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侔与辟都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方法,其间却有个区别。辟是用那物说明这物;侔是用那一种辞比较这一种辞。例如公孙龙对孔穿说: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公孙龙子》一)。
这便是“比辞而俱行”。
辟与侔皆是“使人知之”的方法。说话的人,已知道那相比的两件,那听的人却知道一件。所以那说话的人需要用那已知的来比喻那不知道的。因此这两种法子,但可说是教人的方法,或是谈说的方法,却不能作为科学上发明新知识的方法。
(六)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说文》:“援,引也。”现今人说“援例”,正是此意。现代人译为类推。其实“类推”不如用“援例”说的明白恰当。援例乃是由这一件推知那一件,由这一个推知那一个。例如说:
《庄子》《列子》“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这三个“机”字皆当然作“几”。《易·系辞传》:“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释文》云:“几本或作机。”这是几误为机的例子。
“援例”的推论的结果,大都是一个“个体”事物的是非,不能常得一条“通则”。但是“援例”的推论,有时也会有与“归纳”法有同等的效能,也会由个体推知通则。例如见张三吃砒霜死了,便可知李四若吃砒霜也会死。这种推论,含有一个“凡吃砒霜的必死”的通则。这种由一个个体推知通则的“援例”,在《墨辩》另有一个名目,叫做“擢”。《经下》说:
擢虑不疑,说在有无。《说》曰:擢,疑无谓也。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之又两字旧作“文文”今以意改)。
《说文》:“擢,引也。”与“援”同义。此类的推论,有无易见,故不用疑。例如由臧之死可推知春的死。与上文吃砒霜的例字相同。
(七)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也者,同也”,“也者,异也”,上两也字,都是“他”字。这个“推”便是“归纳法”,“亦名”内籀法”。上文说过,“取”举例,“予”是断定。归纳法的通则,是“观察了一些个体的事物,知道它们是如此,遂以为凡和这些已观察了的例子同样的事物,也必是如此”。那些已观察了的例子,便是“其所取者”。那些没有观察了的事物,便是“其所未取”。说那些“所未取”和这些“所取者”相同。因此便下一个断语,这便是“推”。
“推”的定义的下半段“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又是什么意思呢?人说“那些不曾观察的,都和这些已观察了相同”(他者同也),我若没有正确的“例外”,便不能驳倒这通则,便不能说“那些并不和这些相同”(他者异也)。
以上为七种“辩”的方法。“或”与“假”系“有待的”辞,不很重要。
“效”是演绎法,由通则推到个体,由“类”推到“私”。“辟”与“侔”都用个体说明别的个体,“援”由个体推知别的个体,“推”由个体推知通则。这四种——辟、侔、援、推——都把个体的事物作推论的起点,所以都可以叫做“归纳的论辩”。
这七种之中,“推”最为重要。所以现在且把“推”的细则详说于下。
“推”(归纳)的细则自密尔(Mill)以来,归纳的研究法,大概分为五种:
(一)求同(二)求异(三)同异交得(四)求余(五)共变
这五术,其实只有同异两件。“求余”便是“求异”,“共变”也就是“同异交得”的一种。《墨辩》论归纳法,只有(一)同、(二)异、(三)同异交得三法。
(甲)同《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之同“是”)。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乙)异《墨辩》没有异的界定。我们可依上文“同”的界定,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丙)同异交得《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物的“同异有无”很不容易知道,需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说》曰:法取同,观巧转。
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这两段都说该用“否定的例子”(不然者)来纠正推论的错误。例如人说“共和政体但适用于小国,不适用于大国”,又举瑞士法兰西……为证。我们该问“你老先生为什么不举美国呢?”这里面便含有“同异交得”的法子。《经下》又说: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说》曰:狂举。牛马虽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这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曰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偏有偏无有”的偏字,当作遍字。《易经·益卦·上九象》曰:“莫益之,偏辞也。”孟喜本作“遍辞也”,可见遍偏两字古相通用。
这一段说的“遍有遍无有”,即是因明学说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如齿,如尾,是牛马所同有,故不能用作牛马的“差德”。今说“牛有角,马无角”,是举出“牛遍有,马遍无有”的差德了。这种差德,在定义和科学的分类上,都极重要。其实只是一个“同异交得”的法子。
以上说《墨辩》论“辩”的方法。《小取篇》还有论各种论辩的许多谬误,现今不能细讲了。
《墨辩》概念《墨辩》六篇乃是中国古代第一奇书,里面除了论“知”、论“辩”的许多材料之外,还有无数有价值的材料。今把这些材料分类约举如下:
(一)论算学。如“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诸条。
(二)论形学(几何)。如“平,同高也”;“中,同长也”;“圆,一中同长也”;“方,柱隅四欢也”诸条。
(三)论光学。如“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景之大小,说在地缶远近”诸条。
(四)论力学,如“力,形之所以奋也”;“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诸条。
(五)论心理学。如“生,形与知处也”;“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诸条。
(六)认人生哲学。如“仁,体爱也”;“义,利也”;“礼,敬也”;“孝,利亲也”;“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诸条。
(七)论政治学。如“君,臣萌(同氓)通约也”;“功,利民也”;“罪,犯禁也”诸条。
