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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独立后的印度(1)

一、取得独立的意义与特点

1947年8月15日,英国女皇皇冠上一颗最明亮的宝石坠落了下来,一面鲜艳的三色齿轮国旗高高飘扬在南亚次大陆的上空,从此结束了英国对印度近二百年的殖民统治,揭开了印度历史的新篇章,印度获得了新生。

印度的独立是印度人民长期坚苦卓绝斗争的结果。据不完全统计,自1757年印度开始沦为英国殖民地起至著名的1857年的民族大起义的一百年间,就发生了农民、部族、军队的暴动和起义一百二十多次。20世纪以后,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由自发的、零散的斗争走上了有领导、有组织的道路,其规模和觉悟程度均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自1905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印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反英斗争高潮(1905—1908,1919—1922,1930—193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苏联和东欧民主力量的扩大,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东南亚独立运动的高潮,帝国主义势力特别是英帝国主义力量的削弱和它在殖民地地位的动摇,给予了印度人民以莫大鼓舞和启发,掀起了空前规模的反英独立斗争高潮。1946年2月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水兵起义;

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下半年先后爆发了五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运动,其中包括印度海得拉巴土邦的特仑甘纳的农民起义,孟加拉邦的“特巴卡运动”,克什米尔农民反英国傀儡专制的斗争,巴拉巴北部农民和特拉凡科农民的斗争;1946至1947年工人运动空前高涨,仅1946年的罢工次数就比1945年增加一倍以上。此外,学生、市民、知识界各阶层都卷入了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英斗争洪流之中。印度人民独立运动的浪潮已势不可挡。

面对着这一不可抗拒的潮流,英国殖民当局面临两种抉择:一种是实行军事镇压,大量增兵保持其统治,但结果将是被革命人民彻底赶走;另一种则是以体面的办法将政权和平移交给殖民地的资产阶级,以保存其一部分政治和经济利益。英国殖民主义者在世界上以圆滑诡诈、见风使舵、善于妥协而著称,它自然采取了后一种谋略。1947年2月,英国首相艾德礼发表声明,将政权移交给印度,同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印度独立法案(即蒙巴顿方案),确定1947年8月14日和15日结束对印度的统治,分别建立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印度资产阶级从此正式接管了印度的政权。1950年1月26日,印度宪法生效,印度共和国正式诞生。

独立后四十年的历史证明,印度独立是一场资产阶级所领导的民族革命的伟大胜利,尽管它存在种种弱点和缺陷。

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访问印度时对印度独立的意义和特点作了如下评估:“在伟大的甘地和尼赫鲁总理的领导下,印度人民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取得了辉煌的胜利……我们两国取得独立的道路并不一样,但是我们维护独立,建设祖国和保卫世界和平的共同目标却是一致的”。印度的独立具有重要意义。

印度独立结束了英国近二百年的殖民统治,在政治上基本上完成了反帝任务,开辟了印度历史的新纪元。从此,印度人民开始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不再受帝国主义的任意摆布。尼赫鲁在独立前夕曾庄严宣告:“很多年以前,我们曾发誓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今天,是到了我们实现诺言的时候了,虽不是完全实现,也是基本上实现。在夜半钟声敲响之际,当世界在酣睡中,印度就将醒着迎接生活和自由……一代不幸今日宣告结束,印度重新发现了自己”。

印度的独立为其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有利的前提条件。在取得政治独立后,当权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手中之权,逐步逾强民族资本力量,削弱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利用国家机器,实行土地改革,削弱乃至废除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没有独立,没有自己的政权,便不会有独立后四十年的变化。印度的独立是印度历史发展的拫本转折点。

印度的独立给英帝国主义以极沉重的打击。印度四亿多人口曾占大英帝国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三,占其殖民地人口的十分之九。印度是英国扩张或称霸世界的主要基地。印度的独立使之失去了最大最老的殖民地,因此,也就失去了它长期以来赖以发家致富的基地和后方。与此同时,印度的独立也大大加速了整个殖民体系的瓦解。印度受英国统治的人口占全世界殖民地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因此,印度共和国的建立不能不沉重地打击全世界的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方被边民族解放运动的重大事件。

