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四羯磨付託法
(作法者。即起身將功德衣請在手中。歸本位坐。羯磨付衣與彼受差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典。(某甲)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法者。白羯磨已。即起坐付功德衣與受差者。守衣人亦即起身迎上。接衣放於桌上。居中向上。頂禮一拜。問訊已。然後雙手持衣徃最下側立。作如是言)。
五張衣示眾法
此衣如法作成。其衣財。名體等義。和尚已為大眾開示過了。我(某甲)此時。但張與大眾看就是。
(根本律中。名張羯恥那衣。張者。開示也。此義文略。今准會正云。眾僧如法羯磨與衣已。持衣者。應兩手捉衣。先開張示。令大眾皆要得知此衣相。是五條十隔四周安緣也。說已。持衣比丘。即以兩手張衣。戒邊向外。從右邊從容而上。面向大眾。側身行之。口中恒作如是言)。
此衣五條十隔。四周有緣。
(如是至左邊下一周行已。將衣摺起。雙手捧之。向上對眾受云)。
六為僧授受法
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三說)。
此衣。眾僧已受作功德衣(三說。至第三遍。加一竟字)。
(說已。雙手捧衣。巡行眾僧座次。先至第一座。其受衣者。即應蹲踞。雙手提衣邊。作如是言)。
其受者已善受。此中所有功德。名稱屬我。(一說。持衣者言)善。(受者答)爾。
(如是第一座受已。至第二座。乃至最下座。次第巡受左一行受已。至右一行。二。三。四。乃至若干行。亦如是受。其受者。各各儀式。文詞。並皆如上。善見律云。有三種人。不得受迦絺那衣。一者。破安居人。二者。後安居人。三者。異住處人。如若有者。但令集和隨喜。制無受衣之法。若衣至座前。應云。我是後安居。持衣者。即越之。大眾逐一受已。仍至中間。以衣放桌上。合掌復云)。
為僧受功德衣竟。(尚云)善。(答)爾。
(向上一拜。持衣歸位坐。和尚復開示五利賞德。及人事久衣。令其開解。以便出入衛防。乃至云)。
受衣已竟。念偈回向(舉云)。
受衣功德殊勝行(云云)。
(回向已。大眾起座。禮謝各散。迎請者。亦不必送。至晚巡寮。其奉差者。持此衣回堂。為眾畜自身邊。期滿日捨。律攝云。持功德衣苾芻。不得出界外經宿。若經宿者。眾僧失功德衣也)。
七四人受衣法
(若一界內。惟有四比丘者。既無餘眾可差。作法自不同前。亦無有欲可說。應如是受。其集僧問和。如常所行。亦應答云)。
受迦絺那衣羯磨(作法者。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白如是(白已。上座問云)。
誰能為眾持功德衣。(答)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白餘二人云)二大德憶念。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現前僧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眾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二人答云)可爾。
(說已。為眾持衣者。應起身禮上座足一拜。其張衣受衣等。儀式〔書〕同前。捨衣亦爾)。
八三人受衣法
(自恣惟三比丘者。有衣須受。既不滿數。僧法俱不應作。但將衣先置公所。三人齊集已。一人白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誰能為眾持功德衣(若能者答云)。
我比丘(某甲)堪能(作法者。應白餘一人云)。
大德憶念。此住處比丘得可分衣。現前眾應分。我等今持此衣與比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為我等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餘一人應答云)可爾。
(眾中若有上座者。持衣人應禮一拜。若無則已。即取衣展開。令餘二人看已。摺起雙手捧云)。
此衣我等當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今受作功德衣。(三說)此衣我等已受作功德衣(三說。第三句加一竟字)。
(其詣第一位受。及所對語言。皆如僧法。二人受已。仍持至中間報云)。
我等受功德衣竟。(第一人云)善。(答)爾(須以衣畜自身邊。待臘月十五日出)。
九對首受衣法
(若但二人受衣者。應先議定一人持衣。臨時二人同一拜已。餘一人向持衣者云)。
今日我等受功德衣。願大德將此可分衣。持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彼應答云)可爾(其持衣張受等詞。與前三人中受法無異)。
十獨受德衣法
(若獨住比丘受衣。准僧祗律云。作衣成已。應其修威儀。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受此迦絺那衣(如是三受。其捨文。但易受為捨。餘詞無異)。
○第八出衣遮利篇(七法)
初淨堂集眾法
(臘月十五。乃冬分時盡之日。是比丘出衣之期。其早晨應懸牌一面。上書今日出迦絺那衣七大字。差人界內索欲。授事人。應令年少比丘灑掃淨處。待受欲人回堂已。鳴椎。打鐘三下。大眾聞揵椎聲。肅儀而集作法之處。其授事人。看大眾集已。徃方丈請和尚至法堂。首領者云)。
大眾向上頂禮和尚。(尚云)免禮。(或云)一拜。
二呈衣復上法
(其守衣人出位。居中向上展大具。頂禮三拜。問訊。跪下。若是上座。不必跪。其功德衣。應取一淨盤。並袱。以衣放彼盤中。先令一人捧之在傍俟候。待拜已。傳與守衣人手中捧之。高聲復云)。
我(某甲)奉和尚差。為僧守功德衣。今者五月已滿。呈白和尚。(尚云)守衣有功。大眾均霑利益。接上來。
(即隨便一人。接衣至白羯磨者後立。守衣人三拜。或一拜。起具。問訊。班立)。
三問答所成法
僧集否。(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無有未受具戒者 不來諸比丘。說欲有否。(持欲者答)有(即出班。居中向上一拜。問訊。長跪。合掌。說云)。
