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1700000014

第14章 总则(13)

第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这与我国刑法当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连结在一起,即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对年龄的认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故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这种认定是很严谨的。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此外,一般还会进行必要的庭外调查工作,例如到被告人出生地、出生医院、学校进行调查走访等,以保证定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犯罪嫌疑人确实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的证据,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增了对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至此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刑法的衔接更为紧密。如前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符合强制医疗决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撤销刑事案件,同时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由人民检察院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

毫无疑问,这三类特殊证据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有利的,作为辩护人来说,一旦发现此三类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如果有这方面的怀疑,也应积极向办案机关申请调查或者司法鉴定。

【典型案例】

2012年6月某日的下午,西安街头发生一起震惊全市的凶杀案。年轻女子陈某因与拾荒者田某发生口角,被田某连砍数刀不幸身亡。据目击者杨先生说,当时田某拉着收废品的架子车在西安东大街从东向西走,受害人陈某行色匆匆,拉着一个行李箱从西向东走。在东大街的案板街路口,两人似是因为身体碰撞发生口角。虽不能完全听清两人争吵的内容,但是看上去两人完全没有停止纷争的趋势。正当旁观者犹豫是否要上前劝架的时候,突然见田某从架子车上抽出一把菜刀,向受害人脖子上连砍数刀,受害人当即倒地身亡。目击者于先生说,当时事发突然,人们都愣在当场。田某将人砍倒之后,把菜刀塞回架子车上,继续向东走。走过钟楼之后向北,在西华门十字东南角的小花园,他停了下来,在花园的水池中洗了带血的菜刀,然后就坐了下来。之后,市民于先生、杨先生、许先生随同警察赶到小花园。在三位市民的协助下,警察将田某控制。警察问,“为什么杀人?”田某只说了一句,“我不想活了。”

西安市中院受理此案,田某当时并未委托辩护人,法院通过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在审查案卷时,办案人员发现田某在其供述中提到,以前有3次被送往精神病院。办案人员推测田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不知在案发时是否精神病发作。同时,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和两份证言,证明田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曾被送往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并申请调取相关病历。

西安市中院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要求调取相关证据,并明确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委托陕西西安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田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田某患青春型精神分裂症;并且,被鉴定人实施杀人行为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由于受精神病理的影响,使其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故评为无责任能力。为了慎重起见,检察机关委托国家级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两份鉴定结论一致。

在此基础之上,西安中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人田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田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其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陈某的父母经济损失38248元,另外,对被告人田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专家评析】

辩护人收集的三类特定证据既可以来源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的证据材料。无论是哪一种,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得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之后,就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这样能够及时终止案件,以防诉讼资源的无端浪费。当然,如果辩护人是在审判阶段才收集到有关被告人的这三类特定证据的话,可以直接在法庭上出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等。

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田某得到了法律援助,获得两名指定辩护律师。在辩护律师的调查下,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需要鉴定,故而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和两份证言,证明田某曾被送往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并申请调取相关病历。西安市中院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要求调取相关证据,并明确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依法鉴定之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属实。西安中院作出了合法合理的判决。

另外,观察此案判决,我们要看到,当代刑罚并不仅仅是起到报复泄愤的作用,更要起到教育、预防犯罪的作用。诚然,依照法律规定,田某即使杀了人,却因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到刑罚处罚,看上去有些难以理解,但是对于一个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想通过刑罚对其起到报复和教育进而预防犯罪等作用,并没有什么意义。当然,也不可能任他们继续留在社会,对公共秩序产生重大威胁,因此,强制医疗措施的施行更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并帮助精神病人接受治疗,早日正常回归社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2012年11月22日)

第五十一条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十九、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他与刑事诉讼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宣讲要点】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较为简单。具体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委托辩护人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的辩护人的范围完全相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同样也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更具体地说,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代理人。