印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独立最早的国家之一。它的独立不能不大大推动亚非拉广大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印度独立后便以独立主权国家面目出现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它最早倡导不结盟外交政策,和埃及、南斯拉夫共同发起不结盟运动,在世界特别在第三世界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印度作为一个独立大国在南亚、亚洲以至全世界,其地位与作用已非独立前可比。

印度取得独立是在资产阶级领导下取得的,它与无产阶级领导所取得的独立和解放有着不同的特点或弱点:

一,印度独立是以和平移交政权的形式实现的。这首先是印度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迫使英国殖民主义者交出政权的结杲;但是,另一方面又是英国慑于战后民族独立斗争形势,保存自己经济阵地和政治利益而采取的一种“非殖民地化”政策或新殖民主义策略,是英国资产阶级和平、体面移交政权的结果;同时也是印度资产阶级及其政党——国大党妥协、让步的结果。掌握民族解放运动领导权的国大党,本应充分利用战后的大好形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革命主动性,通过强有力的群众运动,采取多种形式的斗争方式取得完全、彻底的胜利,但由于它所代表的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不愿意放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不愿过份触动英国资本和封建势力的利益,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上层谈判上,压英移交政权。正是这一根本原因,印度所取得的独立是不彻底的,有缺陷的。

二,伴随印度的独立,保留了诸多的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利益。反帝任务没有完全实现。诸如政治上最初是以自治领形式,蒙巴顿还留任印度联邦总督,以英国文官制度为基础的官僚体系基本上被接管过来,印度军队仍由英国人担任总司令,并保留有少量的英国军方领导的英属印度海陆空部队。在经济上,英国私人资本丝毫未受到触动。独立后英国资本成倍增长,并在外国私人资本中一直占有优先地位。

三,印度独立的胜利果实主要为资产阶级所攫取。印度国内的阶级矛盾,特别是广大农民与封建势力的矛盾未有得到根本解决,封建势力继续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下来,反封建任务远没有完成。

四,印巴分治给两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恶果。印巴分治使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两大教派的对立情绪达到了顶点,造成了南亚次大陆历史上空前的宗教冲突和残杀。不到几个月,许多城市变成废墟。五十多万人被杀害,横尸遍野,目不忍睹,一千二百万人无家可归,互相迁移的难民达一千四百万人以上。印巴分治也破坏了次大陆的经济联系和平衡,工厂和原料产地严重脱节,给两国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困难。分治后印巴两国矛盾加深,三次兵戎相见,积怨甚深。这种状况也为超级大国的渗入和插手提供了方便。

印度独立的这些不彻底性和严重缺陷,随着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和种种客观条件的变化,有的已逐渐克服,有的正在或将被弥补或克服。

二、新政治体制的确立

英国殖民主义者移交政权后,新成立的印度政府为维护和巩固新生的政权作了不懈的努力,对英国统治印度时期的旧国家机器进行了利用、改造,逐步确立了一整套具有印度特色的政治体制,其中包括议会民主制度、文官制度、军事领导体制、联邦制度以及政党制度等。

(一)实行西方议会民主制度

印度是东方殖民地国家中出现议会民主制最早的国家。以老奸臣滑著称并善于在适当时候作出妥协的英国资产阶级,为阻挠、分化印度正在兴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便允许一部分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上层人物参与政权,便将议会民主制度移植到印度这块东方国土上来。显然,独立前的议会民主制度是英国殖民统治的工具。印度独立之后,以尼赫鲁为代表的印度资产阶级将这一现存的国家机器——议会民主制度,全盘接受下来,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修订完善,使其成为印度资产阶级得心应手的统治工具。

