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2600000010

第10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9)

3、什么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是指:(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

王某、周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案

2008年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经营"黑基网"网站,为吸引收费会员、增加网站盈利,由员工向"黑基网"VIP会员区及相关版块上传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及相关技术教程供会员下载。2009年初,被告人周某进入"黑基网"担任讲师,并在被告人王某授意下,先后上传了"黑基2009全能工具箱"、"网站种马演练"等多款具有网络侵入、控制功能的程序和相关技术教程。截止案发前,"黑基网"已招收VIP会员1789人。经远程勘查与鉴定分析,确认"黑基网"VIP会员区在2009年2月28日后上传、供下载的文件中,有12个文件中的18个程序具有网络侵入、控制功能,共计下载12413人次。其中,"黑基2009全能工具箱"下载10768人次,该文件中的Nohack.asp、黑客之门1.2版.rar、Nohack.exe、傀儡僵尸1.0FoBnN.exe、DOS下肉鸡全套工具、小马.asp、小牛远控1.1发行版.exe等7款软件都是具有网络远程侵入或控制功能的工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周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授意被告人周某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略有差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周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后,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周某某通过其主办的网站招募会员,为了吸引会员交纳会员费,增加网站盈利,王某某和周某某明知涉案的黑客程序具有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仍积极向会员提供此类程序,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从客观上,王某某和周某某提供的"黑基2009全能工具箱"中的Nohack.asp、黑客之门1.2版.rar、Nohack.exe、傀儡僵尸1.0FoBnN.exe、DOS下肉鸡全套工具、小马.asp、小牛远控1.1发行版.exe等7款软件黑客专用工具,均属于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并为会员提供了相关教程。上传后,先后共有10768人次下载了该等黑客程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根据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

本案中,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相互分工,共同协作,但二者所起作用还是有差异的,王某某作为该网站的负责人,指使、授意周某某上传涉案程序,鉴于此,法院在量刑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条第二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9月1日)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的;(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200人次以上的;(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其提供程序、工具5人次以上的;(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20人次以上的;(五)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十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以下三种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删除就是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有的功能加以取消。修改就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部分或者全部地进行改变。增加就是指通过增加磁记录等手段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添加其原本没有的功能。干扰就是通过一定手段如输入一个新的程序干扰原程序,以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破坏的具体方式就是,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制作就是创制、发明、设计、编造破坏性程序或者获悉技术制作破坏性程序的行为。传播就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输入、输出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将已输入的破坏性程序软件加以派送、散发等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86条规定,犯本罪的,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分别处罚:(1)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而言,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1)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2)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3)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4)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前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1)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述第(1)项至第(3)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2)造成为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5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3)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对于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而言,"后果严重"包括:(1)制作、提供、传输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2)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或者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的;(3)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实施前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1)制作、提供、传输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3、"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是指什么?

破坏性程序,就是病毒等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影响的一种程序。具体包括:(1)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2)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典型案例】

许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利用担任北京市市海淀区某电脑公司技术员的工作条件,采用进入公司内部网络并秘密向公司服务器上传其所编写的特定的计算机程序等方式,多次修改用户充值记录,借以生成联众币6944164个、联众游戏"疯狂麻将"游戏豆431.2亿个、联众游戏幸运点70余亿点及部分联众世界游戏财富值,并对外低价转售牟利达人民币465338.95元,后于2009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许某某退赔公司人民币397500元。北京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人许某某表示谅解,希望对其酌情从宽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依法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其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赔赃款,得到了公司的谅解,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 本书作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黑金王子

    黑金王子

    一个只会惹是生非的少年,经过了一次重大的变故之后,决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然而,这个世界去跟他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他竟然发现原来在他的身上竟然隐藏着一个天大的秘密。这个秘密,从此改变了他的一生......
  • 零落剑殇

    零落剑殇

    没有属性,没有天赋,因为龙血之晶。走上至强之路
  • 神魔人剑

    神魔人剑

    人之初,性本善。成魔,成神,其实人只是一念之间的差距。远古魔剑欲重现世间,天地为之变色。谁能拯救这场浩劫!小弟新手写书,有啥不到之处还请各位看官要多多关照,更新时间大约在上午8点之前和晚上8点之后,因为不是职业写手,平日里还要工作,所以每天更新大概在四千字左右,有断更会尽量补上,多谢了,哇咔咔。。
  • 赵三毛练武记

    赵三毛练武记

    赵三毛流落街头,备受欺凌,机缘巧合之下获得武学秘籍一部,练就绝世功法,除豪强,斗邪魔,拯救世人!成就一代宗师传奇。
  • 走出蛮荒

    走出蛮荒

    一个普通少年,立志追求武道巅峰。然而面对先天炼体缺陷,又有世家子弟的借势压人,小小少年如何走出困境?机缘巧合,凭借数术天赋获得一门不朽传承。殊途同归,拼着满腔热血闯出一条修真之路。废柴的崛起,巅峰的对决,武道极致,独步天下!
  • 秦时汉楚

    秦时汉楚

    本书全部都是虚拟构造与历史不符。人世间的争斗,人世间的剑器,人世间的霸权,论一人何为善,剑戾魔则仙剑善,不知如何才能生活在安乐之中,人生来到底是为了奴隶还是称王称霸,剑生来就是魔物,剑分善恶却不以心来论一人心中卓念,一人的正恶到底是考得什么,世间本就是不公平的,如果等到公平那就不是人间而是恶魔与天使的境界。问世间到底怎样才能成为好人怎样才能成为坏人
  • 灵魂分裂症

    灵魂分裂症

    你是否有过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时候?明明还活着,却感觉自己已经死了,神游于现实世界,灵魂常常与躯体对话……
  • 重终极一班之阳耀世间

    重终极一班之阳耀世间

    一朝重生,却发现来到了终极一班的世界,作为终极迷的王阳成为了亚瑟王的哥哥,又会在终极的世界掀起什么风浪,请期待吧
  • 网游之强者世界

    网游之强者世界

    火影系统?你的职业是忍者。恶魔果实系统?你的职业是航海家。重生强者系统?你的职业是重生者。修真系统?你的职业是修真者………………试试你的运气,送你一个金手指,欢迎来到强者世界!我的金手指呢?我的金手指呢?我的金手指呢?——陈阳。
  • 忆起波澜

    忆起波澜

    在创神大陆上,出现了一名失忆的少年,他的失忆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与阴谋。而帮助他的人最终又有怎样的结果?神秘的身份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