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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狗婆(1)

印度南部山区的一个神秘部落中,流传着一种奇怪的风俗:如果男孩子的第一颗牙齿长在上齿龈,那么他必须要和一条狗结婚,才能保佑一生平安。

与狗结婚后的孩子,天生就具备一种奇怪的能力,不但可以通灵,还能够转换运势。不过,他们换运的手法极其残忍,必须将心爱之人的灵魂抽出,通过操纵鬼魂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眼看就要期末考试,每天熬夜啃讲义,天亮还要喝罐红牛续命时,我才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含义,悲呼着“古人不欺我”,然后就着方便面继续“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月饼始终没告诉我昌德拉玛到底什么模样,不过我这几天复习得头昏脑涨,也没心思再问。

丫就是长成奥特曼,也不敢把监考老师当怪兽打啊。

搞《中国历史》的小抄,看到汉朝中山靖王刘胜和他老婆窦绾在河北满城被挖出来,尸体身着金缕玉衣,曾经引起轰动。掐指算算时间,比昌德拉瓦尔玛王朝早了六七百年,徒生出莫名的民族自豪感。看来印度虽然号称“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但文化再悠久,也比中国差得太远。

一来二去没心思复习了,索性打开电脑看看新闻,换换脑子。也不知怎么想的,我下意识地就开始搜索印度,看到几则关于乞丐的新闻。看了一会儿后,我又觉得没什么兴致,顺手拿起手机给月野打电话,结果关机。我心里有些纳闷,又给黑羽打了个电话,也是关机。

正郁闷着,月饼喜气洋洋地回来了,晃着手里的东西:“南瓜,今儿淘到好玩意了。”我们学校北街有个古玩旧货市场,月饼经常去那“捡零落儿”。

眼瞅着就考试了,丫也一点不紧张,看来又准备靠我蒙混过关了。月饼把东西往我手里一扔,是个纯银的雕刻着泰国四面佛的手工Zippo打火机,倒是个不多见的好玩意。我正把玩着,月饼探头看着电脑屏幕里的新闻,忽然笑了笑:“南瓜,如果有机会去印度,遇到乞丐,千万要看清楚再确定给不给钱。”

“我是不会去。”我取了Zippo的内核拧下螺丝装着火石,“再说印度的乞丐那么多,要给钱还不把这点家产败干净啊。”

“乞丐分两种:一种是乞钱,一种是盗气。一定要记住,如果遇到始终低着头的乞丐,给几个钱倒也应该;但是当你走着路,趴在地上的乞丐忽然抬头看你,问你要钱,千万不要给。这种乞丐是在寻找有好气的人,如果你给了钱,善念成气,他会盗走你的气,助他的运。”

我装好火石灌了火机油,打着火晃了晃,火不灭,确定不用换棉芯,才抢过鼠标关了网页:“没兴趣听。我忙着复习准备考试。”

我边说边顺手点开微博,“刷刷刷”冒出几十条,匆匆看了一遍,我把鼠标停在几个女同学的微博上:“你说这些女孩也是,来个大姨妈也要发微博。有这么疼吗?”

“你没疼过怎么知道不疼?女人那几天挺不容易。”月饼点了根烟,满意地甩着新火机,听着脆响,“不过女孩子最好不要让别人知道生理期,如果遇到另外一种人,会出大事。给你讲讲我在印度遇到的关于乞丐的事情。”

华花坐在车里悠闲地吹着口哨,静静地等着几只流浪狗大摇大摆地穿过马路。在印度,给动物让路就等于给神灵让路,一天都会有好运相伴。

紧靠印度洋阿拉伯海的孟买,空气潮湿温润,全然没有北印度如同火烧似的气温。优越的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使得居住在这里的有钱人越来越多,满大街都是慢悠悠遛狗的富豪。

华花在孟买有几个店铺,虽然规模都不大,可也算得上有些小钱。熟识华花的人都知道,这个三十出头的年轻人运气出奇地好,做什么生意都很顺当,商业眼睛也毒辣,最近根据孟买人养狗的爱好,又开了家宠物店,生意自然红红火火。

华花接了几个电话,无非是商业圈子里晚上应酬的事,他本来打算去地下夜总会看美杜莎的瑜伽表演,可是朋友说美杜莎突然失踪了,华花心里好一个遗憾。关了手机琢磨了一下,他决定参加宠物圈的聚会。