体现印度议会民主制的印度宪法于1949年11月通过,]950年1月正式实施。该宪法长达十余万字(中译文),多达395条,千余项具体条款。从宪法生效起多次修订,至1986年止已修改四十六次。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的国家政体,从政治上确定了资产阶级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宪法宣布公民的平等权(包括不因宗教、种族、种姓、性别等差异而受歧视,废除贱民制等等)、自由权(言论、集会、结社、居住、迁移自由等)、文化教育权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权。宪法规定:“所有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包括任何公司、商业或工业企业的投资,一律不得为了公用拥目的而占有或收购。”即使非常必要时,也必须给予赔偿。虽然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福利可以干预经济,但却承认了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其目的无疑是为丁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宪法规定,印度每五年进行一次大选,从1952年第一次大选以来共进行了八次大选,从未中断,议会民主制度也未发生动摇。1977年人民党通过选举程序把当时正在执政的英。甘地赶下台来而执政。此外,在邦一级不断出现非国大党执政的情况,印共(马)在西孟加拉邦多次执政,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印度国会是印度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分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联邦院代表各邦,有二百四十位左右议员,由各邦议会和直辖区分别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议员的三分之一。人民院由选民直接选出,由五百四十名左右议员组成,任期五年,期满全部改选。按照宪法规定和一般惯例,议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在联邦职权范围内行使立法权;选举和弹劾总统、副总统,罢免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检查长、审计长等;监督政府工作,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集体对人民院负责;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议会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和政府法案或通过不信任案等办法,迫使政府辞职。

宪法规定,总统是印度的“国家元首”,享有非常广泛的行政权。但实际上,印度最高行政机关是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1977年通过的四十二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事。”按照宪法,总理拥有组织和领导政府的大权。部长会议的全部成员都是经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的。总理并有权提请总统随时免去某个部长的职务,甚至彻底改组政府。印度部长会议很少开会,实际的最高行政机关是由总理和内阁部长组成的内阁。总理由人民院中多数党的议会党团领袖担任。印度历届政府首脑人物从尼赫鲁到德赛,从英·甘地到拉·甘地,都是得到某些大财团的支持,才能在竞选中获胜。内阁成员也绝大部分是资产阶级和地主的代表。如第七届英·甘地组成的十八名内阁成员中,工商业资本家、农村资本主义经营地主、富农及其他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就有十四人,占78%。无疑,印度政府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办事机关。

以上种种情况显示,印度议会民主制在形式上(诸如选举制、责任内阁制、议会组成与权力等)以及在本质上(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并无二致。但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又有别于西方议会民主制,它具有某些东方专制制的一些特征。其中包括:

(1)印度议会制度除一般西方国家议会制普遍存在的弊端(如营私舞弊、政客投机等)外,还有更大的缺陷。其一,印度在八次大选中,直接参加选举的人只占选民的一半,w 至不到一半。第一次大选(1952年)只占选民的45.7%,第二次大选(1957年)占47.8%,直接投国大党票的人数一般不投票人数的一半,依此计算,支持国大党的人数不到选民总数的四分之一。如果加上竞选中的舞弊行为,那么真正拥护国大党的群众就相当微弱了。其二,选票的多少与议席的多益并不一致,往往出现一个政党能以少数选票获得绝对多数席位的“奇迹”。印度人民院议员虽然由直接选举产生,但在人民院内却釆取相对多数制,只要选票能领先,即可当选。一至五届大选,国大党平均得票数占所投选票数的44%,未过半数,而平均得议席之位却占69%,占三分之二以上。第七次大选(1980年)英·甘地为首的国大党仅得选票总数的42%,但却得议席总数的65%;相反,原人民党各派共占选票的32%,但却只得议席的16%。其三,印度宪法经过多次修改,司法权限大大削弱,而行政和立法权限则无限扩大。实际上,印度的“三权分立”在很多情况下是“三权合一”。

(2)印度政府基本控制在尼赫鲁家族手中。印度独立四十年来,尼赫鲁执政十七年,英·甘地执政十四年,1984年底以来又是拉·甘地在执政。虽然中间有夏斯特里和德赛,但加在一起才不过四年时间。因此,实际上印度政府是尼赫鲁一家在执政,印度党政重大决策几乎均由一人决断。这就是所谓的“强人政治”。这种政治与西方的民主制相比显然大为逊色。

