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胡适在抗日战争及中国内战都结束之后,还滞留在美国。当时,胡适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的东亚研究所附属中国口述历史学部采访中国的名人,做口述自传。当时就任于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的安徽籍同乡唐德刚,对晚年的胡适进行了16次正式录音采访。他以胡适自己的口述内容为基础,编辑了《胡适口述自传》。在《自传》中,胡适对《墨子·非攻》篇给自己的思想带来的影响作了如下的陈述:
其后好多年,我都是个极端的和平主义者。原来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我就已经深受老子和墨子的影响。这两位中国古代哲学家,对我的影响实在很大。墨子主“非攻”,他底“非攻”的理论实是名著,尤其是三篇里的《非攻上》实在是最合乎逻辑的反战名著,反对那些人类理智上最矛盾,最无理性,最违反逻辑的好战的人性。
所谓“其后”,指的是胡适留学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由以上内容可知,胡适说自己“好多年,我都是个极端的和平主义者”,从十几岁的时候开始就深受老子、墨子思想的影响,特别对《非攻》上篇的评价最高。《墨子·非攻》分成上、中、下三篇,那么为何胡适只称赞《非攻》上篇是“最合乎逻辑的反战名著,反对那些人类理智上最矛盾,最无理性,最违反逻辑的好战的人性”的呢?本书试图阐明胡适的和平主义,他对抗日战争的想法与《墨子·非攻》篇有着怎样的关系。
首先,确认一下《墨子·非攻》的内容。《墨子》的版本很多,如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指出的“孙诒让先生的1907年版的著作中,收集了所有前人以及自己的注解,至今仍是最好的版本”,胡适评价并使用了孙诒让的《墨子闲诂》。因此,本文在引用《墨子》原文的同时,也使用胡适评价并使用过的孙诒让的《墨子闲诂》来进行分析。本文为了分析上的方便,适当地对《墨子》原文给予分段,并在句首附上英文字母进行说明。《墨子·非攻》上、中、下篇的文章,具体如下,其中关于中、下篇,本文只选择相关部分进行叙述。
《非攻》上篇
(A)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B)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已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C)至入人的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D)至杀不辜人也,扦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的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E)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F)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G)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H)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今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I)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J)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K)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非攻》中篇
(L)……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然后三里之城、七里之郭,且可得也……
《非攻》下篇
(M)……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
(N)是故古之知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义,而后为之行,是以动则不疑,速通成得其所欲,而顺天鬼百姓之利,则知者之道也。
(O)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彼非所谓攻,谓诛也。
(P)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则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
(Q)……天乃命汤于镳宫,用受夏之大命,夏德大乱,予既卒其命于天矣,往而诛之。必使汝堪之……则此汤之所以诛桀也。
(R)……赤鸟衔珪,到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此即武王之所以诛纣也。
(S)若以此三圣王观之,则非所谓攻也,所谓诛也。
(T)是故子墨子曰:“今且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求与天下之利,除天下危害,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
(U)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
以下,按其构成顺序,依次看一下上、中、下各篇的主张内容。
《非攻》上篇从(A)“窃其桃李”至(D)“杀不辜人也,扦其衣裘,取戈剑者”以及从(G)“杀一人”至“杀百人”,随其罪的由轻至重,天下的君子还能判断大小、是非。可是,一旦事大至“攻国”,(H)“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反倒变得不能判断是非了。(I)“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就是说,本来可以正确判断事物的,但一旦程度变得过大,却不但不能正确判断,而且还做了反向的判断。大如“攻国”,天下的君子不但不能正确地判断“义”与“不义”,而且还判断反了“义”与“不义”。根据上篇的推理,本来从(A)“窃其桃李”至(D)“杀不辜人也,扦其衣裘,取戈剑者”以及从(G)“杀一人”至“杀百人”,按照随不义程度的增加罪行也随其加深这样的逻辑,应该可以简单地推理出“攻国”是最大的“不义”,但在上篇中,实际上随着规模大到“攻国”,反倒成了如“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一样,却成为“义”了。在上篇的逻辑中,可以说“攻国”就是与“杀千人”或是“杀万人”相关联的行为,天下的君子应该判断其是最大的“不义”的。
接下去,试着比较《非攻》上篇、中篇及下篇的主要内容。
关于“杀人”,在《非攻》上篇,像在(G)中所说的一样,“杀一人→不义→一死罪”,“杀十人→十重不义→十死罪”,“杀百人→百重不义→百死罪”,通过随着杀人人数的增加,不义和罪也随之加重。这样朴素的类推,简单地说明着“杀人”是“不义”的道理。
在《非攻》中篇,就没有指出“杀人”是“不义”的这个道理,关于“杀人”,如(L)所说一样,仅仅为了得到“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却要付出“杀人多必数于万,寡必数于千”的大牺牲。
在《非攻》下篇,还是没有指出“杀人”是“不义”的这个道理,关于“杀人”,如(M)所说“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又如(N)所说“是故古之知者之为天下度也,必顺虑其义,而后为之行,是以动则不疑,速通成得其所欲,而顺天鬼百姓之利,则知者之道也”,如此,叙述了顺应天、鬼神、人民的利益的是知者之道。跟中篇一样,再次强调的不是“义”,而是“利”。《非攻》下篇还指出(O)“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是“彼非所谓攻,谓诛也”,提出了这个战不是“攻”,而是“诛”的看法,即如果有“天命”的话,就算“战”也是可以的战争容许论。可是,正如渡边卓所指出的一样,为了承认“圣王”的“诛”,显著地援用了尚天右鬼色彩浓密的禹、汤、文、武的古谭。就因为这样,酿造成了使本来否定侵略战的固有主张,被大肆宣扬“义”和“利”的侵略者反利用的危机。
总之,在上篇,以“杀人”是“不义”的为主要根据,否定侵略战的固有的根本主张。在中篇,为了得到“三里之城、七里之郭”,“杀人”的人数成千上万,“指出侵略战的消耗性质,强调对国家人民的不利”。在下篇,指出如有“天命”,中天、鬼、人三者之利的话,如果成为(U)“国家百姓之利”的话,那么为了除去(T)“天下之巨害”,在“诛”的名目下来“杀人”(战争)也可。即,在上篇,以“杀人”是“义”还是“不义”为问题中心;在中篇,是否与“杀人”的人数相应称来判断“利”还是“不利”为问题中心;而在下篇,以当该战争是“攻”还是“诛”为问题中心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