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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衡麓学案(黄氏原本、全氏补定)(3)

李邺侯高才多智,唐之名臣,方未仕时,辞万乘之友,隐居南岳紫盖峰者凡十年。隐居之旁有一僧岩居,曰明瓒,相去甚迩,邺候未尝与往来。此见之于传记,乃事之实,不知明瓒何为有此说乎。使邺侯欲谒瓒,白日而不往,中夜而后行,素非师尊,望门而便拜,中下之人犹不为此,孰谓邺侯而为之﹖明瓒其果有道之士,与邺侯邻居之日久,亦岂不知其贤否也﹖一见诟唾,此何礼哉!以邺侯气凌宇宙,才干四海,尝辞宰相而不为,及得山僧煨芋之余,乃跪捧而食,事理之必无者也。十年宰相,人世之常事,使邺侯天命不当作,瓒岂能与之﹖使其固有,瓒但能知之耳,何足为邺侯之损益哉﹖大抵僧人多取世间有名之士一言半句,增重其事,抑彼扬己,人人同辙。家君崇宁中宦游湖南,偶与一僧倡酬一绝诗句,寻即忘之矣。后三十年,再至湖南,乃见其僧有镂《语录》载此诗者,题其目曰「某人请益」,乃知此曹攀附名势,其心深切,必借重于公卿大夫然后足,以笼惑愚俗。过庭之训曰:「侯师圣有立:『君子当守先王之道,壁立万仞,异端邪说勿挂于口,庶几不为所诱矣。』此言是也,汝等其识之!」予敢不奉以周旋乎!

释昙迁,隋开皇七年下诏劳问,迁既为揖敬,或谓滞于荣宠者,乃着《无是非论》以示之。

昙迁所著《无是非论》虽不可见,而其立名已失矣。事有是非,犹松直棘曲,鹭白乌黑,虽创物之智不能改也。圣人之教,因人本有是非之心而教之,使是其所当是,非其所当非。是非不乱,则天下之事定矣。昙迁学佛,则当遗物离世,投身于岩穴之间,使世欲闻其声且不可得,况见其面乎。今乃借用佛法付于国王之言,谄谀人主,耽彼荣利,何也﹖若以事君为是,则不臣为非;若以徇俗为非,则出家为是。是非之分,岂可乱哉!昙迁心疑又增滞宠之议,慨然着论,秖益赘疣耳!将以是为非,何异指中尊为外道;将以非为是,何异称外道为中尊;将是非之泯然,何异中尊外道,莫较贤否。僧人诚以此思之,则是非之心自见。苟见此心,必从是而违非矣。

释怀感信念佛往生,暨三载,忽感灵异,见金色玉毫,便证念佛三昧。临终感佛来迎,面西而往。

人心有所著者,不能忘之于心,存想既极,则恍惚微茫之中真若有所见者。汉武帝见李夫人,唐明皇见李老君,皆此类耳。怀感专切,用志不分,故随其所欲而见焉。其实则寂然无一物,乃妄见也。故君子养心,贵于得正,正则无此矣。得正,则所见亦正。

东晋成帝幼冲,庾冰辅政,谓沙门应敬王者。何充等议不应敬。诏曰:「父子君臣,百代所不应废。今慕茫昧,弃礼教,使凡民常人假饰服以傲宪度,吾所弗取。」充言:「五戒之禁,实助王化。今一令其拜,遂坏其法,修善之俗,废于圣世,臣所未安。」诏曰:「百王制法,未有以殊俗参治者也。五戒小善,既拟人伦,而于世主略其礼敬邪!卑尊不陈,王教乱矣。」充言:「今沙门烧香祝愿,必先国家。欲福佑之隆,情无极矣。奉上崇顺,出于自然。臣以为因其所利而惠之,使贤愚莫敢不用情,则上有天覆地载之施,下有守一修善之人也。」冰议遂寝。