(3)暴力统治甚于西方。如果说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度在第三世界中是比较发达的,那么它在实行暴力统治方面也是相当著称的。可以说,议会民主与暴力统治二者是相辅相承,印度从独立开始到50年代末的十三年中,发生警察开枪事件超过英国统治时期。1950年至1978年,警察开支从三千万卢比激增到4218亿卢比,即增加一百四十多倍。许许多多犯人不加任何法律审讯就被秘密处决,在狱中受到严刑拷打。在比哈尔邦曾揭露出八十七起警察挖掉犯人眼睛的事件。70年代,中期,国大党一党统治发生危机,于是英·甘地在国内实行“紧急状态”。一方面多次修改宪法,限制司法权限,另一方面则对反对派和人民群众进行空前规模的镇压。据统计,在1975年“紧急状态”期间,约有十五万人根据“维护国内安全法”和“印度国防法”而被捕或拘留,取缔了二十六个政党和组织,实行新闻检查,压制国内舆论,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印度学者莫汉·拉姆评论说:“与印度宪法中的紧急状态条令最为相似的条例是德国第三帝国的魏玛宪法,与魏玛宪法的第48条相比,印度宪法实际上更加厉害”。英国《新政治家》报道说,印度这个世界人口最多的民主国家已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拉美型警察国家。这些说法可能言过其实,但却多少能反映出印度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和虚伪性。

(二)改革文官制度

实行文官制度是印度议会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印度是世界上最早实行近代资产阶级文官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人在印度建立的文官制度是为英国殖民主义利益服务的。那时文官中的印度人只占极少数,直到独立前夕,文官中最重要的职位几乎全部由英国人所霸占。独立后,随着英国人的离去和印巴分治,留在印度的文官总共四百五十一名,他们被印度政府全部接受下来,并受到了重用,但过去的文官制度无论在数量上、结构上以及在法律程序上,均不能适应独立后政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后印度政府对文官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和重建。

(1)调整文官结构,将原来的“印度文官机构”(ICS)改名为“印度行政官机构”(IAS),但仍沿用文官称呼。除保留原有的“印度警官机构”外,还先后创立了印度外交官、印度中央秘书人员、印度经济官员和其他二十多种专业技术官员机构。根据文官归属和使用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全印文官。它是在联邦和各邦之间通用的文官,由联邦公职委员会统一招收,然后分配给各邦。联邦和各邦的重要行政官职备,通常都由他们担任。第二类:中央文官。一部分是非科技性的文官,如中央秘书人员、速记(助理)人员、办事员、外交官员、经济官员、统计官员、审计官员、海关货物税官员、铁路机关人员、国防会计人员、一等邮政官员、一等新闻官员和一等所得税官员等。第三类:邦文官。由各邦或几个邦联合招收、使用和管理,通常被指派担任县以下的区的税收和行政职务。邦文官成员经过选拔可提升为印度行政官成员。

(2)制定文官法案。1951年制定了“全印文官法”,随后又为印度行政官和印度警官分别制定了有关考试、任用、提升、选拔、见习、行为、纪律与上诉、工资和年金等方面的条例和规则。1956年制定了“中央文官法”和有关中央文官的条例和规则。拫据文官法规,印度文官任用有三种方法:第一种通过竞争考试任用。公开竞争考试每年由联邦公职委员会举办一次。凡具有大学毕业的文化程度,年龄在21岁至24岁之间的印度公民,均可报考。在一等文官的缺额中,每年大约有55%是根据这种考试的结果直接任用的。二等文官也有一部分这样任用。第二种通过提升方式任用。提升的主要依据有两条:一是才能,二是年资。对于中等以上的职位来说,主要是强调才能;对于低等职位,则强调年龄加适合。第三种通过选拔方法任用。对于那些有卓越才能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非文官组织成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和联邦公职委员会审查后,可由中央政府任命。其年龄一般限在25岁至40岁。各部科技人员的任用也多采用此法。

