过的法官在何处?他从来没有能够进入的最高法院又在哪里?”对这个法律形同虚设,迫害却如影随形的世界,K没有眷恋只有厌恶,甘愿引颈受戮。他临死前唯一的遗嘱,只是感觉不好,因为他觉得自己“真像条狗”。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一种对于荒谬异己的世界欲哭无泪、欲笑无声的独特审判。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小说中“法律的序文”里有一个怪诞的故事:乡下人一生试图进入法律大门,却始终为“看门人”所阻。弥留之际,看门人告诉他:此门专为你而设,现在我要关上它并离开这里了。小说人物对这一故事展开了讨论,并尝试做出种种可能的解释。他们最后认定,所有解释实际上都不成立。因为能够作为依据的,只有处在解释之外又决定着所有解释的一个事实: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到法那儿去”。一切都要得到许可。法的本质就是颁发许可的权力。乡下人、看门人看来都不过是诚实、职责之类传统观念的受骗者。他们无冤无仇,却在毕生对峙中耗费了宝贵的生命,成为法的骗局的牺牲品。悲剧或许在于,谁都在等待来自外部的许可。谁也不敢去尝试许可范围之外的事情,哪怕它属于自己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