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看似极其相似,最明显的表现在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但两者也存在着若干区别: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代理人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刑事辩护人服务的对象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不存在办案机关指定的情形;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则可能存在办案机关指定的情形。

3.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独立行使辩护权,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只服从法律,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当事人和他的家属要求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可以做有罪辩护,当事人和家属已经认罪的,辩护人可以做无罪辩护。

4.活动名义不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

5.职责不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授权范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6.权限范围不同。代理人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行使权利;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

【典型案例】

2008年8月6日,李某和女友张某相约一同去酒吧玩耍。二人嬉闹间,张某一不小心就踩到了同在酒吧玩乐的王某的脚,还未来得及道歉,王某就对张某破口大骂,叫嚣着自己的皮鞋极其昂贵,张某这么踩脏了,要张某赔。随即又看张某年轻漂亮,动了歪心思,要求其作陪,喝下十杯洋酒才肯把这个事情就此放过。身为男朋友的李某看到自己女朋友被人辱骂和调戏,怒上心头,上前就与王某扭打起来。打斗期间,王某招呼同来的几个兄弟帮忙助威,李某看到自己处于劣势,情急之下,顺手拿过旁边桌上的酒瓶就往王某头上砸去,导致王某头部受伤。王某当即就被送进了医院。

王某要求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8月13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5日,人民检察院告知王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为王某伤势较重,尚未出院,其小叔因担心侄儿境况,便擅自为之委托自己的朋友,邻县公安局的职员赵某来担任侄儿的诉讼代理人。

【专家评析】

前述案例在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方面有无不当之处呢?答案是:有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委托人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这条规定,公诉案件当中能够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包括被害人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的近亲属。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在本案当中,被害人王某的小叔明显不在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行列,虽然是担心侄儿的身体状况,但是没有法律权限,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不妥当的。

其次,在被委托人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不得被委托为刑事诉讼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又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5条之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所以,法律法规对代理人的限制与对辩护人的限制一致,也就是说,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同理这些人也不能担任代理人。在本案中,在邻县公安局任职的赵某是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又只是王某小叔的朋友,不是王某的近亲属,故而在本案中,赵某不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同类推荐
  •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冤错案件的防范与纠正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本书包括八章:绪论、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对民法理论的影响、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他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与途径、高新技术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襄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
  •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本书是德勤企业风险丛书的第六辑,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前沿话题。内容包括如何通过数据丢失防护系统应对日益严格的信息保护法规及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监管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建置;隐私保护的企业现状和合规挑战;管理数据隐私的利器——身份和访问管理;个人资料泄漏调查经验;企业敏感数据保护之道;银行信息科技安全风险管理探讨,等等。本书可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最佳实践。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热门推荐
  • 若瑾传

    若瑾传

    相府嫡女,苦熬八年,终于凤仪天下,楚国之后。天意弄人,继母庶妹设计陷害,夺她后位,巧计陷害。终一纸诏书,打入冷宫。“圣旨到,宣:皇后杭氏,天命不佑,华而不实。杭氏残害皇嗣,朋堂朝政,淫乱宫闱。朕特念旧恩,逐出坤定宫,将为庶人,打入冷宫。赐为人彘,以儆效尤。一朝魂穿,回到十年前!本想重活一世,低调做人,绝不入宫,誓不为后,清遥人生。殊不知人心歹毒,既然如此,辱我之仇,陷我不义,必定睚眦必报,饮你之血,难解我心头之恨......而我痴心人又在哪.....
  • 破天酒帝

    破天酒帝

    天地异象,万法皆变,少年逐渐变强,喝尽世界好酒,斗宗门老祖,抢城主女儿,破天地法则。九世记忆苏醒,红颜不断。一朝成帝,今日破帝,我乃破天酒帝!
  • 尘烟湖畔,诺是一生