(3)扩充文官队伍。为了适应印度独立后对文官的大量需求,1948年建立了“特别任用委员会”,以选拔和提升方法紧急任用了大批新文官。1950年3月新建的计划委员会在报告中强调,必须把具有高等学历和专门经验的人材吸收到行政机构中来;必须及时选拔一批年轻的官员对他们施行经济方面的广泛训练;政府应从大学、金融、实业等部门招收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充任高级职务。委员会认为,如果不这样做,各个五年计划就难以实现。到1956年“一五”计划终了时,中央政府的文职人员总数已达到1792000人(包括100万铁路职工)。据印度人事和行政管理局1982—83年统计,1981年印度政府的职工总数为3227528人(不包括驻外使馆人员,但包括铁路职工150万在内),其中一等(相当于我国科级以上官员)52773人,二等(股长和助理官员)62955人,三等(办事员1876784人,四等(勤杂人员,包括清洁工人)1235016人。

(三)整编与改建军队,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独立前,军队全部控制在英国人手中。正规军中的主要军官均由英国人担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印军官比例为4:1,那时的军队纯属殖民主义者的统治工具。独立初,仍有一万多名英籍军官担负着印军各级重要职务。印籍军官最高的不过旅级准将,人数也仅有几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印度政府加速了军官印度化的进程,即军官逐渐由印度人担任。1958年海军参谋人员改为印度人担任,至1961年时基本上完成了军官印度化的过程。为控制军队的指挥大权,1948年印度政府废除了由陆军总司令统辖海、空军的制度,实行三军分立,总统任三军最高统帅,并通过由总理主持的内阁军事委员会实施对军队的指挥权,实权实际由总理独揽。为防范军人干政,印度政府通过加强文官治军的办法,削弱军队在政府决策中享有的一定自主权。政府规定,国防部由文官主管,三军参谋长对国防部长负责,军队的财政置于财政部的直接监督之下,印度政府领导人为防范军人干政,还及时对一些与外国势力大财团有密切关系而且较有声望的高级将领调换工作。由于印度政府的种种严密防范措施,抑制了高级军官发展野心、积累力量。四十年来,印度军队一直未发生过干政的现象,政局也相对稳定。这表明印度议会民主制度同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相比,较为成熟、稳固。

印度独立后,将英属印度的各种军队(除正规军外,还有地方军、土邦武装等),统编为正规军(不包括地方武装警察)。印军人数从印巴分治时的27.5万增加到80年代初的126万人。国防费用从1950—51年度的16.4亿卢比增加到1986年度的1250亿卢比。军事工业已成为仅次于钢铁工业的第二个最大公营工业部门。大约有军火工厂五十多家,直接进行军工生产的人数达三十多万。印度能生产自制全部轻武器,部分能研制尖端武器。进入80年代以来,印度三军的武器装备已实行了第二次武器更新。有坦克2100多辆,居世界第三;作战飞机近千架,居世界第五;各型舰艇150余艘,居世界第八。拥有两艘航空母舰(亚非国家中唯一有舰空母舰的国家)。1974年进行了一次核武器试验。这表明印度军队建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它已成为贯彻资产阶级意志、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支柱。

(四)实行具有单一制特征的联邦制

独立前,由于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实行“分而治之”政策,使印度变成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国家,把印度人为地划分为英属印度和五百六十个土邦,将不同语种的民族划在一个邦之中,又把同一语种的民族分割在几个邦之中等等。因而地方与地方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矛盾异常尖锐。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在处理民族、语言、土邦等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1948—50年,印度政府通过高价赎买和军事强制手段合并了土邦,统一了基层政权。1956年以后又实行新省邦制,基本上按语种分邦,到80年代中期已划为二十多个邦,部分解决了中央与地方、民族和语言的矛盾。在国家结构上则实行联邦制。