(八)论经济学。如“买无贵,说在反其贾”。《说》曰:“买,刀粜相为贾。刀轻则粜不贵,刀重则粜不易。王刀无变,粜有变。岁变粜则岁变刀。”又说“贾宜则雠,说在尽”。《说》曰:“贾,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这都是中国古经济学最精彩的学说。
以上八类,不过略举大概,以表示《墨辩》内容的丰富。
如今且说墨家名学的价值。依我看来,墨家的名学在世界的名学史上,应该占一个重要的位置。虽然从形式上来说,自然远不如印度的因明和欧洲逻辑,但这是因为印度和欧洲的“逻辑形式”都经过千余年的补充工作,故有严密繁复的形式。墨家的名学前后的历史大概至多不出二百年,二千年来久成绝学,怪不得它不会有发达的形式了。
平心而论,墨家名学所有形式上的缺陷,未必就是它的弱点,未必不是它的长处。印度的因明学,自陈那以后,改古代的五分作法为三支,形式上似乎更严密了;其实古代的五分作法还带有归纳的方法,三支便差不多全是演绎法,把归纳的精神都失掉了。
古代的“九句因”,很有道理;后来形式更繁琐,于是宗有九千二百余过,因有百十七过,喻有八十四过,名为精密,其实是大退步了。欧洲中古的学者,没有创造的本领,只能把古希腊的形式论理演为种种详式。形式越繁,离亚里士多德的本意越远了。墨家的名学虽然不重形式,却能把推论的一切根本观念,如“故”的观念,“法”的观念,“类”的观念,“辩”的方法,都说得很明白透彻。有基本的学理,却没有累赘的形式。这是第一长处。
印度、希腊的名学多偏重演绎,墨家的名学却能把演绎归纳一样看重。《小取篇》说“推”一段及论归纳的四种谬误一段,近代名学书也不过如此说法。墨家因深知归纳法的用处,故有“同异之辩”,故能成一科学的学派。这是第二长处。
再说墨家名学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重要性。儒家极重名,以为正名便可以正百物了。当时的个人主义一派,如杨朱之流,以为只有个体的事物,没有公共的名称:“名无实,实无名,名者伪而已矣。”这两派绝对相反:儒家的正名论,老子、杨朱的无名论,都是极端派。“别墨”于两种极端派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他们不问名是否有实,实是否有名。他们单提出名与实在名学上的作用。故说:“所谓,实也;所以谓,名也。”实只是“主词”(Subject),名只是“表词”(Predicable),都只有名学上的作用,不成为“本体学”的问题了。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一种贡献。
中国的学派只有“别墨”这一派研究物的所以然之故。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墨家名学的方法,不但可为论辩之用,实有科学的精神,可算得“科学的方法”。
试看《墨辩》所记各种科学的议论,可以想见这种科学的应用方法。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二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看《墨辩》中论光学和力学的诸条,可见墨家学者真能作许多实地试验。这是真正科学的精神,是墨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看下文第十二篇)。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
总而言之,古代哲学的方法论,莫如墨家的严密,墨子的实用主义和三表法,已是极重要的方法论(详见第六篇)。后来的墨者论“辩”的各法,比墨子更为精密,更为完全。从此以后,无论哪一派的哲学,都受这种方法论的影响。荀子的《正名篇》虽攻击当时的辩者,其实全是墨学的影响。孟子虽大骂墨家,但他书中论方法的各条(如《离娄篇》首章及“博学而详说之”,“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诸章),无一不显示出墨学的影响。庄子的名学,也是墨家辩者的反映(详见第九篇)。至于惠施公孙龙一般人,都是直接的墨者,更不用说了(详见下章)。
第四节 惠施的时空论
一、惠施略传 惠施曾相梁惠王。梁惠王死时,惠施还在(《战国策》),惠王死在公元前三一九年。又据《吕氏春秋》(二十一)齐梁会于徐州,相推为王,乃是惠施的政策。徐州之会在公元前三三四年。据此看来,惠施活动的时代大约在公前三八零年与前三零零年之间。《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又说有一个人叫作黄缭的,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和风雨雷霆之故,惠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遍为万物说”。只可惜那五车的书和那“万物说”,都失掉了,我们所知道的,不过是他的几条残缺不完的学说。
二、惠施历物之意(《释文》曰,历古历字,……分别历说之)。曰:
(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孙诒让曰:卑与比通,《广雅·释诂》曰:比,近也)。
(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五)“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六)南方无穷而有穷。
(七)今日适越而昔来。
(八)连环可解也。
(九)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十)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三、十事的解说 这十事的解说,自古以来,也不知共有多少种。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十事只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一个大主义前九条是九种辩证,后一条是全篇的论断。前九条可依章太炎的《明见》篇,分为三组:
第一组,论一切“空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2)(3)(6)(7)(8)(9)
第二组,论一切“时间”的分割区别,都非实有。(1)(4)(7)
第三组,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5)
三组的论断:“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第一,论“空间”一切分割区别都非实有“空间”(Space)古人都叫做“宇”,《尸子》及《淮南子》注都说“上下四方”是宇。《经上》说:
宇,弥异所也。《经说》曰:宇,冡东西南北。“宇”与“所”有别。“东方”“西南角”“这里”“那里”都是“所”。“所”只是“宇”的一部分。弥满上下四方,总名为“宇”。故说“宇蒙东西南北”。宇是无穷无极,没有间断,不可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