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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史记正误(1)

[《索隐》、《正义》、《史剡》、《通鉴考异》、《古史》、《大事记解题》所考正者,皆不著。]

《五帝本纪》列黄帝、颛、辛、尧、舜,谓:“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传,及《春秋》、《国语》,发明《五德》、《系姓》章矣。《书》缺有间,乃时见于他说。”五峰胡氏曰:“仲尼《系易》,历叙制器致用,兼济生民者,独称牺、农、黄帝、尧、舜氏,盖以是为五帝也,而颛、辛无闻焉。太史公所载,特形容之虚语尔。”朱文公曰:“《易大传》,孔圣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遗而不录?”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书正义》曰:“舜年六十二为天子。《大禹谟》: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乃求禅禹。《孟子》云:‘舜荐禹于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记》皆谬。”

《夏本纪》: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传正义》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绍国,尚有百载,乃灭有穷。《本纪》不言羿、浞之事,是迁说之疏。”

《殷本纪》:祖乙迁于邢。《书正义》曰:“郑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

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与《书序》违,非也。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于桐宫。居桐宫三年,悔过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谓太甲归亳之岁。已为即位六年,迁说妄也。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与《书序》相违。

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皇王大纪》曰:“以其世考之,自沃丁至阳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误也。

太戊,为太甲之孙。《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则亦是沃丁弟,太甲子。《书正义》谓:《本纪》、《世表》必有一误。

《周本纪》:不窋末年,夏氏政乱,去稷不务,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间。《周语》云:“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韦昭云:“不窋去夏而迁于豳。”《诗正义》:案《公刘》之篇,公刘避乱适豳。公刘者,不窋之孙。

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历。《左传正义》曰:“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太伯别母,迁言疏缪。太伯、虞仲辟季历适荆蛮,若有适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

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欧阳公以为妄说。五峰胡氏曰:“诗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诚动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质成之年,为文王兴王业之初则可,而谓文王于是自称王则不可。”朱文公谓:《武成》有“惟九年大统未集”之说,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当从何处数起?亦未见史迁全不是,欧公全是,不若两存之。刘道原曰:“迁不见《古文尚书》,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国见《武成篇》,故《泰誓传》曰:‘周自虞芮质厥成,诸侯并附。’以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刘歆《三统历》以为九年。”

武王祭于毕,观兵盟津。欧阳公曰:“《伯夷传》又载父死不葬之说,皆不可为信。”程子曰:“观兵必无此理。今日天命绝,则纣是独夫,岂容更待三年?”林氏曰:“汉儒以观政转为观兵,而为周师再举之说。”

武王追思先圣,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正义》曰:“追思先圣乃封之,与《乐记》未及下车义反,当以《记》为正。”

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左传》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义》曰:“《史记》谬也。”

周、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纪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谥共和。”《左传》王子朝告诸侯曰:“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推是而言,则厉、宣之间,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为政者。《庄子》曰:“共伯得之于丘首。”

舜封弃于邰,号曰后稷。《诗正义》曰:“稷之功成,实在尧世,其封于邰,必是尧之封,故《笺》、《传》皆以为尧。《本纪》以后稷之号,亦起舜时,其言不可信也。”

武王伐纣,卜龟兆不吉,群公皆惧,惟太公强之。《书正义》曰:“太公《六韬》云:‘卜战,龟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逾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韬》之书,后人所作,《史记》又采用《六韬》,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实事也。”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书正义》曰:“《孔传》云穆王即位过四十矣,不知出何书?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

《秦本纪》:晋献公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奚,以为秦穆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执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赎之。范太史曰:“《商鞅传》又载赵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记》所传,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氏》,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赐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于是文公遂收周馀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诗正义》曰:“郑氏《诗谱》言横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则是全得西畿,与《本纪》异。案终南之山,在岐之东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终南为喻,则襄公亦得岐东,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纪》之言,文公献岐东于周,则秦之东境,终不过岐。而春秋之时,秦境东至于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纪》之言不可信也。”

《吕后本纪》,夹漈郑氏曰:“迁遗惠而纪吕,无亦奖盗乎?”

《乐书》:得神马渥洼水中,为《太一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为歌。中尉汲黯进曰。云云。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说斋唐氏曰:“按《汉书·武帝纪》元鼎四年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天马之歌》。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则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传》:浑邪王降之岁,汲黯坐法免官,隐田园者数年,至更立五铢钱,复起为淮阳太守,居淮阳十岁而卒。按《武纪》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铢钱在五年,又十岁,则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则汲黯之卒亦久矣。今《乐书》乃云得大宛马而作《天马之歌》,汲黯尝有言而公孙弘又从而谮之,不亦厚诬古人哉!况黯在武帝时,始为谒者迁荥阳令,称疾归,乃召为中大夫,又出为东海太守,又召为主爵都尉,又公孙弘请徙为右内史,数岁而免官,又数岁而起为淮阳太守,则未尝为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马生渥洼之年,则弘之死固已久矣。《汉书·司马迁传》言《史记》十篇,有录无书,而注言《乐书》亦亡,则此非迁之作明矣。使迁在当时而乖舛如此,不亦缪乎?”

