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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好色与吃醋

苏青

好色性也,吃醋亦性也;第一个“性也”似乎多指男子而言,下面那个“性也”就与女人的关系来得密切了。于是,丈夫之应加管束之理由在此,老婆之愈觉可厌之原因亦在此,这两个“性也”似乎大有讨论的价值。

我曾见过许多婚后的男子在诅咒结婚,说是自己被太太管束得一些自由也没有了,今天得换上一套西装,就硬派你是去赴密约,明天在电车上同一个陌生女人并坐了二三分钟,便瞎说你是有心揩油,弄得一天到晚的战战兢兢,唯恐稍有语及嫌疑之处。万一偶然不小心,在闲谈中间漏出一句关于女人的话来,那就得洗耳恭听,还要口中连声谢罪,最后就是陪她去看一场电影或买些东西。这样每天在精神上、事业上、经济上所受的损失真不知有多少哩。“结婚真是得不偿失呵!”已婚的男子都在狠狠诅咒着。

我也曾见过许多已嫁的女子在诅咒结婚,说是自己丈夫变了心,每天回家时不是指责饭菜不合口,就是埋怨房中什物没有整理得好;就是在高兴的时候,也不过在地板上划划华尔滋,或是说些什么:“某舞女的迷人本领真不错呀!”“某明星最肉感。”“喂,你看甲小姐与乙小姐究竟谁生得好些?”好像这样说说也是够兴奋的。及见妻子的脸色变了,他也就怫然起来:“我对她们又没有什么野心,说着开心又有什么关系呢?”那时妻子也就不甘示弱:“你对她们既没有野心,说着又会开心什么呢?——况且,你既不去舞场,怎么知道谁肉感谁会灌迷汤?”变了!变了!丈夫已不称赞自己在称赞别个女人,不留意自己而在留意别个女人了,去找职业谋自立吧,天下哪有比少奶奶更闲适的职业?就是找到了还不是花瓶之类?“结婚葬送了女子的幸福哟!”已嫁的女子都在家庭中烦恼着。

世界上确有许多男子在为了妻子的善于吃醋而烦闷着;世界上也确有许多女人在为了丈夫的过于好色而苦恼着。这样看来,似乎那两个“性也”都是罪大恶极,万万要不得的东西了,然而在事实上也还有个差别:昔齐桓公好色,管仲云无害于霸;舜为圣导,也有两个美人做伴;其余的倒更是不胜枚举。因此可见,男人要拣几个有“它”的女子来“好”一下,对于自己的地位身份仍可丝毫不受影响:君子还是君子,圣人还是圣人,英雄也仍旧不失为英雄;人们不但不会攻击他,甚至于还要引为美谈。但是女人的吃醋呢?却万万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了;妒为七出之一,固是圣人定下来的条文,就是实行时给你一个“法外施恩”,文人们的笔墨真也怪可怕的,如隋文帝的独孤后,如陈季常的太太,以及许多历史上的妒的故事,听起来总觉怪刺耳的。现在虽说“时代的巨轮,已不断地在推进”了,“妒乃妇人的美德论”等高调居然也有人哼哼,可是在“社交公开”的招牌下,吃醋虽不至构成刑法第X条的“出”罪,听起来总也觉得不大漂亮。丈夫右手紧搂着舞女的纤腰是艺术,就是常常跑到X花X后处去也是正当交际;“我们完全是友谊呀!”你有什么方法可以反对他?况且你不曾带着若干万赔嫁钱来,叫丈夫不交际,便是妨害他的事业;妨害了他的事业,你与孩子就非挨饿不可了。

于是,有许多太太们恼了起来,索性连醋也不高兴吃了,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可以社交公开,我就不可以公开社交吗?这次可轮到你去担任吃醋工作了。可是这种愚笨的报复法只能使男子们冷笑。点缀着夜之街头的是神女还是神男?排列在舞池周围的是舞女还是舞男?以色相、性感吸引群众的是女人还是男人?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儿尽可搂着十六七岁的姑娘跳舞,接吻,睡觉,而女人到了三四十岁已是人老珠黄,难于找对象了。好色吗?只得眼看着男人专利。

就是吃醋,也还得让男人来干:据说从前妇女与人通奸给丈夫捉住了尽可一刀送命,再不然传了出去总是没有话说。但男人却正与女人相反,做开眼乌龟不但不是美德,而是顶倒楣的事。唐中宗为韦后点筹,千古引为笑谈,由此可见男人吃醋是必须的。就是在现在Iadiesfirst时代,男人要吃醋也很便当,社会的舆论肯替他帮忙,而且他只要断绝了你的经济供给就可致你死命。成今日男子之所以不曾以善吃醋称者,也无非是因为妻子大都关在家里,能使他们吃醋的机会很少,因此就得了这个“不虞之誉”。

总之,目前的情形是女人很少有机会好色,也不能让你尽情吃醋;而男子则要“它”就可“好”,遇“醋”就可“吃”。

记得唐朝有一位武则天皇后——也就是大周的金轮皇帝——既曾因好色而广选面首,也曾因吃醋而把面首视作禁商,不许他与别的女子接近,这倒算是创千古未有的例子。可见好色与吃醋也要讲资格的。奉劝资格不足的女士们:还是尽管让你们的男子去好色妨害他们的事业吧,不要因吃醋而放弃了自己的责任,这样不久以后,好色与吃醋权利的享受者,怕要转移过来了,而社会上原有的道德标准,也将随之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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