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音字变为复音字中国文中,同音的字太多了,故容易混乱。古代字的尾音除了韵母之外,还有p,k,t,m,n,ng,h等,故区别还不很难。后来只剩得韵母和n,ng,h,几种尾音,便容易彼此互混了。后来“声母”到处增加起来,如轻唇重唇的分开,如舌头舌上的分开等,也只是不知不觉的要补救这种容易混乱的缺点。最重要的补救方法,还是把单音字变为复音字。例如师,狮,诗,尸,司,私,思,丝八个字,有些地方的人,读成一个音,没有分别。有些地方的人,分作“尸”(师狮诗尸)“厶”(私思司丝)两个音,也还没有大分别。但说话时,这几个字都变成了复音字:师傅,狮子,死尸,尸首,偏私,私通,职司,思想,蚕丝,故不觉得困难。所以我们可以说单音字变成复音字,为中国语言的一大进化。这种变化的趋势起得很早,《左传》的议论文有许多复音字。如:“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倾覆我社稷,帅我蟊贼以求荡摇我边疆。”汉代的文章用复音字更多。可见这种趋势,在古文本身已有了起点。不过还不十分自由发达。白话因为有会话的需要,故复音字也最多。复音字的造成约有几种方法:
(1)同义的字拼成一字。例如规矩,法律,刑罚,名字,心思,头脑,师傅……(2)本字后加“子”“儿”等语尾。例如儿子,妻子,女子,椅子,桌子,盆儿,瓶儿……这种语尾,如英文之Let,德文之Clhen,Lein,最初都有变小和变亲热的意味。
(3)类名上加区别字。例如石匠,木匠,工人,军人,会馆,旅馆,学堂,浴堂……(4)重字。例如太太,奶奶,慢慢,快快……(5)其他方法,不能遍举。
这种变迁有极大的重要。现在的白话所以能应付我们会话讲演的需要,所以能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全靠单音字减少,复音字加多。现在注音字母所以能有用,也只是因为这个缘故。将来中国语言所以能有采用字母的希望,也只是因为这个缘故。
第二,字数增加许多反对白话的人,都说白话的字不够用。这话是大错的。其实白话的字数比文言多的多。我们试拿《红楼梦》用的字,和一部《正续古文辞类纂》用的字相比较,便可知道文言里的字,实在不够用。我们做大学教授的人,在饭馆开一个菜单,都开不完全,却还要说白话字少!这岂不是大笑话吗!白话里已写定的字也就不少了;还有无数没有写定的字,将来都可用注音字母写出来。此外文言里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尽量收入。复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国民,方法,科学,教育等字,自不消说了。有许多单音字,如诗,饭,米,茶,水,火等字,都是文言白话共同可用的。将来做字典的人,把白话小说里用的字,和各种商业,工艺,通用的专门术语,搜集起来;再加上文言里可以收用的字,和新学术的术语;一定比文言常用的字,要多好几十倍。文言里有许多字久已完全无用了,一部“说文”里可删的字也不知多少。
以上举了两条由简变繁的例:变繁的例很多,如动词的变化,如形容词和状词的增加……我们不能一一列举了。章太炎先生说:
“有农牧之言,有士大夫之言。……而世欲更文籍以从鄙语,冀人人可以理解,则文化易流;斯则左矣!今言‘道’,‘义’,其旨固殊也。农牧之言‘道’,则曰‘道理’;其言‘义’亦曰‘道理’。今言‘仁人’,‘善人’,其旨亦有辨也。农牧之言‘仁人’,则曰‘好人’;其言‘善人’亦曰‘好人’。更文籍而从之,当何以为别矣。夫里闾恒言大体不具,以是教授,是使真意讹殽,安得理解也。”(《章氏丛书检论》五)这话也不是细心研究的结果。文言里有许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纷歧。章先生所举的“道”“义”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试问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种意义?白话用“道”字许多意义,每个各有分别。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义”字也是如此。白话用“义气”,“意义”,“意思”等词来分别“义”字的许多意义。白话用“道理”来代替“义”字时,必有“义不容辞”一类的句子,因为“义”字这样用法,与“理”字本无分别,故白话也不加分别了。即此一端,可见白话对于文言应该分别的地方,都细细分别;对于文言不必分别的地方,便不分别了。白话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为平常人说“仁人君子”,本来和“善人”没有分别。至于儒书里说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见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话里没有这个分别呢?总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应该细细分别的;白话都细细分别出来,比文言细密得多。章先生所举的几个例,不但不能证明白话的“大体不具”,反可以证明白话的变繁变简,都是有理由的进化。
(二)该变简的都变简了上文说白话更繁密,更丰富,都是很显而易见的变迁。如复音字的便利,如字数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认的事实。现在我要说文言里有许多应该变简的地方,白话里都变简了。这种变迁,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觉得这都是进化的变迁。我且举几条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里一切无用的区别都废除了文言里有许多极没有道理的区别。如《说文》豕部说,豕生三月叫做“豯”,一岁叫做“豵”,二岁叫做“豝”,三岁叫做“豜”;又牝豕叫做“豝”,牡豕叫做“豭”。马部说,马二岁叫做“驹”,三岁叫做“”;八岁叫做“”;又马高六尺为“骄”,七尺为“”,八尺为“龙”;牡马为“骘”,牝马为“”。羊部说,牝羊为“”,牡羊为“羝”;又夏羊牝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说,二岁牛为“”,三岁牛为“”,四岁牛为“牭”。这些区别,都是没有用处的区别。当太古畜牧的时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这些繁琐的区别。后来的人离开畜牧生活日远了,谁还能记得这些麻烦的区别?故后来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个“驹”字代一切小马,一个“羔”代一切小羊,一个“犊”字代一切小牛。这还是不容易记的区别。所以白话里又把“驹”“犊”等字废去,直用一个“类名加区别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马”,“小牛”,“公猪”,“母猪”,“公牛”,“母牛”之类;那就更容易记了。三岁的牛直叫做“三岁的牛”,六尺的马直叫做“六尺的马”,也是变为“类名加区别字”的公式。从前要记无数烦难的特别名词,现在只须记得这一个公式,就够用了。这不是一大进化吗?(这一类的例极多不能遍举了。)第二,繁杂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多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了我们可举代名词的变化为例。古代的代名词很有一些麻烦的变化。例如:
