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把人的罪疚感追溯到杀害原始父亲上来,那无疑是个“悔恨”的例子。但是,难道我们打算假设,(在那种情况下)行动之前就没有良心和罪疚感吗?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例子中,悔恨又来自何处呢?毫无疑问,这个例子一定会向我们解释这种罪疚感的谜,并将因而克服我们的困难。我相信会是这样的。这种悔恨是对父亲原始的矛盾情感造成的。儿子们恨他,但也爱他。在儿子们对父亲的恨被他们的攻击性活动满足之后,他们的爱就在对其父亲采取行动的悔恨中表现出来,于是便通过对父亲的认同作用建立了超我,把父亲的惩罚权授予超我,好像父亲要对儿子们对他所施行的攻击行为进行惩罚一样,并且提出了旨在避免这种行为重复发生的限制条件。既然对父亲的攻击性冲动在后代身上重复出现,罪疚感也就被保留着,并且每次都被那个重新受到压制和转移给超我的攻击性所进一步强化。在我看来,我们终于能从这一点上完全清楚地看出,爱在良心的起源中所起的作用和罪疚感的注定不可避免。一个人是否杀了他的父亲或者避免了这种行动都不是决定性的事实;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一定都会感觉犯了罪,因为罪疚感是表示矛盾心理的冲突,表示爱欲和破坏本能或死的本能之间的永久斗争。当人们一旦面临着和同伴一起生活的任务时,这种冲突就产生了,只要社会假定,没有其他的形式,只有家庭形式的话,这种冲突就一定会在俄狄浦斯情结中表现出来,引起良心的发展,和产生第一种罪疚感。当人类试图组成更广泛的社会生活的形式,同样的冲突就会以依赖于过去的形式继续发生,并且会得到强化,致使罪疚感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既然文明服从于一种内在的性冲动,这种性冲动把人类结合成一个紧密结合的群体,因此,只要通过一种不断增长的罪疚感的加强就能达到这个目的。这个讨论从与父亲的关系开始到与群体的关系而结束。如果文明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从家庭群体到人类群体的必要的发展过程,那么,——从起源于矛盾心理的先天的冲突,和从爱与死亡的持久斗争中产生的——罪疚感的增强将不可避免地要和它联系起来。直到罪疚感或许增长到使个体无法承受的程度。这使人们想起了那位伟大诗人歌德对“苍天神力”的动人谴责:
是您让我们踏上人生之路,
是您观察我们犯罪,走入歧途,
又让我们匍匐在地低下头。
一念之差酿成遗恨千秋。
我们可能会对这种思想发出宽慰的叹息,这种思想只赐予了少数人,使他们毫不费力地就能从自己的情感漩涡里拯救出最深处的真理,对此我们其余的人就只能通过不停地探索和遭受无以名状的痛苦来寻找出路。
(第八章)
在即将结束这次旅行的时候,作者必须恳请读者们原谅,因为他没有给读者以更熟练的引导,没有时时为他们节省一段白走的路程,使他们绕了个大弯子。毫无疑问是应该能做得更好一些的。日后,我将努力做一些弥补。
首先,我猜想读者们会产生这种印象,关于罪疚感的讨论超出了这篇论文的框架,占了太多的篇幅,这样,和主题并非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部分就被搁置一旁了。这可能已破坏了本文的结构;但却忠实地符合我的意图,即把罪疚感描述为文化进化中最重要的问题,并且说明文明进步的代价是通过提高罪疚感而丧失幸福来付出的。在这个说明中听起来还有令人疑惑不解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全部研究中最后的结论,可能归之于罪疚感所具有的和我们的意识的那种相当独特的关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释。在我们认为很正常的悔恨的一般情况下,这种罪疚感显然能被意识所接受;的确,我们已经习惯于用“罪疚意识”(consciousness of guilt)来代替“罪疚感”。在我们对神经症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了对了解正常人很有价值的线索,在这方面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非常矛盾的事态。