大德僧聽。眾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與欲羯磨。(尚云)善。(答)爾。(一叩而起。問訊。歸位)。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出迦絺那衣羯磨。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四單白出衣法
(其作法者聞已。即出位向上一拜。若免即止。然後持衣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
(白已。侍者接衣。於和尚傍立。羯磨者仍應向尚一拜。或免止之)。
五嚴禁五事法
(和尚開示出衣緣起。及遮止五利。並警策大眾。精進修持已。復云)。
六稱量施衣法
善見律中問。僧持迦絺那衣與誰。應與衣壞者。若壞衣比丘多。壞衣比丘中老者與。若無老者。臘數大者與。但不得與慳貪者。今此眾中誰人衣破。(若有出眾求者。和尚復問大眾云)汝等稱量此人。可是真正淡泊者否。
(若大眾齊答云。此人當與者。即便與之。彼比丘亦應出眾。普禮三拜已。方持衣去。若無求者。或不應與者。持回方丈。或作桌衣。或為經袱。或改出長短田相。存於丈室。以俟成就衣破比丘受持。或在常住用力者與之。若三衣中。或安陀會。或鬱多羅僧。或僧伽黎。隨一頂受作功德衣者。則不必改。如上作已。知事人云)。
大眾頂禮和尚。(尚云)免禮(人各次序而散)。
七三二獨捨法
(若界中但三比丘。或二比丘居者。至臘月十五日。應集一處。守衣比丘。雙手捧衣。作如是言)。
我比丘(某甲)守功德衣竟。今日當出(一說。以後五事。皆不得開)。
○第九捨受衣藥篇(衣藥受淨。時逾招愆。故編時事。法有十三)
初正捨三衣法
本律云。有疑。當捨已。更受不出捨文。僧祇律云。有緣須捨者。具修威儀。加云。
(正者。對權而言。具修威儀者。若欲捨時。持衣至一知律師僧所。前人或是下座。或是弟子者。應一拜已。對立而說。若是上座。及前戒者。一拜已。問訊。長跪。雙手捧衣。如是捨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所對者云)善。(答)爾。
(一說便止。以衣遞與前人手中。作禮一拜已。持衣而去。或說淨畜。或成就人。不得過十日。其下二衣。乃至尼五衣等。捨法亦爾。但更其衣名。餘文如上。五分律云。所受三衣。不捨便受餘衣。以先衣淨施。及施人。得名更受。亦名淨施。施人。但不捨。得突吉羅罪。其受時必三說。捨時但一說者。何也。以受衣之時。敬心重故。必須三說。捨衣之時。棄心輕故。只須一說。便成捨也)。
二正受三衣法
(授受之人。禮儀如上。若作法時。手持五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受者即起。置衣桌上。禮謝前人。然後持去。如三衣問受者。先搭五衣。長跪。手捧先衣。如是受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
(以七衣置桌上。一叩再手捧大衣。如是說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僧伽黎。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云)如法受持。(答)爾(禮謝已持衣去)。
三權受從衣法
(暫時應法曰權。從者。隨也。如律所明。若三衣中。遇緣隨缺一衣者。聽有長衣。權受持應法。免離衣過。須如長衣守持。但從其名。不從其相。惟聽隨身。不聽披著。今擇取一法。餘則可曉。只如安陀會有缺者。僧伽黎有長。則推受持。其儀式如前。應持衣至一清淨如法比丘所。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會。二十五條衣受。四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所對者言)如法受持。(答)爾。
(禮儀如上。乃至九條。七條。三。二。長短。攝葉。褋葉。及與縵作。隨時所說。若缺餘二衣。三衣互受。准上可知。至於五衣。有二十種從法。七衣有二十二種。大衣有六種。詳閱作持。則可知矣)。
四捨尼師壇法
十誦律云尼師壇不應受單者。離宿。得突吉羅。摩得勒伽云。若離宿不須捨。但懺罪。律諭。制受闕文。准義應加。既有受法。亦必有捨。
(若尼師壇。隨身坐臥。年久破壞脫落。欲作新者。應先捨。後受。如前儀式。持具對一比丘捨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
(一說所對者言)善。(答)爾(一拜而却)。
五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儀式如前)。
六捨鉢多羅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先受持。今捨。
(一說)。
七受鉢多羅法
律無受法。准十誦云。若捨過受新。應如是說。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三說。其捨受等儀。盡如前例)。
八證受三藥法
初非時藥(儀式如前)
證者。據也。根本部云。其不濾者為時。其淨濾者為非時。仍須以水滴之為淨。律中有受無詞。准以義加受法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
(拜已持去) 餘漿准此。若無渴病。受飲犯罪。
二七日藥
佛言。有酥。油。生酥。蜜。石蜜。世人所識。有病因緣。聽時。非時服。按律攝云。受七日藥。正服之時。應告同梵行者云。我已一日服藥訖。餘有六日在。乃至七日准知。若為好容儀。或著滋昧。或求肥盛。詐偽心服食諸藥。皆惡作罪(服時。應如是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拜已持去)如是受已齊七日服之。若過。犯捨墮。
三盡形壽藥
佛言。一切鹹。苦。酢。辛。不任食者。有病因緣。聽盡形服。乃至灰土。大小便等。若服時。亦應受。當自手持口對前人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寒病因緣。此薑椒。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爾(作禮已。持藥而去)。
若有餘藥。或白水散丸。湯膏煎等。但不任為食者。牒名加法准上。如不受而服者。犯失法突吉羅罪。
九請淨施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