印度宪法明文规定,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由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市)组成。各邦的政治体制与中央几乎完全一致,每个邦有一个以首席部长为首的部长会议。首席部长得到邦议会多数的支持,部长会议集体向邦议会负责。邦议会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一般任期五年。有些邦还有邦参议院,其议员一部分由邦长指定,另一部分由社会人士提名。参议院是一个永久性机构,每二年改选一部分议员。每个邦设一邦长,由总统直接任命,他有权解散议会,也有权重新召开议会,提出咨文,在立法议会休会期间有权颁布命令。

印度宪法详细地规定了哪些是属于中央的权限,哪些是属于邦政府的权限,哪些是属于中央和邦政府共同的权限。

印度宪法规定,印度各邦单独享有66项立法权,其中包括公共秩序、警察、地方自治、公共卫生、农业、林业、渔业、教育、地方工业、土地立法、土地和建筑税、奢侈税等。宪法还规定了47项联邦与省邦共同享有的立法权,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财产转让、民事诉讼、契约、工会、劳工福利、劳资纠纷、经济计划和社会计划、报纸、物价管理、电力、印花税等。

但是,各邦的自治权是很有限的。这表现在:(1)各邦的立法权除警察和土地立法权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切重大立法权力全部集中在中央。根据宪法规定,印度联邦单独享有一切最重要事务的立法权。其中包括国防、武装部队、军工、外交、战争与和平、航空、铁路、邮电、对外贸易和外汇、货币和银行、保险等重要权力,共97项。(2)宪法虽然规定各邦拥有设立警察的权力,但警察都是由联邦内政部按照“全印警官制度”统一培训后派遣到各邦去的,提升也要通过内政部,因此实际上是受联邦内政部控制。宪法第42号修止案还规定:联邦政府有权派武装部队或其它部队到任何邦处理该邦社会动乱和法制恶化等严重问题。这些部队在邦内驻扎期间,根据联邦政府指示行事而不受邦政府控制。(3)宪法虽然规定了47项联邦和下属邦共享的立法权,但依据宪法规定,各邦所制定的法律只有在同联邦制定的法律不相抵触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否则应属无效。(4)印度宪法虽然规定若干个邦的自治权限;但宪法又规定,各邦行使的行政权,不得妨碍或损及联邦之行政权;不得妨碍或损及联邦对各邦给予指令的行政权。(5)各邦的邦长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联邦可通过各邦长掌握该邦的全面情况,并牵制该邦的工作。宪法还赋予邦长在一些问题上的“自由决断权”,邦长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可以不必根据邦部长会议的建议。(6)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征收除农业税以外的一切所辩税、附加税、关税、资本和财产税、公司企业税、铁路客运和货运税等作为印度的“统一基金”,然后由联邦将其中一部分分配或以补助金形式拨发给各邦。中央控制了各邦的财政金融大权。(7)宪法规定,总统在认为某一邦政府不能依照宪法规定进行工作时,有权宣告“紧急状态”。在此期间,联邦议会代行邦议会的职权,总统并有权接管邦政府的全部行政权,实行“总统治理”。从1950年到1977年4月,由于政治动乱和其他原因,印度中央政府曾经五十次解散各邦的邦议会,实行“总统治理”。(8)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可以通过简单多数表决建立新的邦或改变现有邦的公职、边界和名称。

综上所述,印度的联邦制无疑具有强烈的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印度著名法学家格·纳·约希认为,“严格地说,印度联邦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一个具有某些主要和重要单一因素的国家”。印度官方出版物《印度一参考年鉴》也认为,印度的联邦制具有“单一制国家的特点”。