    尘烟湖畔,诺是一生

    那年,她被全世界遗弃在那个冰封的角落,是他呼唤她给予她希望;两年后,还是那个角落,角色互换......为了那一句陈诺,她相守相助,愿意用帮助他。于是,在那个夏天,两个互为平行线的人,相知,相交,在那不平凡的一年上演纯爱。六年后,还是为了诺,他们还是继续吗?
  • 狂徒修真

    狂徒修真

    要疯便疯到彻底,要狂便狂到没边。“即使你心不服,我也要打到你口服!”一个以狂妄姿态在修真界如同灾星般崛起的人物,在别人眼中一根恶心的搅屎棍,在修真界中翻云覆雨,无法无天。他来自地球!!!
  • 长女有毒:无奸不成妃

    长女有毒:无奸不成妃

    本是内定太子妃,却因为恶毒继母与阴狠妹妹的联合算计,她被迫嫁给病入膏肓之人冲喜。娘亲留下来的丰厚嫁妆还被侵占,夫君又被别的女人虎视眈眈,皇帝还对她的财富红眼,皇后想将她嫁给乞丐。放眼望去,都是极品人渣,比起阴狠毒辣,你们谁有我厉害?老虎不发威当我是病猫吗?继母吞下去的嫁妆全部吐出来,想勾引我夫君的,全部青楼呆着去,皇帝眼红最多就反了,皇后最好是废了。
  • 机器情缘

    机器情缘

    本作品由诗小薇创作。讲述了在未来世界中,人类科技发达,创造出许多机器人,而机器人数量过多,地球没有克开发能源,人类为了争夺能源,企图毁掉所有机器人,机器人发现后,高级的思维让他们产生了与人类开战的念头,于是,一场大战拉开了,机器人伤亡惨重,被迫活在地下,不给予能源,自生自灭,不能开发后代,要为人类服务。一个超能机器人,lk4-317,一个失败品,他逃了出来,祈求自由,他在地面逃亡了5年,终于在他与女主余菲结识的时候被发现踪迹,危险在慢慢紧靠……
  • 晴雨有缘,难相见

    晴雨有缘,难相见

    青梅竹马的两人,都市爱情的绚丽。职场争斗的刀锋,情场纠结的缘分。家族企业的继承,兄弟朋友的猜疑。晴雨有缘,难相见;晴雨相见,终离别。
  • 名门嫡秀

    名门嫡秀

    锦澜本是高门贵女,自幼父慈母爱如掌上明珠。原以为能寻得两情相悦的如意郎君,永结同心。岂料一切美好却在成亲当日覆灭,手足情深的庶姐鸠占鹊巢,温和怜爱的庶母露出阴狠的獠牙,就连那良人亦成了负心汉!伪庶母,恶姐姐,薄情郎,前世她竟葬送在这些人手中。重生幼年,救亲母,挫阴谋,深宅大院里她步步为营。只是那梦中郎君,让她愈发惶恐。处心积虑摆脱命运,就在她以为一切将尘埃落定时,洞房花烛下掀开盖头的,竟是……
  • 古怪的乘客

    古怪的乘客

    选取了亚森?罗宾探案故事中的精彩篇目,包含少年罗宾、结婚戒指的秘密、失窃的黑珍珠、罗宾大失败、古怪的乘客等5个独立的短篇悬疑故事。小说风格怪异离奇,充满悬疑气氛,且短小精致,便于携带,是读者旅途或工作途中及闲暇阅读的方便读本。
  • 连锁效应

    连锁效应

    一部快穿文、有点重口味。开始当然是地球原住民穿越到蝙蝠侠过完自己想要的生活,然后归隐的蝙蝠侠无意中穿越到漫威世界??(目前已经打好的草稿是蝙蝠侠到穿越漫威世界、绿巨人穿越到海贼王世界、艾斯穿越到猎人世界)其实在我心目中有着很多电影动漫中的悲剧人物也许换一个世界可以生活的更好一点吧、所以便有了这部作品、同时也为了纪念一下过去几年里看到的这些优秀电影和动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