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货币经营业与银行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信用活动,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产生有三种途径,一是从旧式的高利贷银行转变过来;二是以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起来;三是由国家作为主要出资者组建。意大利是银行最早产生的发源地,我国早在十一世纪就出现了“银行”一词,从17世纪开始,银行这一新型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始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它国家,在英国出现了由金匠业等演变为银行业的过程,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它的成立也是现代银行业产生的标志。
尽管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的条件不同,但商业银行的发展基本上是遵循两种传统。一是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传统。英美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种传统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缺点是银行业务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德国式综合银行传统。这一传统的主要特点是:商业银行不仅提供短期商业性贷款,而且提供长期贷款,甚至可以投资于企业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的决策与发展,为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提供财务咨询、财务支持等投资银行服务。至今,不仅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欧洲国家坚持这一传统,而且美国、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也有向综合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传统的优点是利于银行开展全面的业务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缺点是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因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业银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译。在给这个概念下定义问题上,中西方提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商业银行的定义应包括以下要点,第一,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第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第三,商业银行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活期存款)的金融组织。综合来说,对商业银行这一概念可理解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这个定义方法实际上是把中西方学者对商业银行所下定义做了一个概括。
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是指由少数大企业或大财团设立控股公司,再由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家商业银行。
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它们的组织结构大致相仿。他们的组织结构一般可分为3个系统,即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其特点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的职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信用创造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发挥信用创造功能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创造存款货币等等流通工具和支付手段,既可以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又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所需要。
4.金融服务职能。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5.调节经济职能。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