印度国家结构之所以实行这种具有单一制特征的联邦制,是与印度的历史、民族等特点分不开的。印度在历史上长期遭受异族频繁的入侵和征服,因而形成印度人种、民族、语种、宗教繁多。印度各大民族和多数部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印度宪法承认有十四种语言。每个语言集团实质就是一个民族。由于这种情况,印度在英国入侵之前一直没有形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历史上虽然有过几次大的统一,但时间极短,印度多处于地方割据和分裂状态。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印度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印度各民族又有着在反帝斗争中联合起来的强烈愿望,各民族也有着建立民族市场、发展资本主义、建立统一的自由国家而斗争的趋势。印度反英民族解放斗争和独立后争取经济独立的斗争,正是这种要求和趋势的体现。印度资产阶级在它上台执政后,面临着这两种趋势,在国家结构上必然要有反映。考虑到第一种趋势,即印度民族、语言情况以及各民族要求自治的愿望,必然要实行联邦制,不实行联邦制便不能反映印度的民族特点。考虑到第二种趋势,即尽可能消除旧的地方狭隘界限,建立统一的国家,必然要更多的强调集中的领导和管理;不强调集中,便有可能重蹈历史上地方割据的覆辙,而这恰恰是印度民族复兴的极大障碍。因此,实行在联邦制下面的集中制是符合印度的国情的。但是,执政的印度大资产阶级由于它自身的阶级本性和特点,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统一和分散、大民族与小民族关系时,往往失误,乃至实行大印度斯坦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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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日某王府张灯结彩,婚礼进行时,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一个小孩,对着新郎道:“爹爹,今天您的大婚之喜,娘亲让我来还一样东西。”说完提着手中的玉佩在新郎面前晃悠。此话一出,一府宾客哗然,然当大家看清这小孩与新郎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面容时,顿时石化。此时某屋顶,一个绝色女子不耐烦的声音响起:“儿子,事情办完了我们走,别在那磨矶,耽误时间。”新郎一看屋顶上的女子,当下怒火攻心,扔下新娘就往女子所在的方向扑去,吼道:“女人,你给本王站住。”一场爱与被爱的追逐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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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名《枫剑丹青录》)。北宋乱世之中,在美丽的武夷山巅,竟然凭空生长出了一片违背地理现象的红枫林。在这片奇妙景观的指引下,一对寻父路上的少男少女偶然相遇。山河破碎,家国风雨,一段传奇的江湖之旅就此展开。枫花剑走鸿云层,傲世丹心铁骨铮。骚人竞往千书赞,霜红一笔神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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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说呢,这就是一个上古大妖沉睡千年后醒来纵横现代都市的故事。轻松的文风,无敌的主角,嗯,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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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男生因为一次邂逅,喜欢上了一个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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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讲述了掌握预防、发现和护理、治疗宝宝常见病症、突发疾病及心理异常等方面的知识,懂得通过饮食采调理宝宝,学会为宝宝按摩推拿,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爸爸妈妈们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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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离以特优生的身份跳级进入了贵族学院,那个胸口上刺有蝎子纹身的叛逆少年凌子伦是她学会坚强的支柱。不曾想,天台上偶遇折翼的天使少年韩可初,使原本两个人的故事成了三个人的情感纠缠,年少的倔强,青春的叛离,在笑与泪中学会成长,转身,依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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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海军陆战旅,才情潋滟的天才上校。一颗子弹,将其送到秦楚少将军千笑宁身上。褪去昔日高冷淡漠的伪装。重拾戎装,一身战甲、一柄横刀、踏马河山,谁说红妆与戎装不可兼得?身怀药神空间,一手医术,活死人、肉白骨。从此这世间多了一个纨绔腹黑又风华绝代的女将军。俗话说:夜路走多了,难免会撞见鬼的。当纨绔腹黑的女将军遇到某个身残志坚又温润如玉的王爷时,彻底栽了!剧场一:某将“瑾王,您这羸弱的小身板,还到处折腾,可见确实病的不轻”某王温润的说道“多谢将军关怀”某将:你那只狗眼见我关怀你。剧场二:某王“宁儿,我要是死了,你不准改嫁”。某将“你想的真美,你要是敢死我就敢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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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你是飞扬跋扈的×二代也好还是无恶不作的黑老大也罢,我通通都不放在眼里,因为,我开了挂……《是谁开了作弊器》——且看中二少年如何挥霍他的开挂人生……本故事纯属歪歪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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