《天官书》:东宫苍龙,南宫朱鸟,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曰:“苍龙、朱鸟、玄武,各总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晋·天文志》所谓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鱼囿者是已,岂所以总西方七宿哉?又列参白虎于昴、毕之后,何其类例之驳也?”

《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纪》: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国年表》:定王元年,《左传》尽此。《左传正义》曰:“《杜世族谱》云:‘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岁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传终矣。’与《史记》不同。史记世代年月,事多舛错,故班固以文多抵牾。案《世本》:敬王崩,贞王介立,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书》云:‘元王仁生贞王介,与《世本》不相应,不知谁是?’则宋忠不能定也。《帝王世纪》: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经》终。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贞定王立。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与《史记》参差不同。书籍久远,事多纰缪,杜违《史记》,亦何怪焉?”

《吴世家》以光为诸樊之子,僚为夷昧之子。《左传正义》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废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为说也。杜言‘光,吴王诸樊子’,用《史记》为说也。班固云:‘迁采《世本》为《史记》,而今之《世本》与迁言不同。《世本》多误,不足依凭,故杜以《史记》为正。’”

《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示不可用。”文身断发,自辟害耳,远适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迁之谬。石林叶氏曰:“以《春秋传》考之,断发文身盖仲雍,大伯无与焉。”

越王灭吴,诛太宰嚭。《通鉴外纪》曰:“《左传》:哀二十四年闰月,哀公如越,季孙惧,因太宰嚭而纳赂焉。在吴亡后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吴亡即诛哉?”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书正义》曰:“面缚,缚手于后,故口衔其璧,又安得左牵羊,右把茅也?”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书正义》曰:“此篇是致政之后,言留辅成王之意。其文甚明,迁妄为说尔?”

《卫世家》:庄公娶齐女为夫人,而无子。又娶陈女为夫人,生子早死。陈女女娣生完,完母死,庄公命夫人齐女子之。《诗正义》曰:“礼,诸侯不再娶,且庄姜仍在。《左传》唯言‘又娶于陈’,不言‘为夫人’;《左传》言庄姜以为己子,云‘完母死’亦非也。”

武公杀兄篡国。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国语》又称武公年九十有五,犹箴儆于国。计其初即位,其齿盖已四十馀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则共伯见弑之时,其齿又加长于武公,安得谓之早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饰,诸侯既小敛,则脱之。《史记》谓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杀,则是时共伯已脱髦矣,《诗》安得犹谓之‘髧彼两髦’乎?是共伯未尝有见弑之事,武公未尝有篡弑之恶也。”

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左传正义》曰:“烝淫而谓之夫人,谬也。”

《郑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诗正义》曰:“《世家》、《年表》自乖异。”

虢、郐果献十邑,桓公竟国之。《诗正义》曰:“《诗谱》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左传正义》曰:“案《郑语》,桓公始谋,未取之也。武公始国,非桓公也。全灭虢、郐,非献邑也。迁之言皆谬。”

《齐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时,献公因徙薄姑,都治临淄。《诗正义》曰:“《诗·烝民》云:‘仲山甫徂齐。’《传》曰:‘古者诸侯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迁于临淄。’以为宣王之时,始迁临淄,与《世家》异。毛公在迁之前,其言当有据。”

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卿。赏鞍之功,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当。《晋世家》: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左传正义》曰:“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于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饰成为此谬辞耳。”

《鲁世家》:哀公奔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左传正义》曰:“《传》称国人施罪于有山氏,不得复归,而卒于其家也。迁妄耳。”

《齐世家》:周西伯昌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其事多兵权与奇计,故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石林叶氏曰:“其说盖出《六韬》。夫太公贤者也,其所用王术也,其所事圣人也,则出处必有义,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于文王为忤合,而孙武谓之用间。且以尝为文、武将兵,故尚权诈者,多并缘自见。”说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犹事商,在众人必以为失时;三后协心而后道洽,在常情必以为无功。二圣人信之笃,守之固,至诚恻怛之心,宽厚和平之政,浃于斯民,固结而不可解。此岂矫拂而伪为?亦出于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归与吕尚阴谋修德以倾商政。’又曰:‘周公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此特战国变诈之谋,后世苟简之说,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迁不能辨其是否,又从而笔之于书,使后人怀欲得之心,务速成之功者,借此以为口实,其害岂小哉?”

《晋世家》:鄂侯郄立六年,当鲁隐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诗正义》曰:“案《左传》隐五年,曲沃庄伯伐翼,翼侯奔随。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则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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