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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恶少

寒风肆虐,雪花飞舞。大陆一片银妆素裹。

此大陆名为冰雪,经年难见光日,面积广袤,上千万平方公里,四面环海,海域辽阔,飞鸟难度。大陆上座落着大大小小的数以千计的城镇,其中一个名叫夺帅的地方,街上行人来去匆匆,对爬行在雪地里的一个小乞儿视若无睹。

小乞儿又饿又冻,他实在爬不动了,靠到冰墙休息。左首三十步开外,矗立一铁杆儿,十五米高,杆尖悬挂金丝鸟羽编织的旗帜,虽历经百年光阴,而旗帜色彩鲜艳,宛然如新。小乞儿抬起双目,茫然地望着旗帜上的两个龙飞凤舞的大字:夺帅。类似的旗杆,在城中共有三处,一处箭神庙,一处练兵场,另外便在此处,城主府。

夺帅之誉,源自三百六十年前的一场战争。这场战争决定了高山族人与狩猎族人的兴衰存亡,高山族人,飞羽,一个默默无闻的年轻人,一战名动天下,他手持墨萼神弓,威风凛然,势不可挡,于千军万马之中一箭夺取敌统帅元成化吉性命。狩猎族人一败涂地,几近覆没。从此,高山族人占据冰雪大陆主导地位,开国立号,对狩猎族人实行屠光杀尽政策,经过十年努力,曾经武力剽悍,所向无敌的狩猎族人被屠戮尽光,销声匿迹。而在三百六十年后的今天,更是难以觅得半点踪迹。或许,只有在城主府落尽灰尘的史册上才能找到他们活动过的痕迹。

当年,皇帝实现诺言,飞羽赫赫战功,封相入侯,世袭萌泽。但奇怪的是,如此一个惊才艳艳的人物,皇帝封赏之后,竟神奇地失踪了。关于他的去向,坊间流传着很多种说法,有的说他为了追求武学上的突破,远赴海外,有的人说他走火入魔,功力全失,神箭山庄为了保住他在江湖和庙堂上的崇高威望,秘而不闻。也有的人认为他功高盖主,开国皇帝索性秘密处决,正所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花樱是坚持第三种说法中的一个人,他乃夺帅城城主,当朝奸臣。帝王之术,谙之于心。为官之道,深得三昧。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昔年深山里砍柴小子,凭借三寸不烂之舌,七巧玲珑之心,苦旨钻营,颇得圣上欢心,以三十五岁青松年纪,将富裕肥沃的夺帅城收入囊中,人一走运万事皆顺,犹如掠过灵隐峡谷闯入平原的风一样前无遮挡,风光无限。他家财万贯,妻妾成群,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膝下只有一子,名唤血珠儿。血珠儿含着金钥匙出生,备受宠爱,光阴茬冉,转眼已至十岁,生得粉妆玉琢,人见人爱,但他恶迹斑斑,坏事做尽,城中百姓敢怒不敢言,逢之则绕道而行。

此日,府衙无事。花樱早早回府。左右瞧不见血珠儿,唤过丫环询问,丫环答道少主人出外打猎。高山族人生性尚武,惧强凌弱,血樱喜子上进,招呼下人上桌好酒菜,摆于四非亭,就着满天飞雪,自斟自乐。何为四非,非人非鬼,非物非雪,仙人自诩,其意悠哉。

过不多时,外面人声鼎沸,涌进来一大群人。中间一少年,锦衣玉束,神采飞扬,直奔血樱而来。嘴里连声叫嚷:“父亲,父亲,你猜我猎到了何物。”花樱神色一动,道:“莫非银耳狼。”他脸色骤变,眼上浮上一层杀气。众所周知,银耳狼居于雪原深处,凶残狡诈,三五成群,若非武艺高强之人,杀之不祥,难以全身而退。

血珠儿得意地仰起小脸,道:“正是。”手臂一挥,两名跟班哼嗤哼嗤挑一巨型狼尸从人群中现出身来。狼尸通体黝黑,两耳雪白莹亮,遍布伤痕,多是木棒、刀剑所致。血樱本来面色如冰,一瞅之下,登时了然于胸,嘴角弯起弧度。

他大喝道:“于安何在?”须发飞扬,不怒自威。

一中年文士脱群而出,诚惶诚恐道:“小的在。

花樱道:“你随伺少主人左右,负责安全监管,竟敢带着他进涉险地,猎击凶物,该当何罪,尔可知否。”

于安束手垂眉道:“老爷天纵之才,明察秋毫,一切皆逃不出法眼,自有明断。小的不敢妄言。”

花樱不怒反笑,连呼三个好,叫道:“来人啊。”

侍卫拔刀上前,花樱抚须道:“于安忠心可鉴,用心良苦,带至帐房,重重打赏。即日起,月俸增加一倍。”

于安恭身道:“谢老爷恩典。”倒身而退。

他表面上宠辱不惊,心下狂喜难禁。少主人顽劣,心高气广,一心猎杀银耳狼,须知银耳狼岂是那般容易得手,他略施小计,从南方调来普通草狼,耳朵染色料,喂服软骨散,放于少主人狩猎必经道路之上,少主人见之大呼大叫,哪辩得出真假,众奴才齐声呐喊,蜂涌上前,一顿刀棒,乱击打死。一方面应了少主人的要求,一方面不负花樱重托,两全其美。

于安得了赏赐,回到房间休息。一路上,护院们对他侧目而视,神色尊崇。他好不得意,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他和院子主人花樱走的同一条路子,自问才识学问不在花樱之下,花樱能青云直上,他未尝不能成功。人无野心,枉为人子,当务之急,牢牢攀住大树,花樱更进一步之时,便是他鱼跃龙门之机。届时谋个一官半职,发放外地,酒林色海,端个逍遥自在。

