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誨人道德為立身之本。尊之美之。最為急要。故此以冠三百篇之首。意有所在也。
明教嵩和尚曰。尊莫尊乎道。美莫美乎德。道德之所存。雖匹夫非窮也。道德之所不存。雖王天下非通也。
明教即杭州佛日契嵩禪師。字仲靈。自號潛子。藤州鐔津李氏子。嗣洞山曉聰禪師。青原下十世。七歲出家。十三得度。十九遊方。常戴觀音像一軸。日誦聖號十萬。率以為常。世間經書。莫不徧覽。作原教論十萬餘言。儒釋之道一貫。以抗韓愈排佛之說。知開封府龍圖王公素。歐陽修。程師孟。奏進仁宗覽之嘉歎。付編修入藏。曰輔教篇三卷。賜紫衣方袍。明教之號。和尚是梵語。此云力生。謂因師之力而得生長法身。又云依學。謂依隨此師。學出世法也。曰。語也此節先明道德存不存之人。尊。重也。美。嘉也。道德解見前。謂世間可尊可重。者莫有過於道。可嘉可美者。莫有過於德。若人心能存道。身能養德。縱居於窮困之中。如匹夫匹婦。不以為苦。故曰非窮。設或道德不修。身心泆蕩。雖貴同天子。不以為榮。故曰非通。匹夫者。窮獨之稱。所謂三軍之中可奪帥。匹夫之志不可奪也。三軍者。周天子有六軍。一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王字去聲。身臨四海曰王。此先舉尊崇貧賤兩般。立定有道德無道德為格式。然後出其較論使人不言自化。
伯夷叔齊。昔之餓夫也。今以其人而比之。而人皆喜。桀紂幽厲。昔之人主也。今以其人而比之。而人皆怒。
此節引證道德有不有之實。伯夷叔齊。是有道德之匹夫。今以之比於人。而人皆歡喜。是喜其有道德也。桀紂幽厲。乃無道德之人君。今以之比於人。而人皆忿怒。乃怒其無道德也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孤竹即殷湯所封之邦君。在永平府西北十八里。孤竹城。有夷齊廟存焉。姓墨胎氏。名初。字子朝。其子伯夷。名允。字公信。季子叔齊。名智。字公達。諡曰。伯夷叔齊也。其父將薨。遺命立叔齊。齊以天倫為重。我在位不義。伯夷以父命為尊。我在位不孝。二人俱逃。國人立其仲子為君。其二人聞西伯昌善養老。往而歸之。文王卒。武王伐紂。二人叩馬首而諫曰。父死不塟。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忠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出之。武王平定。天下宗周。夷齊耻不食周粟。遂隱首陽山。即山西蒲州東南三十里。雷首山也。採薇而食。卒之餓死。史咏曰。孤竹夷齊耻戰爭。望塵遮道請休兵。首陽山倒為平地。應始無人說姓名夏桀。名履癸。帝發之子。諡法。賊人多殺曰桀。荒婬無道。得施氏女名妹喜。作瓊樓瑤臺。極意取媚。酒池運船。糟堤可望十里。龍逢以忠諫不從而殺。殷湯有德。伊尹佐湯伐桀。桀戰不勝。奔三椶國。在山東定陶縣。有三椶亭在焉。湯又從而伐之。放桀於南巢而死。在廬州府九十里巢縣。史咏曰。頑亂寵妹喜。瑤臺翫酒池。九夷不助尅。巢放喪龍肢。九夷者。玄菟。樂浪。高麗。滿飭。鳧叟。索當。東屠。倭人。天部商紂名辛。亦名受。帝乙之子。諡法。殘義損善曰紂。得蘇氏女名妲己。甚寵愛之。設酒池肉林。使男女躶形相逐其間。作長夜宮。一百一十日為一晝。用炮烙之刑刳孕。剒涉。造鹿臺七秊而成。虐害忠良。臣叔比干。竭忠而諫。遂剖心而死。太師箕子。佯狂而為奴。庶兄微子。為其亡仁避而去之。後武王舉兵伐之。敗登鹿臺蒙頭赴火而死。史咏曰。積粟成塵竟不開。誰知拒諫剖英才。武王兵起無人敵。遂作商郊一聚灰周幽名宮涅。宣王之子。諡法。壅遏不通曰幽。殆政虐民。遂致岐山自崩。山川水竭。得褒人女名褒姒。以寵之。乃貶申后。竝太子宜臼。褒姒不好笑。於驪山舉火。戲媚褒姒之笑。驪山在西安府臨潼縣東南三里。後申侯怒。召犬戎殺於驪山之下。史咏曰。恃寵多嬌得自由。驪山舉火戲諸侯。豈知一笑傾城國。不覺胡塵滿玉樓周厲名胡。夷王之子。諡法。殺戮無辜曰厲。王行無道。侈傲暴虐。國人謗之。王使衛巫監謗。但有謗者盡殺之。衛。國名。巫。乃神降之男子。召公諫曰。塞下之口。遂上之過。恐為社稷憂。王不聽。國人叛之。禍及於王。王乃出奔於彘。彘古邑名。今為霍州。屬平陽府。太子幼。周召二公相和恊。共理國事。故稱共和也。小雅二十二篇。皆文武成康之善政。至此而盡廢矣。史咏曰。暴惡凶囂喜結戎。忠心數諫不為憂。二公計襲逃乎彘。至死無歸未奠丘。
