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巨大挑战,人口压力、自然资源的超常利用、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3月5日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在工作指导和部署上,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就谈到要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温家宝说,要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源地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和草原建设,加强风沙源治理。他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温家宝的这段话蕴涵着在全社会提倡加强生态道德教育与建设的内容,这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措施和途径。
高校教育工作者要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的实践者,就不能回避可持续发展的教育问题,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中也包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而在校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教育建设,注重对大学生可持续发展道德观念的引导,将成为新世纪高校德育工作所面临和必须要解决的新课题。
生态道德是关于人和自然的道德学说,是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与人的价值学说综合而成的一门新兴伦理学说,是如何对待生态价值、如何调节人与生物群落之间、如何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说。它旨在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系,把道德行为的领域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人类需要将善恶、良心、正义、义务等观点应用到处理自然和生态的关系中去。而生态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德育活动,是指教育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的生态道德观出发,引导受教育者为了人类长远利益和更好地享用自然、享用生活,自觉养成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意识、思想觉悟和相应的道德文明习惯。其实质是要求人们以道德理念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和持续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一个多世纪以来,生态道德的败坏已由自然生态、社会生态逐渐扩展到人类的文化生态、精神生态层面上来。生态道德教育是伴随着人类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提出来的,并日益成为一个方兴未艾的教育领域。它以唤起受教育者的环境意识为己任,使受教育者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的一种教育活动。生态道德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而产生的,生态道德教育已经成为目前高等学校整个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态道德教育也必然要冲破传统道德教育的一些界限,把传统道德责任从强调现实利益延伸到人类未来的利益。它要求人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人类生存的环境,以崇高的思想境界为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留下充分的空间和可供利用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以谋求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和人类发展权利与自然生存发展权利的统一,使人类在更高层次上复归自然,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道德教育理念是建立在以生态永续文化为导向的生态道德教育理论基础上,思考人对自然及环境应该采取的态度。”生态道德教育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态善恶
善与恶是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衡量尺度。伦理学上所谓的善,是指符合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和事件;所谓恶是指违背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和事件。从生态道德的观点出发,现代生态道德学的奠基人——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原则,明确“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以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这一原则告诉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弃恶扬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生态道德的基本目标。
二、生态正义
正义(justice)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它主要用于人的行为。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把正义用做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做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则明确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笔者认为,正义是一个道德范畴,它是指符合一定阶级和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就是善。生态正义是指个人和社会集团的行为符合生态平衡的原理,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符合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和全球意识,符合“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利益。生态正义倡导为子孙后代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反对那种不顾生态平衡,乱砍滥伐,任意捕杀野生动物,毁灭物种,污染环境的非正义行为。生态正义要求人们的行为特别是社会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最终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与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协调一致。
三、生态良心
良心作为道德范畴,是指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生态良心是指人们对生态环境、对大自然中所有生物的责任感和同情感。生态良心能唤醒人们反思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增强人们对大自然的美感、道德感和理智感,能帮助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符合生态道德的行为规范选择,并监督他人选择符合生态道德的行为规范,激发人们为保护环境而斗争。
四、生态义务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作为社会人,不管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都必须担负一定的使命、职责和任务,而对使命、职责和任务的体验,就是人们的义务和道德责任。道德义务表明个人对社会和对他人承担的责任,也表明社会和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而人之所以要尽义务,是因为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社会、国家、家庭的命运息息相关。人是国家的一员,就应该对国家尽义务;人是家庭的一员,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同样的道理,人是大自然的一员,也应该履行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义务。生态道德强调要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并不是盲目地阻止人类对自然的正当索取,而是要求人们在占有和享用大自然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对当代人的利益负责,还要对子孙后代的利益负责,实现人类社会永恒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