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9月7日,荣赫鹏和洛桑坚赞等人在布达拉宫签署了一份荣赫鹏事先炮制好的共有十条的《拉萨条约》,其主要内容是:一、除了已开的亚东商埠外,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国在这两地享有同样特权。二、分期付给英国军事赔款五十万英镑(后来新任英印总督俺士尔将赔款减为17万英镑,合250万印度卢比)。三、边界至江孜、拉萨通道上的炮台要塞一律削平。四、西藏答应,非经英国政府同意,不得将土地让卖租借于其他国家,西藏事务不得让其他国家干预,铁路、道路、电线、矿产等项权利不许其他国家享受。在签订《拉萨条约》的过程中,驻藏大臣有泰执行清朝政府对外屈膝投降的方针,昏庸误国,帮助荣赫鹏压服西藏官员签约。荣赫鹏本来要求有泰也在条约上签字,有泰也准备答应,被手下官员劝阻而没有签字,他只是和荣赫鹏交换了一个照会,双方说明条约中所说的非经英国同意不得在西藏享有权利的“任何外国”,不包括中国在内,中国商民仍可以到江孜、亚东、噶大克商埠经商贸易。清朝外务部在看到《拉萨条约》的草约后,也立即指示有泰不得画押,并向英方声明,所有条款应由清朝和英国商议后,才能审核,还决定西藏答应的赔款,由清朝政府支付。俄国和法国也对《拉萨条约》提出反对意见。
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有关西藏的国际条约,不经过当时中国的中央政府清朝的同意和签署,自然是不合法和无效的。荣赫鹏在英军于9月23日撤出拉萨,还企图引诱有泰和英军一起到亚东去,在那里当面画押,有泰因为已接到清朝的指示,没有同意。1904年底英国内阁更迭,新内阁迫切需要争取俄国一起反对德国,也只得同意和清朝商议修改。1905年1月,清朝派外务部右侍郎唐绍仪、参赞张荫棠等,在印度的加尔各答和英方专使费夏利等谈判改约。寇松虽然不当英印总督,仍在会外策划操纵英方代表,在会上提出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并想将此写入条约,自然遭到清朝代表的坚决反对,谈判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