是故學者。患道德之不充乎身。不患勢位之不在乎己(鐔津集)。
此節方是教人知其所患。是故二字。乃承上二種人。見修不修之利害。患者。憂也。如云。以是之故。學者當憂道德之不充足於身。不必要憂聲名勢位之不在我也若使道充德備。天龍恭敬。不以為喜。何勢位之可憂。須知道德恒存千古。勢位及身而盡。千古重乎。及身重乎。學者于此當猛省深修可也。
此篇訓人學當辯問。乃可暢發其義理。補益於性地也。
明教曰。聖賢之學。固非一日之具。日不足。繼之以夜。積之歲月。自然可成。
此節先明積功。靈明洞鑑曰聖。超凡亞聖曰賢。言聖賢之學。要知非尋常文字。乃成聖成賢之語也。固。本也。謂本不是一日可能具辦。設使日學不足。則相繼續之以夜。如是從月至歲。學之不倦。則聖賢之至學。自然可能成就也。自然二字。是決定意。
故曰。學以聚之。問以辯之。斯言。學非辯問。無以發明。
此節引證學問出易經。經云。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學聚辯問。進業也。寬居行仁。修德也。故曰者。昔人曾說之語。師今引以訓人。使人知非獨我所言也。斯言者。乃師復舉以曉悟學人。斯者。此也。謂古人此語。學必要問。問必要辯。若非辯問。則何以能明聖賢之至理。
今學者所至。罕有發一言問辯於人者。不知將何以裨助性地。成日斯之益乎。
此節直責學者。不問不辯。正教人要問要辯也。謂古人操學。必問必辯。今之學者凡所到之處。罕者。少也。少見有發一言問之辯之於人。此等學人。我不知他時中。將何以補助性地。成日新之利益乎。裨者。補也。性地者。地有乘載義。能發生萬物。言自家心性地上。必假聖學能發生諸有。始得日日增新。今一言不措。則性地上無一可發。復何利益哉日新出大學。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學聖賢的人。不是常人。必其有聖賢之志。庶可以學得聖賢。
此篇誡學者除利欲。為止亂之源也。
明教曰。太史公讀孟子。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不覺置卷。長歎嗟乎。利。誠亂之始也。故夫子罕言利。常防其原也。原者。始也。尊崇貧賤。好利之弊。何以別焉。
此節明利為眾害之基。太史公姓司馬。名談。為太史令。其子名遷。襲其父職。乃尊其父。故稱公也。西漢龍門人。讀者。誦其文。孟子名軻。字子輿。鄒國人。作孟子之書七篇。梁惠王魏武侯。名擊。都汴城。改稱梁。其子名罃。僭稱王。諡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乙酉。齊強梁弱。王立招賢舘。卑禮厚幣廣納良才。而孟子至。梁王問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王問意。強兵富國之類。孟子之對。不以富為利。以義為利也。不覺者。出於無意。置者。放下書卷。要知胸中大有感發。長歎者。出其感發之聲。嗟乎。是歎辭。謂惠王開口。即提出箇利字。便是置天下人于禍胎也。誠者。實也。實實是亂之根本。次引夫子以明之。謂我夫子不多言利者。正見平常隄防維謹。恐為倡亂之本原。何也。夫子所以將此利字常時隄防。葢知盡天下人。上至尊崇之天子。下至貧賤之庶民。尊卑雖別。而好利之弊病。無以別焉。
夫在公者。取利不公。則法亂。在私者。以欺取利。則事亂。事亂則人爭不平。法亂則民怨不服。其悖戾鬥諍。不顧死亡者。自此發矣。是不亦利。誠亂之始也。
此節明上下取利之弊。夫者。承上起下之辭。在公者。應上尊崇一輩。取利不公。所令不行。法則亂矣。私者。應貧賤一輩。取利以欺。則名分喪失。事則亂矣。事若亂。彼此不分。強弱競爭。無所分曉。所以人爭不平矣。法若亂。以法凌人。無分曲直。理不能伸。所以民怨不服矣。如此上下交亂。雖有法度。民則不從。悖。乖也。戾。違也。事無分曉。闘諍便起。由是人之不顧死亡者。皆從此一利字發之矣。是不亦。如云豈不是利字。誠亂之始也。至此方纔結還太史公歎息之意。
且聖賢深戒去利。尊先仁義。而後世尚有恃利相欺。傷風敗教者何限。況復公然。張其征利之道而行之。欲天下風俗正。而不澆利薄。其可得乎。