老圈子的人脉都已经稳定了,新圈子还需要再继续巩固。起码的商业取舍他分得很清楚。况且宠物圈都是有钱有闲的人,多结识对生意自然有帮助,而且……

孟买的飞速发展不仅仅带来了前来投资居住的富人,也让很多人的思想变得活跃。在这个城市,男女之间的关系随便且暧昧,不受印度传统思想的约束。人们热衷于参加各种圈子,获得商机人脉的同时,男的寻求女人,女人寻求男人,互惠互利,已经成了见怪不怪的风气。

华花在圈里的口碑非常好,彬彬有礼,只抽烟不喝酒,事业小有成就。虽然已经结婚生子,但他依然是很多女孩青睐的目标。他早来了一个小时,把车停在饭店门口,耐心地剪着指甲,满意地看着整齐的手指,小心地把剪掉的指甲盖放在手心,如同一只只沾满泥巴的虫子。

从车后备厢里拿出尺子,耐心地量着,用本子记录指甲盖的长度,比较了上周剪掉的指甲长度,他皱着眉从车座底下摸出个玻璃瓶子。瓶中堆满了长长短短黄褐色的指甲盖,略带腥臭的油脂味顿时塞满了车厢。他把指甲盖丢进瓶子里,拧紧盖子,凑到眼前转着瓶子仔细看着,深深地嗅着恶心的气味,满脸陶醉。

拿出手机,翻着推特,查看了几条圈中好友的消息,华花又在本子上写了一串数字计算着。

过了十多分钟,他在一个人名上画了个圈,看看车外没有认识的人,下车从后备厢拎出一个包,进了饭店。

维萨对着镜子精心地装扮着,直到觉得百分之百满意了,才挎上包出门参加宠物圈的聚会。

这种聚会基本每月一次,都是爱狗人士,自然有许多话题。喝喝酒,聊聊天,增加人脉,对生意也会有不少帮助。

因为晚上要喝酒,所以她没有开车,坐着出租车到了饭店前的广场,下了车,准备先买点小东西。

沿街有几个乞丐,匍匐在地,轻轻磕着头,期待过往路人能往身前的破碗里扔上几卢布。

维萨拿出钱包,掏出硬币,挨个碗里放着,清脆的碰击声让乞丐们加快了磕头的节奏。当她把最后几枚硬币全放进最角落的乞丐碗里时,乞丐忽然抬起头,看了她半天,咧嘴笑了。

她觉得这个乞丐有些奇怪,不过也没多想。母亲说人生要学会舍得,舍了才可以得。只有愿意施舍的人,才能得到福报。

广场上飞起一群白鸽,她拍了几张照片,发到推特上,这才发现圈子聚会的时间到了,急匆匆地赶去饭店。

“前几天来了大姨妈,肚子疼得要死,这几天身体刚恢复,酒还是少喝。”维萨暗暗告诫自己。

可是刚一坐下,就发现面前的杯子已经倒满了酒。

“维萨,好长时间没看见你了,今晚多喝几杯。”组织圈子活动的群主豪爽地笑着,根本不掩饰眼中色迷迷的神采,男人们跟着起哄。

一桌人除了她,还有几个已婚女人,杯中也盛满了酒。维萨不好推却,明知道有几个男人对她垂涎三尺,可是这种场合不喝酒又显得不合群,只好勉强答应。

“华花不知道又干吗去了。”群主拨打了几次手机,始终是关机状态,皱着眉很不满,“咱们开始吧,不用等他了,每次都迟到。”

大家心知肚明,群主其实非常讨厌华花,因为华花的女人缘比他要好很多。圈子聚会本来就是男人向女人展示实力,俘虏芳心,猎艳上床的场合。华花不但年轻英俊,而且生意也越做越大,俨然成了圈子里的重要人物,如果聚会不叫他参加,影响肯定是坏的多好的少。

华花没来,维萨和另外几个已婚女人都有些失望,敷衍着喝酒聊天。也许是酒精的作用,气氛渐渐热烈起来,男男女女开始互相敬酒,言语中也多了些暧昧和挑逗。

女人们经不住男人的软磨硬劝,一杯杯喝着,酒意越来越浓。维萨记不清喝了几杯,只觉得脑子“嗡嗡”直响,眼睛看东西越来越模糊,身体渐渐不受控制,说话声音也提高了很多。别有用心的男人们见她喝多了,更是频频劝酒,引来那几个已婚女人不屑的冷哼。

华花这时才来,向大家道着歉坐定。群主睃着眼举起杯子:“华花,你又迟到了。我不管你以前喝不喝酒,今天必须喝!”

