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某国有个富人,他的粮食、牛、骆驼、羊多得不得了。有一天,三个小偷事先约好后,潜入了富人的家,偷走了牲口和钱。
他们带着赃物逃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两个贼商定打发第三个贼去买东西,那个人就去了。
前两个贼又合计说:“他一回来,赃物就要分三份,那时我们能得到多少?最好是他一回来,我们两人把他杀了!”他们就这样决定了。
第三个贼来到市场后,想:要是偷来的东西三个人分,我也拿不到多少。我还是买点毒药放在他们的食物里。这两人一死,东西都归我一个人所有了。
他就这么做了:把毒药放在食品里后,回去了。他刚回到离开两个同伙的地方,同伙就朝他扑去,把他杀了,然后拿了买来的食物逃走了。
他们吃了有毒的食物,一刻钟后也都死了。就这样,三个贼都死了,一点也没享受过偷来的财富。而偷来的东西后来被主人找到,拿回去了。所以,民间有个谚语说:贼为赃物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