此節重提聖賢之語。使人知戒知尊。深戒者。非淺也。聖賢戒人去利欲。尊仁義。意非淺淺。而後世不惟不遵行戒利存仁之教。而返恃利以相欺。恃者。依賴也。如此者。傷古人之風化。敗聖賢之教法。何限者。不能盡數。言其多也。次又進說一層曰。不特此也。更有一種無耻之徒。公然行之。公然者。堂堂乎施張其取利之法。而大行之也。張。施也。征。取也。然要天下風俗正肅。全在禮法。今利途顯。禮法亡。而要天下風俗端正。不致澆漓衰薄。斷斷乎不可得也。澆者沃也。有浸濕義。薄者不厚也。上化為風。下習為俗利。乃迷魂狂藥。不可飲。飲之。殺人無疑矣。
此篇戒學者防惡于未萌。所以遠害也。
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
此節先出其惡。且學者。安得有殺人害人之惡。為師所戒。然人居凡夫地上。根本無明。念念熏染。觸境生情。令人不覺不知一時念起。於人我中生出幾多嫉妬貪嗔。搆起是非。喪亡道本。所以說害人之惡大也。論云。有形之惡。其來有方。其敵可禦。無形之惡。其來不測。其害非細。故所以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殺以跡言。害以心論。
所以游晏中有鴆毒。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狄。
此節正明惡事。游晏。乃賓主合歡安靜之筵也。豈料食中置毒。令人死不旋踵。廣志云。鴆毒鳥。大如鷂子。頸長八寸紫。綠色。以蛇蠍為食。雄為暈。雌名陰。其毛入酒則火燄生。以之插鼻中腸斷即死。惟犀牛角可解。談笑出于無意。不覺一語如戈如矛。令人吞聲忍氣而不自安也。戈。平頭戟。長六尺六寸。矛。其形如鈎。長二丈。俱傷人利器也。正房為堂。幽深為奧。虎豹能食人。堂奧中安有虎豹。此謂能設計害人者。有如此也。五家為隣。二十五家為巷。戎狄者。西戎北狄。此是不存禮法之人。難與同居。
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萌。防之以禮法。則其為害也。不亦甚乎。
此節方教人屏惡防害。自非二字是反語。如云。若是聖賢自能絕于未萌防以禮法。則無惡念可生。故無所害。然今者。汝非聖賢。既不能絕於未萌。萌者草之將芽。又不能防以禮法。倘一念促生。則其利害有不勝言者矣。禮法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宜則。法者制度品節也。左傳曰。藏於杳然冥然之間。而發於卒然之際。非聖人以禮為之防。則人之類滅久矣防害遠惡的至訓。明明具載。只是人心險極。熟處難忘。戒之哉。
此篇引義士以愧貪僧。使之自省也。
明教曰。大覺璉和尚住育王。因二僧爭施利不已。主事莫能斷。大覺呼至責之曰。昔包公判開封民有自陳以白金百兩寄我者亡矣。今還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還之。公歎異。即召其子語之。其子辭曰。先父存日。無白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讓久之。公不得已。責付在城寺觀修冥福以薦亡者。
大覺即明州育王寺懷璉禪師字器之。福建漳州陳氏子。嗣泐潭澄禪師。青原下十四世此節先舉其事。住育王時。因二僧爭財利不止。主事者竟莫能判斷。師呼二僧至責之。引往事為二僧作法。包公名拯字希仁。官至御史。天性嚴厲。未甞有笑容。知開封府日。有民李覺安。生子名景文年幼。因病以白金百兩寄與友人張惠明。覺安終後。惠明還金于子。其子不受。一謂受人之寄。必當還之。一謂父無所囑。不當受之。惠明即訴于公。公歎奇異。即召子還金。子固不受。一要還金。一斷不受。公見二人如此義勇。不得已將此金責付本城寺觀中修齋以薦悼亡者。責。任也。任責於人。而行其事也。
予目覩其事。且塵勞中人。尚能疎財慕義如此。爾為佛弟子。不識廉耻若是。遂依叢林法擯之。
此節責僧無耻。曰。此事吾目所覩者。彼塵勞中原以財利為心。尚且能疎其財。而慕其義如此。如此二字。是極力稱其有義。你二人剃髮披緇。當行檀度。乃佛子也。返要爭財競利。真不守清廉。不識羞耻之若是。若是二字。是痛責其無耻。理宜依叢林古規擯出。不得有污清眾也今之爭錢好利者。捧讀之。羞乎否也。
此篇。見師家具知人之眼。乃不失衲子有拔萃之資也。
大覺璉和尚初遊廬山。圓通訥禪師一見。直以大器期之。或問。何自而知之。訥曰。斯人中正不倚。動靜尊嚴。加以道學行誼。言簡盡理。凡人資稟如此。鮮有不成器者(九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