在这些疾病中有一种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罪疚感使它在意识中强烈地表现出来,它还控制着临床表现和病人的生活,几乎不允许任何其他东西和它同时出现。但是,在大多数其他案例和形式的神经症里,罪疚感仍然是完全潜意识的,但无论如何都未能使其重要作用减少。当我们把一种“潜意识罪疚感”归之于他们时,我们的病人并不相信我们的话;为了使病人更容易理解,我们只好解释说,罪疚感有一种在潜意识中寻求惩罚的需要。但是,我们不可过高地估价罪疚感和形成神经症的联系;即使在强迫性神经症里,有些人也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罪疚感,或者只是把它看作一种使痛苦的不安或一种焦虑,除非能阻止他们从事某些活动。我们应该能最终了解这些事情的;但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行。或许我们可以在这里很高兴地说明,罪疚感实际上不是别的,而是焦虑的一个心理地形学变种;罪疚感在后期和害怕超我完全一致了。再者,焦虑和意识的关系具有同样非凡的变化特点。在某些情况下一切症状的背后总有焦虑:然而有时候焦虑又深入到意识中去,用它的吵闹掩盖住一切,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焦虑把自己藏匿得如此严实,致使我们被迫称之为潜意识焦虑——或者,假如我们想有一个心理学意义上的更纯洁的良心,因为焦虑最初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可能发生焦虑的情感。因此很有可能,文明所产生的罪疚感并不是这样被感受到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潜意识的;或者作为一种寻求其他动机的不适(malaise) 或不满。不管怎么说,不同的宗教都绝没有忽略力量罪疚感在文明中所起的作用。再者,——这是我在其他地方未曾考虑过的——这些宗教提出了一种观点,即把人类从这种罪疚感(它们称之为罪孽)中拯救出来。从基督教借以获得这种拯救的方式中——通过牺牲某一个人的死,这个人把大家共同犯的罪都加在他自己身上——我们就能推论出,由于什么原因而获得了这种最初的罪疚感,这种情况也是文明的开端。
更精确地探讨某些词汇的意义,如“超我”、“良心”、“罪疚感”、“惩罚的需要”、“悔恨”,这虽然不是一种很重要的事,但也不是多余的,我们在使用这些词汇时或许常常不太严格和互相代用。这些词汇都和同样的事态有关,但都表示事态不同的方面。超我是一个心理上的结构,我们已经推断了它的存在。良心是一种功能,在所有的功能中,我们把它归之于超我;它的作用是监视和判断自我的活动和意图,行使稽查员(censorship)的功能。罪疚感,即超我的严酷性,是像良心的严酷性一样的东西,这就是自我所具有的以这种方式被观察到的知觉,是自我对在它自己的努力和超我的要求之间那种紧张的评价;对那个批评性机构的害怕(归根结底是对全部关系的害怕),对惩罚的需要,就是自我方面的一种本能的表现,自我已经在施虐狂的超我影响下变成了受虐狂;就是说,它是表现在自我中的内部破坏性本能的一部分,用来形成对超我的一种性依恋。在我们能够证实超我之前,我们不应该谈论良心;至于罪疚感,我们必须承认,它在超我之前,也就是在良心之前就产生了。那时这种罪疚感直接表现出对外部权威的恐惧,承认自我和这个外部权威之间的紧张。它是需要得到这个权威的爱和趋向本能满足之间的那种冲突的直接派生物,对它的抑制会引起攻击性倾向。罪疚感的这两种不同层次的重叠——一个是对外部权威的害怕,另一个是对内部权威的害怕——是把一种说法强加于另一种说法之上,才使我们对良心关系的洞察在许多方面受到了阻挠。悔恨是在罪疚感的一种特殊形式下表示自我反应的一个一般的术语;它以几乎没有发生改变的形式包含着属于焦虑的那些感觉材料,这种焦虑在罪疚感后面起作用;它本身就是一种惩罚,可能还包括惩罚的需要;因此,悔恨也可能比良心更古老。
