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92400000018

第18章 房屋买卖、租赁与拆迁——安居才能乐业(5)

小赵与苗小姐之间曾有房屋租赁关系,但口头约定出租的,只能约定6个月以下,超过6个月后,该约定可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小赵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属于对不动产的添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苗小姐可以要求小赵拆除,或者也可以自己拆除,费用由小赵承担。如果苗小姐事后发现装修本身已经对房屋造成了损害,或者拆除该装修不可避免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也可以要求小赵赔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36.出租屋里出现盗窃,物业公司担何责?

社会热点

孙小姐到北京出差,租了一套某中档小区二楼的房子,楼下是商铺。小区由保安二十四小时守门和巡逻,还安装了红外线和摄像头,孙小姐觉得很安全,于是就将随身携带的电脑和5000多元现金,以及一部数码相机留在租房内,但是后来却不翼而飞。这显然是盗窃。发生了这种事情孙小姐该怎样维权呢?

指点迷津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安全责任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共同的事。该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责任作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社会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该条例排除了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为了业主的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给业主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区域内应增加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强安全防范的力度和措施,有效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物业公司对业主因罪犯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并无法定赔偿义务。

因此,孙小姐必须先证明物业公司在失窃事件中存在工作的疏漏,物业公司安装的红外线和摄像头没有起到作用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红外线录像,就可以推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小区保安巡逻的区域和频率是否达到了保护小区安全的要求,也需要物业公司举证证明。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37.住房不安全可以要求退房吗?

社会热点

秦某与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一年。最近因房东在外面得罪了人,那人就经常半夜跑来砸秦某租住的房屋,有一次还把窗户的玻璃给砸碎了。秦某觉得现在租住的房屋非常不安全,就找到房东要求退房、退还租房押金。可是房东不同意,租赁协议上对居住不安全的问题也没有约定。请问:秦某可以要求退房吗?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房屋居住的安全性,如果秦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就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东应把租房押金退还给秦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138.租房期间遇到拆迁能否撤销合同?

社会热点

程雷(化名)租了一家门面房准备开个理发店,租期两年。但是程雷花了两万元装修后,刚开张不到一周,就有人在程雷店铺外墙上写了个“拆”字。但是签合同时没人告诉他这里即将拆迁。于是程雷找到房东要求终止租房合同并赔偿他的装修费,房东却说他也不知道房子要被拆,可是听其他人说早就下过通知。那么程雷是否有权撤销该合同?

指点迷津

程雷可以到拆迁办取证,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东早已经接到过拆迁通知,在明知房屋将要拆迁时,为了达到订立合同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则属于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合同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程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39.租赁期内承租房屋被法院拍卖,原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社会热点

杨小姐租赁了贺先生所有的一间店面,投资开办了家饭馆,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月租金2000元等内容。第二年年底,因贺先生欠他人债务,杨小姐所承租的店面被法院组织拍卖,王先生竞买成功成为新的产权人。现在王先生已多次通知杨小姐要提高月租金,否则就强行要杨小姐退租,而杨小姐与贺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履行期还未满。请问杨小姐能否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指点迷津

“买卖不破租赁”是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即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将租赁财产转让时,租赁关系对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依法转让出租房屋的,新的产权人便取代了原产权人,但应继续履行原来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而无权单方面解除原租赁合同。杨小姐所承租的店面因原产权人贺先生欠他人债务被法院拍卖,作为新的产权人王先生无权强行解除杨小姐与贺先生之间业已存在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杨小姐有权依照与贺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店面直到租赁期限届满,只不过租金应交给新的产权人王先生。如果在法院拍卖时,贺先生向法院申报了杨小姐的承租权,法院就会通知王先生而不至于出现王先生强行要求提租或解除合同的情况。但是待原租赁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王先生就有权另行处分该间店面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140.承租人是否享有购房优先权?

社会热点

宋舟(化名)承租郑言(化名)的房屋,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两个月前,郑言说想出售房屋。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郑言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宋舟。合同签订后,宋舟依约分两次付给郑言房款共计10万元。上个月郑言找到宋舟说他的房子卖亏了,要宋舟再增加2万元,否则他就要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别人。一个星期后,宋舟带着2万元现金找郑言时,郑言却说前天已经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刘宝(化名),并且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宋舟和郑言的买卖合同与郑、刘之间的买卖手续哪一个具有房屋权属变动的法律效力?宋舟是否享有购房优先权?

指点迷津

登记公示原则是我国房地产权属变动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要想使房屋权属变动,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宋舟与郑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双方有进行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不能直接产生房屋权属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是,虽然该协议不能直接产生房屋权属变动的法律后果,它毕竟是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并付了大部分房款。郑言擅自违反协议的做法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至于郑言将房屋卖与刘宝,并已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从宋舟的情况看,郑言从通知宋舟想出售房屋,到与宋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提出价格变动,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在宋舟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郑言在同意一星期后再作决定的情况下,提早将房屋出售给刘宝。这样,郑言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宋舟的“优先购买权”虽然其与刘宝办理了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权属变动手续,但因该权属变动侵害了宋舟的合法权益,宋舟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宣告郑、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以实现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41.房屋出租方可否单方解除合同?

社会热点

陈飞是某服装市场的批发商,陈飞与市场开办方签订了租赁营业用房的合同。现在市政府要在原址上重建市场,开办方可否以此为由,要求和陈飞解除合同?

