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请求目的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
第三,上诉理由
企业在论证理由上,主要应针对原审裁判而不是针对员工,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的无理之处。这就是起诉状和上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企业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将给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或论证不服的理由,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进行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事实相对抗的客观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的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进行论证。这是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如企业说员工患病或负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员工一方坚持说自己是因公患病或负伤,属于工伤范围,应享受工伤待遇,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进行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而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以致造成处理不当。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事实进行论证。这里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述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明确这个含义后必须注意两点:首先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辞要得体,同样要求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其次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因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需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在写完上诉理由之后,就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做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
第四,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机关和上诉人的企业名称及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包括上诉状副本份数,证物名称及件数,书证名称及件数等。
15.3.3反诉状
企业写作反诉状时应注意的事项:
(1)反诉的基本属性是诉,必有实体法方面的内容,反诉成立则可以抵消、吞并本诉请求,但并不一定影响本诉成立。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而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本诉的双方当事人是相同的,只是双方的诉讼地位正好相反。
(3)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或理由上相互有牵连。
(5)反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栏、案由部分。当事人栏首先列写反诉自诉人,即本诉被告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其次列写反诉被告人,即本诉自诉人的姓名及自然情况;案由部分的写法通常表现为:“上列反诉被告向贵院提起要求反诉原告撤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之诉,事实上,反诉被告……据此,特提起反诉。反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第二,反诉的请求。这一部分只要简明扼要地说明反诉的请求内容即可。
第三,事实和理由。对于案情关键事实要详细地交代清楚,对案情中的次要部分但又必须交代清楚的,可以简要加以叙述。对于那些不影响反映案情事实,不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的问题,不必叙述。企业对反诉内容,要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在举出证据的同时要分析说明证据的价值,即从证据的三个要素方面,分析说明这些证据的可靠程度,以及为什么能够证明反诉的事实,阐明反诉与本诉的相关性,说明反诉与本诉是两个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而不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之诉。援引法律条款提出反诉请求目的,这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写在反诉状前面的“反诉的请求”只需简明扼要地说明反诉的请求内容,而在最后这一段,则应将请求目的表述得明确、具体、详尽。
第四,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主送机关名称、反诉原告人名称及签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写明反诉状副本份数;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份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
15.3.4答辩状
企业写作答辩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辩状的针对性。答辩状一定要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状内容,提出反驳的论点和证据,防止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
(2)答辩状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企业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但法律并不强制被告或被上诉人非提出答辩状不可。
(3)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上诉人的上诉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指出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不当之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变更或撤销原审判决或裁定;而答辩状则是针对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复和驳斥的,也就是说对原审判决和裁定是持维护态度的,所以要提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明原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是正确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予以维持。
(4)答辩请求必须合情合理,行文必须明确、具体、完整。
(5)答辩状的内容可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栏及案由部分。标题之下,企业如果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先列写企业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再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的姓名、职务。
在一审程序中,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因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贵院转来原告××提起××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在二审程序中,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上诉人因什么案件提起的上诉内容进行答辩,也可以写明何时收到上诉状副本。具体写法一般为:“答辩人于×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转来上诉人××对××一案的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或者写为“答辩人因上诉人××就××一案提起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第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对原告或上诉人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并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实。(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假如原告或上诉人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可以从简。假如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或上诉人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假如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或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3)提出答辩主张。企业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或上诉人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第三,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发送机关名称、答辩人企业名称及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附项包括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本章小结
1.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适用的各类法律文书都有其基本固定的制式,作为填写或写作的总则是叙事清楚、简洁真实;提出理由要充分合法;论证要严谨周全、详略得当;请求主张要实际、合理、具体。同时,语言表达规范、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是所有文书制作的最基本的要求。
2.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和调解协议书,是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活动中使用的文书,其文书格式和写作要求并无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在调解申请书中,写作的重点是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在调解协议书中,执笔的是调解委员会,但协议的内容却是由协商双方来确定,企业对协商内容的选取和如何表达有自己的权利。
3.企业在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需要经常制作、填写的法律文书有:仲裁申诉申请书、仲裁应诉答辩书、撤诉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仲裁委员会回避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仲裁申诉登记表等。这些法律文书涉及各种仲裁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严肃性,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制作。
4.企业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上诉状、反诉状和答辩状。这些法律文书有一些共同点:结构上都由四个部分组成,即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进入诉讼程序阶段,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对人民法院认定争议事实、辨明是非和最后的裁定或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一定要在诉讼文书写作上精心准备,认真对待,字斟句酌,反复修改,直至无懈可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