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做出认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裁决的行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方法是:
第一,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即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申诉书内容不完整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并按规定时间提交。
第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85.超过了规定的仲裁申诉时效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限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法》规定,凡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被拒绝受理。如果当事人通过调解程序,调解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超过申诉时效,将会被拒绝受理。但是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则应当受理。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所谓“其他正当理由”,法规无具体说明,这实际上是授予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灵活处理的权利。因此,当事人超过申诉时效的,要陈述理由,说明情况。当然,仲裁委员会有权认定所述理由是否正当,从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86.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要收费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仲裁受理费的标准是3人以下收费20元,4至9人收费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收费50元。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处理费尚无明确的标准,按照规定,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由双方当事人预付,申诉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被诉人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的原则,予以确认。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方全部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对于农民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仲裁委员会可对其实行减、缓、免。而各省情况不同,比如江苏省从2006年5月10日开始就不收费了。
87.农民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条件是:
第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第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除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88.怎样举报劳动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为了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劳动部于1996年12月17日发布了《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根据该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处理举报的劳动违法行为,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各级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实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对举报人拒签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举报人。
此外,根据原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监察员失职、徇私枉法,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或滥用职权,对国家、单位或者劳动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可以并处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9.农民工打劳动官司,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根据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帮农民工讨薪、维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替农民工劳动仲裁,都是免费的,农民工兄弟不要有顾虑。如果农民工兄弟想起诉用人单位,却没钱请律师,可以到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后,律师会免费帮你打官司。
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有司法行政部门(各地司法局)按国家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社团的法律援助机构,包括工会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妇联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院校民间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就是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组织。农民工打劳动官司时,因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会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这些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安排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解决打劳动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
90.你知道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和它的作用吗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劳动保障业务咨询服务。它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相连接,并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人工应答、自动语音、自动传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项技术,提供多种信息查询服务。该咨询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每天至少6个小时的人工服务,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它包括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