另外,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在我们的研究期间一度曾使我们困惑的那些矛盾,将是没有什么害处的。我们说,一方面罪疚感是未遂攻击性行动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正是在其历史的开端,也就是在杀害父亲的情况下——罪疚感则是实施了攻击行动的结果[第131页]。但是我们也发现了克服这个困难的方法。因为内部权威(即超我)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情境。在此之前,罪疚感是和悔恨一致的。(在谈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们观察到,“悔恨”一词是为实际施行了一次攻击性活动之后的反应做准备的。)以后,无所不知的超我就使企图攻击和实施攻击之间的区别失去了作用。因此,不仅实际上采取暴力行动能引起罪疚感(正如全世界都知道的那样),就是采取暴力行动的意图也能引起一种罪疚感(正如精神分析所发现的那样)。不必考虑在心理学情境中发生的变化,在矛盾心理中产生的冲突——在两种主要本能之间的冲突,留下了同样的结果[第132页]。我们试图在这里为罪疚感和意识之间的多变关系问题寻找一种解决办法。可以认为,由于干了坏事而感到悔恨的罪疚感必定总是有意识的,而起源于邪恶冲动知觉的罪疚感则可能是潜意识的。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强迫性神经症就对它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第二个矛盾涉及到攻击性能量,我们设想超我就具有这种能量。根据一种观点,这种能量只是属于外部权威的惩罚性能量的继续,并且在心理的内部保持着活力[第123页];而根据另一种观点。则恰恰相反,它是由自己的没有被使用过的攻击性能量组成的,攻击性能量现在针对的是这个起抑制作用的权威。第一种观点似乎和罪疚感的历史更一致,第二种观点则和它的理论相一致。更彻底的思考已经几乎完全解决了这个显然不可调和的矛盾;对两者来说,都作为基本的和共同的因素而保留下来的,是在两种情况下我们都着手处理的已经转入内部的攻击性。另外,临床观察确实允许我们区分属于超我的攻击性的这两种根源;在任何一定的条件下,任何一种根源都可以起更主要的作用,但它们通常是共同发挥作用的。
我认为这里应该认真考虑我以前作为一种临时设想而提出的那个观点了。在最近的精神分析文献中,人们已经显示出对这个观点的偏爱,即任何一种使本能满足受阻,或使它受到挫折都会引起罪疚感的提高,或者可能会这样。如果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只适用于攻击本能,我相信这就会极大地简化这个理论,人们也将很难反驳这个假设。那么,罪疚感的提高会取代未实现的性的欲望,对此我们将怎样做出动力学和实际的解释呢?这肯定只能以迂回的方式进行——就是说,如果我们假设,对性满足的阻挠会引起对那个阻挠满足的人发起攻击,于是,这种攻击倾向本身又会反过来受到压制。但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它毕竟只是通过被压制和转移给超我而变成了罪疚感的攻击性。如果我们把精神分析关于罪疚感起源的发现局限在攻击本能上,我相信,许多过程将容许人们做出更简单的和更清楚的解释。临床材料的观察在这里并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回答,因为根据我们自己的假设,这两类本能几乎不能以纯粹的形式相互独立地出现;但是,对极端案例的研究很可能会在我所期望的方面表现出来。
我想通过把它应用于压抑过程,而把我们的第一种好处从这个更有限的观点中提取出来。如我们所知,神经症的症状实质上是对未实现的性愿望的替代满足。在我们的分析工作过程中,我们惊讶地发现,或许每一种神经症都保留了一定数量的潜意识罪疚感,罪疚感又反过来通过把它用作一种惩罚而强化了这些症状。现在我们要对下面的主张做一种似乎合理的阐述。当一种本能的倾向受到压抑时,它的力比多成分就会变成症状,它的攻击成分就会变成一种罪疚感,即使这个主张只是近似接近真理,也值得引起我们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