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你好!钢笔忘记给你了,我就拿来给你写信。这是我给你写的第一封信。我想跟你说,其实我想说好多话,可是有的字我还是不会写,当然,我旁边就放着字典。宁,你的球鞋真白,比班上那些讨厌的男生的鞋都白,所以,我很喜欢你。我知道,你看不到这封信,因为我忘记跟你要你的新地址,所以我才敢告诉你,我喜欢你。我十岁了,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喜欢别人了,有谁的球鞋能比的你更白呢?没有了。
对了,告诉你一件好玩的事。刚才,就在妈妈责怪我乱花钱之后,我一出门就把于箫吓哭了。我对于箫说:你敢不敢抱一下我?他一听就哭了,还大声说:我还没长大呢!然后我就在他的球鞋上踩了一脚,然后就回家来了。他的球鞋真脏。宁,其实我是想在你走的时候叫你抱一下我的,然后把钢笔送给你,就跟电视里演的一模一样的,可是我忘记说了。我就找于箫试一下,看说出来是什么样的感觉,原来什么感觉也没有。我想,于箫不是你。
不说了,妈妈叫我吃饭了。我骗妈妈说,我在写作文。天那!我发现上面两段已经有379个字了,而且连一个小时的时间都不到!老师要是知道我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写这么长的作文,一定会给我一朵小红花的,可能还会叫我抄下来贴在后墙的黑板报上。
宁,我决定以后都给你写信,给你写信叫我感到快乐!
喜欢你的:唐零。1993年4月5号。”
信写完的时候我没有马上折起来,而是小心地吹了吹,等到确定墨水都干了,才慢慢地仔细地折起来,最后放进了刚买回来的信封里,找到胶水把信封口封上。其实我想在信封上写上某某收,最后还是没写,我怕有人看到的话就知道是写给宁的信了。
用来写信的纸也是我刚刚出门买的,在村口的小店里,是什么东西都能买得到的,尤其是我想要的。
我就是在去小店的路上遇见于箫的,然后我把他弄哭了,等到我买好东西回来的时候,于箫还是站在那里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