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们把正派妇女的道德看成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我们就必须有另一种制度去辅助婚姻制度,而且我们应当把这种制度视为婚姻制度的一部分,这就是卖淫制度。有一句名言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莱基所说的,娼妓是家庭神圣和妻子女儿清白的保障。这句话的情操是属于维多利亚时代的,它的表达方式也是陈旧的,但其事实却是无法否认的。道德家们都反对莱基,因为他的话极大地伤害了他们的情感,而他们又说不出所以然,但是他们无法证明他所说的与事实有误。那些道德家指出(当然,他们说得很有道理),如果人们遵循他的说教,那就不会有娼妓了;但是道德家们很明白,人们不会听从他的话,所以人们听从了他的话之后的结果,是无关紧要的。
人们所以需要娼妓,是因为许多男人或是未婚,或者远离妻子,他们无法克制自己的性欲,而且在一个具有传统道德的社会中,他们得不到称心如意的正派女人。因此,社会就另立了一种女人,以满足男人的需要。对于这种情形,社会虽然羞于承认,但又不敢使人们得不到满足。娼妓有好的一面,她不但可以召之即来,而且极易掩饰自己;因为除了这门职业,她并没有别的生活,而且那些曾和她在一起的男人仍可不失尊严地回到妻子、家庭和教会中去。
尽管娼妓有她不容置疑的贡献,尽管她保护了妻子和女儿的道德,以及教会会员的表面道德,但她仍是一个可怜的女人,为世人所蔑视,被当成渣滓,而且不允许与普通人来往,除非她们在卖淫。这种极不公平的状况,开始于基督教获胜之后,而且从此延续下来。娼妓真正的罪过在于她把道德家职业的虚伪戳穿了。所以,她应当和那些被弗洛伊德学说的检察官所压制的思想一样,被流放到无意识中去。然而,从那里,她和其他流放者一样,发出一种自然的复仇之声。
大概是在午夜时分,我听见街道上有年轻妓女咒骂的声音,它引起新生婴儿的啼哭,且使结婚的彩轿灾祸降临。
事实上,卖淫并非历来遭人蔑视,而且曾经无须遮掩。它的起源是极崇高的。最初,娼妓是献身于神或女神的女祭司,她们以服务于路人为一种礼拜行为。那时,她们是受尊敬的,男人们既利用她们又敬重她们。基督教的教父们加强检查来解决这一问题的企图,从纯粹医学上的观点看,是不会卓有成效的,而且容易产生一些弊端,因为这使警察不但有管束娼妓之权,有时甚至还有管束那些不打算以卖淫为职业,但无意中落入这法律定义的妇女之权。其实,如果我们不把花柳病当成一种对于罪孽的应有的惩罚,我们完全可以更有效地对付这种病。这种病经过预防完全可能归于灭绝,但我们却认为这种预防方法不应使一般人知道,理由是这种知识会助长犯罪。那些花柳病患者往往拖延治疗,因为他们羞于启口,这类病被认为是可耻的。现在,社会对于这种事情的态度较之以前无疑要好多了,如果社会的态度能够进一步改善,我们就能将花柳病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只要卖淫制度存在,它就会提供一种途径来传播比任何疾病都更危险的花柳病,这是显而易见的。
现存的卖淫制度显然不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仅就疾病的危险而论,卖淫也是一桩危险的行当,就像在白铅工厂中工作一样,更何况卖淫生活是一种堕落的生活。这种生活极为懒散并且导致酗酒。对娼妓非常不利的情况是,她们普遍为人轻视,甚至连她们的主顾恐怕也瞧不起她们。娼妓的生活是一种违反本能的生活——与尼姑的违反本能的生活非常相似。鉴于上述种种原因,现存于各基督教国家的卖淫制度,是一种极不理想的制度。
但是在日本,情况却截然不同。卖淫得到承认,并被视为一项值得尊敬的事业,而且她们成为娼妓甚至是因为父母劝导的缘故。卖淫是获得嫁妆的普通方法。按照一些权威人士的说法,日本人对于梅毒具有某种免疫力。因此,日本的娼妓并不像那些拥有严厉道德的地方那样,过着一种悲惨的生活。显然,如果卖淫制度必须存在,那它应当按照日本的方式存在,而不是按照欧洲所盛行的那种方式存在。显而易见,一个国家的道德越是严厉,娼妓的生活越会堕落。
如果与娼妓的接触成为一种习惯,那这很可能会对一个人的心理产生恶劣影响。这个人会形成这样一种感觉习惯,即性交无需得到快感。
