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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民主管理谁维护(3)

本案中,村镇建设管理所作为乡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资格,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向张伟颁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乡政府承担。由于村镇建设管理所没有到现场勘查、丈量、放线定界规划,在庭审中拿不出一份证据以支持其给张伟发证许可用地的正确性,加之乡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证据,亦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故应当认定该用地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小锦囊:政府不履行职责可以告政府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告政府和政府部门):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5遭遇职务侵权,该怎么做?

小故事镇长非法拘禁计生对象被查处

2011年春,在开展计生检查工作中,为了取得好成绩,某乡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镇长李某,在听取计生站站长张某汇报农民陈某等计生对象很“顽固”后,与乡镇干部管某、计生站站长刘某等,以计生对象罚款不到位为由,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形式,强行拘禁计生对象的方法,逼其交罚款。这期间分别将“超生人员”共4人关在镇政府一楼地下室内,安排专人锁门并轮流看守,日常用餐及所需被褥由其家人送,致使受害人被拘禁时间长达2天3夜,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后经群众举报,被检察院查处并移交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疑解惑:遭遇职务侵权怎么办?

所谓职务侵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治性团体等法人单位以及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由其所在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负赔偿责任。职务侵权与一般侵权的不同在于侵权者有“职务”,农民作为弱势的一方,针对职务侵权维权的难度要大很多。那么,遭受职务侵权该怎么办呢?

一是依法维权。遇到职务侵权,首先要依法维权。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一,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来获得救济;其二,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职务侵权,以及法院在行政、民事、刑事诉讼中违法采取措施造成的职务侵权则可以通过司法赔偿的途径获得救济。

二是信访维权。我国信访制度是公民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以外的救济途径,如果自己被职务侵权后而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或者合理的赔偿,可以把情况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会按照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和处理。

三是控告维权。如果职务侵权牵涉到侵权人员腐败的,可以向各级纪委、监察、检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通过有关部门对腐败问题的打击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锦囊:应对职务侵权的四大技巧

一是争取和解,见好就收。打“民告官”官司要讲策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处于前进阶段,在状告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上存在一定难度是可以想象的。因此“争取和解,见好就收”不是妥协,而是一种策略。

二是反映情况,争取支持。要重视向人大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写信这一重要途径,反映问题要有法律、政策依据,内容陈述应简明扼要,并附上主要证据,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和处理结果。

三是重视舆论,争取影响。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对现代政府实行监督使其规范行政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如果遭遇职务侵权事件,可以向媒体反映,以获取帮助,增强处理问题的透明度。

四是重视证据,争取赔偿。要注意保留和收集各种有利的证据,争取诉讼胜利的充分理由。对于因职务侵权受到损害的,要争取国家机关侵权赔偿,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36发生了土地承包纠纷,该怎么做?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已经下达了仲裁决定书,对该裁决满意的,该裁决送达30日后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对该裁决不满意,可以在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提起诉讼,该仲裁决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以下处理途径:

一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这样既不伤和气,又能解决纠纷,是比较理想的纠纷解决办法。

二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如果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可以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要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三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一方或双方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的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双方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的过程,直接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经过仲裁程序,下达仲裁裁决,30日以后生效。

四是提起诉讼。当双方或者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时,可以在裁决送达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一审判决后,还可以上诉,上诉的二审判决或一审判决送达15天后就是生效的判决,双方必须执行。

37女儿出嫁后的承包地,该怎么处理?

法官判案:女儿出嫁了承包地该收回吗?

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县华南镇加里村村委员会10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小香、小丽5.15亩承包地,并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小香、小丽系同胞姊妹,家住某县华南镇加里村。家中有父母及兄弟共5口人,1995年农村实行二轮土地承包,其父陈某作为家庭承包方代表,同加里村经济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9.8亩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02年10月,小丽与邻村男青年徐某领证结婚;2003年3月小香又与本县董岗乡男青年胡某领证结婚。但小香、小丽户口均未迁出,且婆家所在的村均未给她们分得承包地。2010年3月,被告加里村村委会以两原告出嫁为由,将其承包所取得的5.15亩承包地强行收回。小香、小丽找到加里村,村里答复是:“你们已出嫁,田是村里的,应该收回。”她们又分别找到婆家所在的村,那里的村干部说:“你在娘家有耕地,我们村的地已分完,没田给你种!”

为此,她们诉至法院终于给自己讨回了说法。该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了审查,及时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维护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政策指导: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强调了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妇女在承包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发包方有法律规定的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小锦囊: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出嫁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在新的村集体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则说明其已经成为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不应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权利,因此发包方可以收回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是为了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保护妇女的权益。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38农村大学生的承包地,该怎么处理?

政策问答:考上大学就收回承包地,村委会违法

问:陈斌考入某大学,入学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前些日子,经村委会提议,村民会议讨论,以陈斌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了他家承包地中陈斌的承包份额。最近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分得了8000元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也以上述理由没给陈斌。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陈斌承包的土地份额是以家庭承包的形式承包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的,且陈斌作为学生没有工作和收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陈斌的承包地不应被收回,征地补偿款应当发给。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大会有权决定村民的大事。但村委会也好,村民大会也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内活动,其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如诉之法院,村委会和村民大会的决定应被依法予以撤销。

他山之石:山东农村大学生返乡可分承包地

2008年,山东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未落实工作单位而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村民义务。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

《通知》规定,1997年以来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

小锦囊:为了承包地,农村孩子读大学户口不一定要迁

当前,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大学生不管户口是否迁移出去,只要还没有毕业,农村家庭承包地就不能被收回,至于毕业后分配到大城市工作,是否收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30年不变的法律精神,一般也不予收回。至于大学生毕业后回家落户,除山东等地外,许多省份也制定了大学生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但是是否可以落户承包土地,各地并一样,特别是在城郊,户籍一经迁出,再迁回来就是非转农了,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如果在城郊或者富裕的农村小孩读大学了,户口还是不迁出为好。

39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民的原承包地,该怎么处理?

法官判案:户口迁入小城镇,村组无权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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