于安躺到榻上,想着美事儿,渐渐困意袭来。这时,门推开了,探进来一个小脑袋,却正是府里的小恶霸,血珠儿。

于安慌忙起身作揖,血珠儿方才得父亲好一通赞许,满腹的欢喜,说:“不必多礼,咱出去玩玩呗。”

于安观其神情,此子心中似乎已有计较,不便多言,诺诺应是。两人出得门,血珠儿撮嘴长啸,远处奔来一黑一白两条恶犬,围着血珠儿团团打转,摇尾乞怜。血珠儿从怀里掏出一块油腻腻的骨头,扔在地上。两狗争抢夺食。其状凶恶。于安腿肚子打颤,那根骨头分明是护院小三的,他前日玩忽职守,当值溜到姘头家里,被逮了个正着,花樱大怒,吩咐大卸八块,挫骨扬灰。不想血珠儿偷得一块,拿来喂狗。

血珠儿踢大黑一脚,笑骂道:“中看不中用的吃货,瞧见银耳狼那会儿,连屁也不敢放一个。下回再怂样,炖了你们熬汤。”

说归说,他对从小长大的玩伴喜爱非常,抚弄着它们的后颈皮,问吃饱了没。看着大黑小白意犹未尽的眼神,他自顾自地说:“没饱,还想要啊,好说,走,跟着本少爷,现在的活物等着你俩。”

片刻后,于安明白了血珠儿嘴里的活物的意思。一行两人,两条狗,将府院门口的小乞儿拦截。恶人当以欺弱为快乐之本,血珠儿指了指府院,不怀好意地对小乞儿说:“不长眼的狗奴才,也不打听打听这是甚么地方,这是你该来的地方吗。”

小乞儿捞起下摆,给他观看。他的双腿自膝盖以下空空荡荡。他饥寒交加,爬行此处,无力再继,逗留徘徊,实属无奈。普通人见之,难免心生怜悯。而血珠儿何许人也,他生于富贵之家,因大陆常年降雪,不事桑农,居民牧畜渔猎为生,茹血食肉,司空见惯。他鼻子里喷出冷气,哼声道:“你这种人活在世上,有何情趣,不如我帮帮你,早去早投胎,到得黄泉路上,记住本少爷的大恩大德。”

他口里发出声尖厉的唿哨,大黑小黑扑倒小乞儿,它们把他当作玩具,极尽戏耍之能事。并不一口咬死,而从腿上开始,一口一口撕下血淋淋的肉。摇晃着毛茸茸的脑袋,尖牙利齿,目光森冷,在小乞儿眼中,犹如两头地狱上来的恶魔,他挣扎着,哀号着,哭声凄厉,其间夹杂着骨骼破碎的声响,闻之格外瘆人。于安头皮发麻,血珠儿饶有兴味地说:“小安子,世间图画,再美美不过雪地染红,你说是吧。”于安莫敢声辩,应声附和,他一介文弱,玩弄心计不在话下,亲眼目睹一个人活生生地被吃掉,实在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和煎熬。

“此言差矣。”一个稚嫩的声音回击血珠儿的感慨。

不知何时,街面上多出一个人,一个小孩,年纪与血珠儿不相上下,裘衣锦靴,面目清秀,眼睛里说不出的清亮。望着那双招人妒忌的眸子,血珠儿没来由的心头火起,道:“你哪来的,怎生从来没见过你。”

小孩儿蹲到小乞儿身前,把把他脉搏。小乞儿嘴角泌出鲜血,面色死灰,他喃喃地道:“求求你,救我……”头歪倒一侧,气绝身亡。小孩儿眼中浮过一丝悲哀,曾几何时,他也和这个小乞儿一样乞讨街头,受尽人世间的白眼和欺凌。滴水成冰的日子里,为了一块臭了的肉和野狗厮杀奋战。不同的是,他遇上了老头子,而小乞儿的生命火苗在这风雪漫漫的午后被掐灭。境遇不同,结局不同。如果当时他不曾被老头子收留,想必也和小乞儿同出一辙的下场罢。

血珠儿皱皱眉道:“收起你可怜的同情人罢,我们高山族人,弱肉强食,自然法则。《霸子论》里曰:弱者天弃,人亦自弃之。”

小孩儿冷笑一下,道:“好一个天弃自弃,可是,这世间终究有公道的,不是么。”他挺身而立,小小年纪,竟焕发出一种奇异的威势。

血珠儿下意识后退一步,道:“你待怎地,你可知我是谁,我父亲是谁。”

“你父亲何人。”

“城主花樱。”

小孩儿呆上一呆,换上阿謏笑容,摸摸头,不好意思地说:“箭雨冲破箭神庙,一家人不识一家人,我父亲和你父亲同僚,素闻小公子大名,俊美灵秀,今时得见,果然不同凡响,我叫流光。幸会,幸会。”

人的名,树的影,不由得外人对他刮目相看。这个叫流光的小孩儿主动示好,血珠儿心情好比极饿时吞下一整只油炸雪鸡般舒畅淋漓。他飞扬跋扈,玩伴无几,好不容易主动贴上一个人,顿时心思如潮,千转百回,恶人的心思不比满城遍野的雪纯净晶莹,最后剩下两种心思,一种和流光交朋友,一种拿来取乐。

到底哪种好呢,他嘴角泛起轻笑,像想起了特别好玩的事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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