凡释氏自护其教甚密,不肯少为法度所屈,以开废毁之渐,故于一言一拜,计较如此。充,溺佛者也。观其言曰:「今令其拜,遂坏其法。」远法师亦云:「一旦行此,如来之法灭矣。」远胶于所习,固不足责。充服儒衣冠,为国大臣,反主无父无君之教,千古之罪人也。人之夭寿,禀于天命,一定而不可易。烧香祝寿,曰「无量寿佛」者,盖所谄谀世主,窃寺宇衣食之安耳!梁衍、齐襄,岂不深受回向,其终何如!是可鉴也。若夫《天保》归美报上,祈之以日月,祝之以南山者,为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子至情,以遐寿望焉,非为谀也。能正是国人,则惜其胡不万年;能为邦家之光,则愿其万寿无期;皆好善之诚心,非为利也。名之曰幽、厉,则孝子不能改;时日曷丧,则民欲与之偕亡;非有私也。故古之爱君者,惟劝其作德。周公戒成王曰:夏、商之末,「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逸欲之君,「乃罔克寿,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其德既至,虽短命如颜子,何病其贤!其德不修,虽期颐如庄蹻,何救其恶!故诗人咏歌其上者,皆以其有德而已。今僧于人,不问其贤不肖,苟于己有分毫之利,则焚香呗赞,书栋名钟,必深致善颂以悦之。岂彼不知命不可以力增,福不可以谄求,祸不可以苟免哉﹖以世之愚者惑而向焉,是以其说得行,而莫或正之也。孟子曰:「舜、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耳。」僧人以自利存心,而以修善为言。利与善之间甚微,非明哲不能辨,如充鸟足以知之!彼僧者,当隋炀帝时祝之曰「今上万岁」,当唐太宗时祝之亦然,至武后时祝之又然。必有明哲之君,灼见其情状,断然绝之,则其术无所施矣。

宗羲案:吴必大问《崇正辩》如何,朱子曰:「亦好。」必大曰:「今释亦谓所辩者皆其门中自不以为然。」曰:「吾儒守三纲五常,若有人道不是,亦可谓吾儒自不以为然否!」又问:「此书只论其﹖」曰:「论其亦好。伊川言不若只于上断,毕究其是从那里出来。明仲说得明白。」某案致堂所辩,一部书中,大概言其作伪。虽有然者,毕竟已堕亿逆一边。不若就其所言,件件皆真,愈见其非理。然此皆晋、宋间其徒报应变化之论。后来愈出愈巧,皆吾儒者以其说增益之,牛毛茧丝,辩之所以益难也。

(梓材谨案:谢山于《崇正辩》标目上记云:「宜再釆择。」知其修补未完。又案:五峰文集,谢山节录之,致堂集亦当补釆,惜庐氏藏底未全。)

附录

朱子曰:致堂议论英发,人物伟然。向常侍之坐,见其数杯后,歌孔明《出师表》,诵张才叔《自靖人自献于先王义》、陈了翁奏状等。可谓豪杰之人也!

衡麓学侣

参议胡茅堂先生宁(别见《武夷学案》。)

承务胡五峰先生宏(别为《五峰学案》。)

梁归正先生观国

梁观国,字宾卿,番禺人。始业儒,挺挺屹屹,如孤松立石。尝谓学而畔道,皆由异端惑之,乃力排老、佛二氏,为奏疏两通,各万言,走私僮谒诸天子,愿屏绝二氏,弗俾无父无君之术侵紊人纪。会所在道绠,阻于上闻。绍兴壬戌间,胡致堂退居衡山之阳,先生因其友高登知致堂之有志邹鲁而无趣竺干也,诒书致杂文一编,致堂称而扬之。后三年卒,年五十九。着有《归正集》二十卷,《议苏文》五卷,驳其羽翼异端者,《编正丧礼》十五卷,《壹教》十五卷。卒之逾月,其友人陈元中率其门人约古礼葬之,而致堂志其墓。盖其所与游,独高、陈二子云。(参《斐然集》。)

(梓材谨案:谢山为《端溪讲院先师祠记》云:「梁先生观国,游于致堂之门者也。」然其年长致堂十二岁,止称学侣可尔。)

衡麓讲友

教授江先生琦

直阁胡先生襄

谏院韩先生璜(并见《武夷学案》。)

庶官刘先生衡(别见《百源学案》。)

直阁张总得先生祁

张祁,字晋彦,历阳人,以兄邵使金恩补官。先生负气高义,工诗文,赵丰公、张魏公皆器遇之。与胡致堂交最善。时秦桧疑之,会其子孝祥举进士弟一,诬先生以罪,付大理。桧死,获免。累官迁直秘阁、淮南转运通判。以孝祥仕浸显,不复干进,卜居芜湖。晚嗜禅学,号总得翁。(参《姓谱》)

