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71100000016

第16章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罪爱:姜志强律师解密伦理疑案20例

    本书汇集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品牌栏目《法律讲堂》中的经典伦理疑案,深入触及爱情、婚姻、家庭、亲族、社会等伦理各个层面的敏感问题,案情跌宕起伏,悬念丛生,人性纠葛缠绕,百感交集,而其中善与恶的转换、是与非的交错、情与法的困惑更是令人错愕,发人深省。 对于这些伦理疑案,知名律师将从专业视角出发,予以全面剖析,带领读者抽丝剥茧、探寻真相,旨在彰显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教会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其最为着重强调的是:爱,有限度;善,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否则,只能是一场情有可原、法不可恕的“罪爱”。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热门推荐
  • 我入玄门的二三事

    我入玄门的二三事

    我原名刘二钱,因为这个名字我觉得太俗气找不上女朋友所以干脆自己改了个名字,文邹邹的,叫刘习风。谁知道,改名不要紧,我爷爷费牛劲给我改的命格也彻底因为这次的改名儿变化了。从此我看见了一些不干净的东西,也因此被迫让爷爷带着我入了玄门。为了我的第二次改名,爷爷想出了个土法子,结阴婚。好吧,我不得不说,一如玄门深四海,从此媳妇成鬼魂……(ps:有些实用的民间捉鬼术我也会在文章后面给大家说一下。)
  • 创世战界

    创世战界

    在创世神出世后,创造的第一个世界——战界,和毁灭神“创造”的第一个世界发生碰撞时,哪个世界会胜利呢?
  • 我的通灵男友

    我的通灵男友

    只是不小心救了个男人,没想到居然还会招来小鬼?天啊,这让做为明星的她如何是好?命运简直是给他们开了个大玩笑!什么?他居然是个通灵师?这是二十一世纪好不好!她救的人到底是什么来头啊?除了把鬼招上门,居然还有各种层出不穷的追杀……
  • 愿望会成真

    愿望会成真

    毋庸置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当一个世界平静太久,腐败侵蚀了正义。需要一次灾难来洗礼众生。
  • 遥望红装

    遥望红装

    她,前朝孤女。他,今朝皇子。她与他,今生注定无法相守
  • 夜凉如水之美人心

    夜凉如水之美人心

    一群女人的情感往事。或有缘无份,或无缘亦无份,或终成眷属。。。有累死累活求而不得的,有随遇而安心淡如水的,有违背心意一味逃避的,有以为遇到良人却原来痴梦一场的。。。情感众生相,几人欢喜几人愁。又是谁,在主宰这一切?
  • 巨星追妻:缠爱大明星

    巨星追妻:缠爱大明星

    一名叫作李筱筱的专栏作家,因为母亲想要为她安排相亲,不得不找一个代打男朋友回去交差。一名帅气自大,却又背负着家族秘密,为了让母亲能够进入家门,他选择了一条他并不喜欢的道路。一名阳光正能量的警官,通过一个乌龙事件被李筱筱强迫为代打男朋友,却不想警官却和自己的损友是青梅竹马。一名沉稳专一的相亲对象,明知自己心有所属却仍旧不离不弃的未婚夫。她该何去何从?已有文完结,请大家放心跳坑!!
  • 使徒幻想

    使徒幻想

    对于弱者来说,这是一个悲哀的世界,异族、战争、疾病、鬼怪都在掠夺着人们的灵魂,每个人都在渴盼救赎,却只是奢望。对于强者来说,这是一个热血的世界,噬者、咒师、灵武、使徒都在黑暗里挣扎与厮杀,每个人都在追寻强大,却失去本心。
  • 神龙傲九霄

    神龙傲九霄

    讲述的是一个普通的人一一欧阳寒,在一次机会下穿越到一个龙的世界,却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羡慕富二代,去开发未知世界的商机获得财富,却因为一件事和喜欢的人出现了巨大的误会.当时他已经了解到了实力的重要,但喜欢的人实力突飞猛进,他自知自己资质不好,只好一错再错更努力的赚取财富建立最富有的族群富贵族,只为了能有身份和他喜欢的人解释清楚.谁知引来了火族强者接班人的贪婪,族群被灭,自身难保,女主角及时赶到但欧阳寒中了无法挽回的剧毒,即使这样欧阳寒也终于解释清楚了当年的误会,含笑而死。俩个神秘人用不可思议的力量让欧阳寒重生,在这个以龙修炼为实力的时代傲视苍穹。
  • 逍遥诀言

    逍遥诀言

    写在前面:本小说成文,大部分情节是纯属虚构,但是也结合了一定的历史事实(三国后西晋末年)这段历史,本小说只是以武侠的角度来解读历史,因为在西晋末年以后的近一百多年里,朝代都是分分合合。多有异说!当然在本小说里,也是结合了历史,阐述了众多道理的:一,个人与自然和历史的关系:时代造就人才,个人的活动,自然也是会影响到历史的发展;人生与自然,便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超脱自然,回归自然!二:个人的成长,是需要多次的锻炼和磨砺的,当人们遇到艰难时,应该用积极平和的心态来面对,这是一个态度和心态的选择;当然个人的成长,不仅仅局限于身体力量的成长,而是更着重在心性和思想的成长上!三:本小说以历史为背景,也讲述到了我国古代的民族战争民族融合的历史发展痕迹,结合经济,文化,朝政跌落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