指点迷津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或者双方约定的事由,如果没有发生这些特定事由,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市政府在原址重建市场,属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陈飞作为承租人无任何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仅单方授权承租人可解除合同,而并未授权出租方有合同解除权。因此,市场开办方无权解除合同。

同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条例精神,陈飞与市场开办方的租赁关系也应继续保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142.离婚时该怎么分配婚前按揭房产?

社会热点

孙小姐快要结婚了,但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惴惴不安。她跟男友婚前买房,男友的父母愿意承担首付,其余的由他们婚后向银行按揭还贷,产权登记是男友的名字。孙小姐担心将来发生纠纷怎么办,万一将来离婚,她不就一无所有了吗?

指点迷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除夫妻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的所有权分配有这样一个大的原则:婚前个人所购房屋,婚后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的,为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法定和约定并行的办法,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定。并非所有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约定。

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大致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

其一,双方都想要但不能协商处理的条件下,可采取竞价拍卖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将房屋增值的一半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其二,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由专门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于对方相应的补偿。

同类推荐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土地管理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门窄路长集

    门窄路长集

    本书分宪法与行政法篇、刑法篇、刑事诉讼法篇、民商法篇、知识产权法篇、法理与国际法篇五个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

    行政行为法律适用的研究,涉及到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违法理论、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理论、行政诉讼证据理论等各相关问题。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本书通过从理论、立法、判例等多角度地对行政行为法律适用中的基本问题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对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一系统分析,以期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本书以提高美容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目的,以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美容与美容纠纷、化妆品与化妆品纠纷、美容与化妆品纠纷的责任承担与赔偿为中心内容,通过大量案例分析与问答方式为从业人员的工作和消费者的美容消费起到警示的作用,帮助读者做知法、懂法、护法的合格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热门推荐
  • 琥珀王座

    琥珀王座

    不是所有的伤痛都会被阳光治愈,相反,伤痛会被时光所铭记直到永远。战争从未停止,荣耀永存。染血的王座终将迎来自己真正的主人。
  • 吴开的奇幻漂流

    吴开的奇幻漂流

    第一个世界是似是而非的三国演义,真气,真气!吴开呐喊。水浒传,这是一个大武侠世界,异度空间入侵,108魔星乱世,身为六扇门的吴开表示压力山大!红楼梦,仙二代和一群仙子的日常。看看满园的仙禽珍兽,一个都惹不起,我还是做个小厮吧。现代世界,你让我一个习武的和一群异能高手搏斗,你确定没搞错画风!诸世轮转,摩科耶究竟隐藏了什么秘密?月夜魅影,又是谁在耳边遥遥呼唤!敬请期待《吴开的奇幻漂流》。
  • 相思谋:妃常难娶

    相思谋:妃常难娶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 可以心安的礁石

    可以心安的礁石

    在一座平静的城市里,有一个群体,为了追求爱情的美好,为了找到生活的意义,一次次的被残酷无情的现实打败。但是他们没有放弃,最终找到了真爱,找到了自己想要的生活。
  • 大唐高阳公主传

    大唐高阳公主传

    高阳公主,美丽而傲慢的女性,为何与自己心爱之人阴差阳错,是世间的伦理的束缚还是男人的懦弱,无担当。已为人妇的她为何与三个人爱恨情仇,剪不断理还乱。高贵的公主与看破红尘的得道高僧又怎能产生一段忘我的爱情,是真爱,还是……
  • 娱乐众生

    娱乐众生

    尴尬离职的主持人,为了心中小小的梦想,一头扎进了娱乐圈。“我的梦想就是让我的名字成为金字招牌,成为票房卖点”--吕珂
  • 墓地鬼话

    墓地鬼话

    小时候萧华由于和家人吵架进入了一片家人从来不让进入的树林,于是碰见了白衣女鬼,长大后萧华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一个女子的个性签名,上面写着,我从来不洗脸,不嫌弃的男人随便来,于是萧华便想随便一下。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萧华在一个大师的警告下依旧和那个不洗脸的姑娘约了,于是一系列诡异恐怖的事情发生了。面对网上那么诱惑我们要挺住,千万不要把握不住自己的裤腰带,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在互联网的另一端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或许根本不是人,所以在2015我们的口号就是:美女,我们不约!!
  • 大叔,别来无恙

    大叔,别来无恙

    五年前,她倾尽整个青春去追逐梁牧尘。对他势在必得,飞蛾扑火,再所不惜。那一年,她心力交瘁,终究逃不过命运捉弄。五年后,恢复记忆,她为爱最后一搏。唯一不变的,是她的心。她是他这一辈子抛不掉的羁绊。他是她这一辈子放不开的执念。当浮华褪尽,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血海深仇,她何去何从?
  • 天尊娱乐系统

    天尊娱乐系统

    意外得到了天尊娱乐系统!意外的重生了!再次回到娱乐圈,便能够一番风顺吗?拥有还是失去,林桓走向巨星的道路后面,是否又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呢?且看林桓如何玩转陆娱、韩娱、美娱(系统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 绝代女王爷

    绝代女王爷

    前世,她是一名出色的替身演员,却不是出现在电影与电视中,她是生活中的真实的替身演员,她受雇扮演任何一种角色,情妇女儿妻子却不想在扮演的过程中失去了性命,在她年青的岁月里,永远只能在别人的故事里,留着自己的泪重生,她成为了凤天皇朝的三皇女,立于权力巅峰的风云人物,她发誓只做她自己,只做新生的凤九歌,谱写出她做为绝代女王爷的传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