(1)吾我之别。“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今者吾丧我”。可见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宾次)(2)尔汝之别。“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无罪欤!”可见名词之前的形容代词(领格白话的“你的”)应该用尔。
(3)彼之其之别。上文的两种区别,后来都是渐渐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词,在文言里至今还不曾改变。“之”字必须用在目的格;决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须用在领格。
这些区别,在文言里不但没有废除干净,并且添上了余,予,侬,卿,伊,渠等字,更麻烦了。
但是白话把这些无谓的区别,都废除了;变成一副很整齐的代名词。
第一身:我,我们,我的,我们的。
第二身: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第三身:他,他们,他的,他们的。
看这表,便可知白话的代名词,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区别一齐删去了;领格虽然分出来,但是加上“的”字语尾,把“形容词”的性质更表示出来;并且三身有同样的变化;这确是白话的一大进化。
这样的例,举不胜举。古文“承接代词”有“者”“所”两字:一个是主格。一个是目的格。现在都变成一个“的”字了。
(1)古文。(主格)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话。(主格)做这诗的是谁?
(目的格)这里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询问代词”有谁,孰,何,奚,曷,胡,恶,焉,安等字。这几个字的用法很复杂,(看《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齐。白话的“询问代词”只有一个“谁”问人,一个“什么”问物;无论主格,目的格,领格都可通用。这也是一条同类的例。
我举这几条例,来证明文言里许多繁复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在白话里都变简易画一了。
第三,许多不必有的句法变格,都变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国句法的正格是:
(1)鸡鸣。狗吠。
(格)主词——动词。
(2)子见南子。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但是文言中有许多句子是用变格的。我且举几个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词(目的格)若是代名词,当放在动词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贷。不作“不贷汝”。
(格)主词——否定词——止词——外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句法是很不方便的,并且没有理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话遇到这样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没有人知道我。
我不认识他。
我不赦你。
(2)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目的格),都放在动词之前。
(例)吾谁欺?客何好?客何能?
问臧奚事?
(格)主词——止词——外动词。
这也是变格。白话也不承认这种变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过来,变成正格。
(例)我欺谁?你爱什么?你能做什么?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就更容易记得了。
(3)承接代词“所”字是一个止词(目的格),常放在动词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所立大单于。
(格)主词——止词——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倒装句法也没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过来,变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给人。
天立的大单于。
(格)主词——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更方便了。
以上举出的三种变格的句法,在实用上自然很不方便,不容易懂得,又不容易记得。但是因为古文相传下来是这样倒装的,故那些“聪明才智”的文学专门名家,都只能依样画葫芦;虽然莫名其妙,也只好依着古文大家的“义法”做去!这些“文学专门名家”因为全靠机械的熟读,不懂得文法的道理,故往往闹出大笑话来。但是他们决没有改革的胆子,也没有改革的能力,所以中国文字在他们手里实在没有什么进步。中国语言的逐渐改良,逐渐进步,——如上文举出的许多例,——都是靠那些无量数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的功劳!
最可怪的,那些没有学问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虽然不知不觉的做这种大胆的改革事业;却并不是糊里糊涂的一味贪图方便,不顾文法上的需要。最可怪的,就是他们对于什么地方应该改变,什么地方不应该改变,都极有斟酌,极有分寸。就拿倒装句法来说:有一种变格的句法,他们丝毫不曾改变。
(例)杀人者。知命者。
(格)动词——止词——主词。
这种句法,把主词放在最末,表示“者”是一个承接代词。白话也是这样倒装的。
(例)杀人的。算命的。打虎的。
这种句法,白话也曾想改变过来,变成正格:
(例)谁杀人,谁该死。谁不来,谁不是好汉。谁爱听,尽管来听。
但是这种变法,总不如旧式倒装法的方便;况且有许多地方仍旧是变不过来。
(例)“杀人的是我”这句若变为“谁杀人,是我”;上半便成疑问句了。
(又)“打虎的武松是他叔叔”这句决不能变为“谁打虎,武松是他的叔叔”。
因此白话虽然觉得这种变格很不方便;但是他又知道变为正格更多不便,倒不如不变了罢。
以上所说,都只是要证明白话的变迁,无论是变繁密了,或是变简易了,都是很有理由的变迁。该变繁的,都变繁了。该变简的,都变简了。就是那些该变而不曾变的,也都有一个不能改变的理由。改变的动机,是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目的,是要补救这种实用上的困难。改变的结果,是应用能力的加多。这是中国国语的进化小史。
这一段国语进化小史的大教训,莫要看轻了那些无量数的“乡曲愚夫,闾巷妇稚”。他们能做那些文学专门名家所不能做又不敢做的革新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