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蒋廷黻先生的《中国近代史》一书中就写到“林则徐实在有两个,一个是士大夫心目中的林则徐,一个是真正的林则徐。前一个林则徐是主剿的。他是百战百胜的,他所用的方法都是中国的古法。可惜奸臣琦善受了英国人的贿赂,把他驱逐了。英人未去林之前,不敢在广东战,既去林之后,当然就开战。所以,士大夫想,中国的失败不是因为中国的古法不行,是因为奸臣误国。……可惜道光二十年夏天定海失守以后,林没有机会与英国比武,难怪中国人不服输。真的林则徐是慢慢觉悟了的。他到了广东以后,他就知道中国的军器不如西洋,所以他竭力买外国炮,买外国船,同时他派人翻译外国所办的刊物。他在广东所搜集的材料,他给了魏默深。魏后来把这些材料编入《海国图志》。……后来日本的文人把这部书译成日文,促进了日本的维新。林虽有这种觉悟,他怕清议指摘,……总不肯公开提倡改革。他让主持清议的士大夫(即抱着旧观念空发议论的官员睡在梦中,他让国家日趋衰落,而不肯牺牲自己的名誉去与时人奋斗。”晚清诗人龚自珍在《己亥杂诗》中有这么一句“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林则徐显然就是龚自珍老先生劝天公降下的人才啊。所以虽然最终大清战败,但人民依旧怀念林则徐,他们就觉得只要没有奸臣在朝廷中进谗言,林则徐不被撤职,我们大清就能打败英夷,所以当时的人民还是不服输的。而第一次鸦片战争断断续续的打了两年,最终拥有一千三百万平方公里国土、四亿多臣民、九十多万军队的大清帝国就此完败于本土只有24万平方公里、人民不过亿、军队十几万的大英帝国。一场战下来英军高级军官一个没死,死的最高军衔就一上尉。而大清死的高级官吏就多着去了,两江总督裕谦投水自尽,两江总督什么人啊,官居一品,相当于现在的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省长,结果清军守镇海失败,人就跳海死了;还有像江南提督陈化成,用现在的话讲就是大军区司令级的高官,总兵葛云飞,也至少是省军区中将司令,可这一仗下来都统统殉国了。一群高官大将在战争期间没有死在敌人的枪炮下,而是纷纷自杀,这在世界战争史上也不是常见事儿。
投降了也得再来签条约,大英帝国的在华利益要落实到纸头上。于是乎英国的璞鼎查爵士来到中国,负责跟大清签订条约,顺便说一句,这位在签约后成了香港的第一位总督。条约内容如下共八条: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至于里面有什么内涵,随后来一一说明。
第二条开发通商口岸是英国人最想做的,从马嘎尔尼访清到阿美士德访清再到英商往中国走私鸦片,给中国开口都是英国最直接的想法,现在打了胜仗,这条自然是少不了的,这条平等么?这还真难说!一个国家是否与外国通商决定权在本国,举个例子向现在的朝鲜就闭关锁国不跟你美国做生意,难不成你美国还能派支部队打朝鲜么?不可能吧!所以我觉得这条是不怎么平等的。
第三条赔钱,一共是2100万墨西哥银元。这里要注意赔的不是2100万两白银,当时一块墨西哥银元重27.58克,一两银子是37.30克,所以要是折合成白银的话赔款是少于2100万两的。而这2100万两银元里面有300万是偿还英商的债务,啥意思呢?因为当时对外搞贸易的是广州十三行,这就跟今天的海协会海基会似的,整一政府机构,英国人来中国卖货得走十三行,结果十三行不给钱还乱收费,于是弄得英商们很没辙。你也搞不定他们,他们大清官吏,都正五品正六品,不老实直接拉一队士兵来,先灭了你们。英国商人过去没办法,现在仗打赢了,政府给人家讨薪来了,大清是怂了,就只能还钱了。所以这三百万是绝对该还的,可除了这些,剩下的一千八百万就是彻底的不平等了。英国当时海外殖民地多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低了,这点小钱可能也不怎么在乎,但谁让你咱大清打输了,这事也没治啊。
第四条割地很好理解,但有一点值得注意。记得当初在大学上上中国近代史纲要的时候老师让学生们讨论,声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结果一个学生张嘴就是英帝国主义在《南京条约》中割走了中国香港,听的我当时差点没笑抽过去。这话不妥!人家当时占的是港岛,1860年割让的九龙,1898年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才把整个香港岛给了英国,因此不能自己作主就卖国了。当然这条更是大大的不平等,在历朝历代国土都是不可侵犯的,现在直接往外割了,这自是卖国之举,同时此举也开启了大清随后数十年的失地之灾。
对于第六条协商关税,其实在现在看来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合理的。中国有一个商务部就专门管这个的,大家看现在中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谈判,都是坐下来慢慢谈,一边漫天要价另一边着地还钱。中国给外国出口的衣服鞋帽是一个税率,外国给中国出口的汽车飞机也该是这个税率。但在当时,这个价码不是由双方协商得出的,而是英国自己定的,就5%,大英吉利帝国口无二价,你大清必须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要不小心我再出兵去揍你,这就整一霸王条款啊!要我说这税率可是够低的,现在中国进口个啥东西都得走私,啥东西几乎都是水货比行货还便宜,其原因就是因为中国的关税太高了。而当时英国是想往中国大量倾销商品的,关税越低他们付给中国政府的钱也就越少,这样一来英国的倾销就会更加顺利;而在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能往外出口了也就只有丝绸、茶叶、瓷器这几样,英国的海关税收也不差这点钱,这样看来英国还是赚了的。但本该由自己国家制定的关税税率却让别人“代为制定”了,这是将大清的国家主权置于何地呢?照这样看来这条还是不合理的。
接下来问题来了!第七条看上去不易理解,但一言而蔽之就是四个字“治外法权(也称领事裁判权)”:英国人在中国犯了罪,要由英国的领事进行裁判,用英国的法律来处理,中国的法律治不了他们,此条款一出,英国人可就能在中国胡作非为了。这条也是不平等的,但对中国不至于无利,如果赶上哪天英国人良心发现,在中国来场公审,中国人能见识到西方的民主法律,这也不错,只可惜这事不常见,更多的时候还是英国人在中国横行作恶后让英国自己弄回去私审,最后啥事没有。当然这条在现在也有反例,比如在中东妇女上街都得带着面纱,否则直接死刑伺候,你说要是一美国女人去中东没带面纱,让当地政府给杀了,这也不合适啊!总之随着历史的发展,关于治外法权是否合理就一直在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现在看来,觉得不合理的似乎还是多数。
至此第一次鸦片战争的事儿就讲完了,英国的目的也达到了,中国开了口,割了地,事情似乎也就要这样过去了。但随着英国人大量涌入中国,中英之间的********也显现出来,中国不同的社会阶层对西方势力渗入中国就有了不同的看法,这也就有了地主阶级开眼看世界的思潮与农民阶级的太平天国运动。从此中国近代史开启了他的第一个分支,地主和农民都为了同一个目标(抵御外敌)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