“我是从不喝酒的,大不了一会儿我请大家去夜总会玩。”华花微笑着点了根烟,匆匆瞥了一眼酒席,目光停在喝得半醉的维萨身上,“女人少喝酒,对身体不好。”

“哎哟,华花就是有风度,自己迟到了都不忘记关心别人呢。”被冷落了半天的妮可酸溜溜地说。她今天特地打扮了一番,配了几件名牌赴宴。可是四十岁的年龄终究敌不过维萨的青春靓丽,被男人们忽视的感觉让她很不舒服。

维萨有些感动:“谢谢。”

“少喝点就是谢我了。”华花略带责备地说道。

酒会很尽兴,大家都喝得七七八八,群主居然还没忘记华花请客的事情,几个没有尽兴的也嚷嚷着要去。于是一行人醉醺醺地去了夜总会,华花很大方地开了个包间。

维萨自然也跟着来了,那几个假装喝醉的男人要送她回家,尽管意识已经模糊,可女性特有的警惕性让她拒绝了。况且这么晚,喝醉的单身女人坐出租车,在印度无异于自杀,于是就跟着华花,等夜场散了,让他送回家。

酒确实喝多了,时断时续的记忆里,只剩下华花一个可以信任的人。

在包厢里做了什么,她已经完全忘记。好像身体和意识都不是自己的,有什么东西在偷偷地溜走。

散了夜场,坐上华花的车,回到租住的地方,维萨彻底失去了意识,任由华花搂着她上了楼。

在药店买了药回家吃下,维萨只觉得全身酸痛,看着凌乱的屋子,她有些后悔昨晚发生的事情。

不过既然发生了,也无法挽回。华花有家庭有孩子,这么好的男人只能怪自己没有早遇到。

收拾着屋子,她只觉得头越来越疼,全身冰冷,开始剧烈地咳嗽,可能是感冒了。她喝了杯热水,钻进被窝,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床下,慢慢探出一条影子,在地上聚成一条狗的形状,爬上了床,罩在维萨身上,啃着她的脸。

一丝丝白气从维萨鼻孔中冒出,被张开的狗嘴吞噬,影子顿时涨满,又悄悄爬回床底。

维萨醒来时,天已黑透,头疼得更厉害。更要命的是,她发现身体如同灌了铅,沉重得根本起不来,反倒是心里面空荡荡,似乎少了很多东西,像是一个倒空水的杯子。

她拿起手机,跟闺蜜打了个电话,没人接。刷着推特,发了条“生病了,没有人照顾”的消息,等了半天也没人回复,让她更加失落。又躺了一会儿,胃里阵阵恶心,她用尽全力从床上爬起,扶着墙走进卫生间,蹲在马桶前吐个不停。

擦了擦嘴角,她几乎是爬回床上,拿着手机想给华花打个电话。可是看了看时间已经半夜,想想还是算了。

身体越来越烫,耳朵好像出现了幻听,远远听到有狗叫。手机从手里滑落,她又昏睡过去。

狗影又从床下爬出,明显比白天大了许多,探着鼻子嗅着维萨垂在床外的手,伸出舌头舔舐。维萨留了好几个月的指甲被舔得越来越短,直到和指肉齐平,才又潜回床底。

刺眼的光亮让维萨眼睛生疼,伸手挡着阳光睁开眼,才发现不知不觉又睡了很久。脑子依旧混混沌沌,好不容易适应了光线,她觉得自己的手有些不对劲。仔细看了半天,指甲里的月牙白不见了,留了半年的指甲似乎被剪掉了。

她怔怔地想了想,完全想不起这一天一夜发生的事情,难道是在半昏迷状态下剪掉了指甲?她越想越觉得这个情节很像小时候母亲给她讲的“吃指甲的老婆婆”的故事,索性不去想,挣扎着爬起来,连澡都没洗,胡乱穿了衣服,下楼去药店买感冒药,顺便吃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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