附录

林拙斋《纪问》曰:张安国言其父尝教之云:「世间如贪鄙、刻薄等事,须常常把做一大罪过看,不可有分毫放过处,才惯了,便只把做常事看。」(补)

衡麓同调

忠简赵得全先生鼎(别为《赵张诸儒学案》)

梁氏讲友

学录高东溪先生登

高登,字彦先,临漳人,号东溪先生。靖康间游太学,与陈少阳伏阙拜疏,以诛六贼、留种李为请,用事者欲兵之,不为动也。绍兴初,召至政事堂,又与宰相秦桧论不合,去,为静江府古县令,有异政。帅守希桧意,捃其过以属吏。会帅亦以谗死狱中,乃得释。被檄试进士潮州,使诸生论直言不闻之可畏,策闽、浙水沴之所由,而遂投檄以归。桧闻大怒,夺官,徙容州。先生学博行高,议论慷慨,口讲指画,终日滚滚,无非忠臣孝子之言,舍生取义之意,闻者凛然。其在古县,学者已争归之,至是,其徒又益盛。属疾,自作埋铭,召所与游及诸生诀别,正坐拱手,奋髯张目而卒。(参朱子文集。)

陈先生元中

陈元中,闽人,居番禺。

(梓材谨案:周益公志胡忠简长子承务墓云:「随忠简调新州,诗人陈元忠目为『《春秋》生』」。元忠盖即元中,传写之异。)

衡麓家学(二程三传。)

胡伯逢先生大原(别见《五峰学案》。)

签判胡先生大正

胡大正,字伯诚,崇安人,致堂先生从子也。以任入官,累迁泉州签判。贼有逼临漳者,泉为邻境,城门昼闭。忽近郊有荷斧四五十人,逻卒捕之。同官欲斩以徇,先生不可,曰:「贼岂无攻具,乃以短斧思破城邪!﹖」讯之,果樵者。时人称之。(补。)

毛以谟,字舜举,衡山人也。受业衡麓先生之门,尝为题其斋曰不息,而五峰为之记。(补。)

知军刘先生苟

刘荀,字子卿,清江人。尝从胡致堂于新州,又从张横浦于南安,凡有得二公绪言,皆笔之,名曰《思问记》。淳熙中,知余干县,未满,适周益公必大入相,以先生为首荐,改判德安,知盱眙军。所著有《政规》四十卷,《明本》三卷,《座右记》三卷,《文源》八卷,《痴儿录》五卷,《德安守御》三卷,《都梁记问》八卷,《边防指掌图》三卷,《南北聘使录》三卷。(参《江西通志》。)

(梓材谨案:先生本东平人。所著《明本》,一作《明本释》。书中称「先忠肃公」,盖忠肃挚之后,于子驹芮为兄弟行。又称:「昔尝问学于胡衡麓、张横浦二侍郎,莫不举四端五典以示诲。」子驹见《元城学案》。)

张氏家学

安抚张于湖先生孝祥

张孝祥,字安国,直秘阁祁之子也。绍兴二十四年,廷试第一,授秘书正字。初对,首言乞总揽干纲,以尽更化之美。又言:「官吏忤故相意,并缘文致,有司观望,锻炼而成罪,乞令有司即改正。」又言:「王安石作《日录》,一时政事,美则归己。今故相信任之专,非特安石,臣惧其作《时政记》,亦如安石专用己意。乞取已修《日历》详审是正,黜私说,以垂无穷。」从之。累迁起居舍人,罢知抚州、平江。张魏公自蜀还朝,荐之,召赴行在,除直学士院,兼都督府参赞军事。后知荆南、荆湖北路安抚使。卒,孝宗惜之,有用才未尽之叹,进显谟阁直学士致仕,年三十八。(参史传。)

高氏门人

主簿林先生宗臣

林宗臣,字实夫,龙溪人。受业高登之门。登干道进士,历官主簿。见陈北溪趋向不凡,心异之,谓曰:「子所习者,科举耳!圣贤大业则不在是。」因授以《近思录》。北溪卒为儒宗,实先生启之也。(参《道南源委》。)(梓材谨案:陈伯澡为《北溪叙述》云:「高东溪门人林主簿宗臣,乡之先儒也,一见奇之。」是《道南源委》所本。唯《儒林宗派》列先生于晦翁之门。)

林氏门人(东溪再传。)

文安陈北溪先生淳(别为《北溪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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