此外,如果他是重视一般道德准则的,他会对任何与他性交的女人产生一种蔑视感。这种思想状况对于婚姻的影响极为不利,因为他不是把婚姻和卖淫看成一回事,就是把二者视为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有些男人甚至不能与他们十分喜爱和尊敬的女人进行渴望的性交。按照弗洛伊德派的说法,这就是所谓奥狄浦斯式的变态心理;但是在我看来,这是因为我们在我们所喜爱和尊敬的女人与娼妓之间划上一条很深的界线的缘故。许多男人,尤其是老派男人,即使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也会过份敬重自己的妻子,这使她们在心理上成为处女,以致感受不到性的乐趣。如果一个男人在想象中把他的妻子和娼妓视为同一,那将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恶劣影响。这会使他忘记,只有在双方都愿意时,才可以进行性交,而且在性交之前必须有一段求爱过程。他会因此而粗暴地对待他的妻子,以致使她产生一种难以消除的厌恶之心。
性关系中的经济动机,无论如何是有害的。性关系应当成为相互间的快事,而只有完全根据于双方自发的冲动,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否则,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会荡然无存。把如此亲昵的行为加在另一个人身上,将会失去真正的人生,而真正的道德只能源于真正的人生。对于一个敏感的人来说,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十分迷人的效果。如果这种行为的产生仅仅出于肉体上的冲动,那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导致自责,而且在这种自责中,一个人对于价值的判断将会变得十分混乱。当然,这不仅是对卖淫而言,婚姻也基本如此。婚姻是妇女最普遍的生活方式,因此,妇女所忍受的不情愿的性关系的总数,在婚姻中比在卖淫中恐怕要大得多。性关系中的道德如果摆脱了迷信,它主要由对他人的尊重构成,所以不能不顾他或她的欲望,仅仅为了个人的满足而使用他人。卖淫违背了这一原则,所以它是不值得提倡的,即使娼妓受到尊敬,花柳病的危险业已消除。
哈夫洛克·埃利斯对卖淫做了极有趣味的研究之后,提出一个赞成卖淫的论点。我认为这一论点是不能成立的。他首先提到的是早期文明中存在的秘密宗教仪式,其间,人们可以把平时受到压制的蓬勃的冲动发泄出来。按照他的说法,卖淫产生于祭酒神的秘密宗教仪式,而且服务于和以前秘密宗教仪式完全相同的目的。他说,许多男人由于传统婚姻的束缚和礼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于是他们偶然踏入娼门以求发泄,因为娼妓不像其他事情那样为社会所反对。然而,从本质上说,这种论点和莱基的论点毫无二致,尽管其形式要新颖一些。性生活空虚的女人也会像男人一样,产生哈夫洛克·埃利斯所说的那种冲动,所以,女人的性生活一旦解放,男人就可以满足自己的冲动,而无需寻找那些纯粹以金钱为目的的娼妓。这的确是从妇女的性解放中可望得到的一大好处。据我观察,如果妇女对于性的观念和感觉不为过去的忌讳所束缚,那她们就能从婚姻中得到并给予比维多利亚时代更大的满足。所以,旧道德一旦取消,卖淫现象也会消失。那些以前不得不偶然踏入娼门的青年人就能够和他自己同阶层的姑娘进入关系,这是一种两厢情愿的关系,一种既有身体因素又有心理因素的关系,一种时常含有双方充分热情的关系。从真正的道德观念上看,这对于原有的制度实在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道德家们对此深感遗憾,因为这种制度不利于隐瞒,其实,那些道德家所应提倡的第一条道德原则,就是实事求是。我认为,青年人中间的这种新自由,完全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它正在造就一代没有粗暴行为的男性和不过份挑剔的女性。那些反对这一新自由人,应当坦率地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他们在主张继续实行卖淫制度,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是抵制令人难以忍受的严酷法令压迫的唯一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