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1500000004

第4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第四十八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同类推荐
热门推荐
  • 大明主

    大明主

    地府出了些奇怪的事情,然后,带着一些奇怪的东西重生到了秦汉时期。
  • 我们是雇佣兵*突击日

    我们是雇佣兵*突击日

    他们有充足的弹药,源源不断的给养,欧洲进口的先进装备,却没有一面属于自己的战斗旗帜。我们有非洲雇主给予的粉钻,热带西非的金砂,大把大把的石油美钞,却没有一枚属于荣誉的勋章。为了金钱,他们放弃了属于军人的立场,成为了非洲大路上最强大的一支武装力量。西非丛林、中东沙漠、印尼孤岛,都成为他们搏杀的战场。他们是战场的游魂,他们是深入非洲的中国雇佣兵。
  • 凡人触摸不到阳光

    凡人触摸不到阳光

    夏沐阳,有没有人曾经告诉过你,你什么都好,可是就是有女朋友了。(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战士传

    战士传

    一群少年战斗,揭开宇宙洪荒的奥妙。一个注定不平凡的人,几经历练,终成战神。战士就是为战而生。这里只有战斗!是一个战士的故事。百分百原创,只为写下儿时的梦想!
  • 七星魂珠

    七星魂珠

    混沌初开,天地分为仙,人,神,魔,妖,鬼六界。经过亘古变换,六界之中又逐步分离出龙族,魔族,血族,妖族等异类种族。各族之间战乱不断,人族势力最弱,屡战屡败,损失惨重,生灵涂炭。为拯救人族于水火,以青城山太乙门为首的各大修仙门派纷纷崛起。奈何魔族时常挑起纷争,太乙门第一代掌门天行子在神族的帮助下炼制出七星魂珠并将其与神族圣剑七星剑合二为一,使其能够发挥巨大灵力。在最后的神魔大战中,天行子与魔尊朔风苦战,后七星剑被朔风摧毁,七星魂珠现世,天行子最后激发七星魂珠的灵力,终于战胜朔风,携残剑封印魔尊于青城山太乙门剑冢,而天行子也因灵力耗尽而羽化登仙。七星魂珠也下落不明。
  • 青梅太悍,竹马太猛

    青梅太悍,竹马太猛

    这是一个女流氓耍流氓最后反被流氓的故事。当年,六岁的宋芷心仗着自己城墙般厚的脸皮,作死地去调戏看似小白实则大灰狼的夏意,极致蹂躏了夏少爷精致的脸蛋之后,本着拍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态度,继续她的流氓事业,熟料那厮就是个阴毒的变态,她调戏一人,他就加倍调戏回她。这可怎么得了,想她宋芷心在江湖上横行霸道多年,从来没吃过亏,当然,这主要依赖她那个极为对她极宠并护短的爷爷,没人敢戏弄她,如今竟然屡屡受挫,不行,她要远离这个死变态,继续她的宏图伟业,但,事实证明,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于是,在某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夏大少对她流氓时,宋小妞悲苦望天:“我靠,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 重生之誓不为后

    重生之誓不为后

    将门之女,苦熬六年,最终助他夺下皇权霸业,她终于一朝为后,凤临天下。世事难料,万民拥戴的皇后,转眼间变作意图弑君的朝廷重犯。而他却为了他心爱的人能登上后位,不惜将她送上黄泉。凤凰涅槃,她挟恨重生,这一世,谁欺她半分,她必定双倍奉还,外加送他早上黄泉!
  • 网游之称霸江湖

    网游之称霸江湖

    公元2049年6月8日,高中毕业的刘春雷在暑假接触到了模拟现实的《江湖》网游,从此开始了练级打怪称霸江湖的道路。四海之广,我欲称霸,谁人敢档,佛挡斩佛,神挡杀神。江湖之大,我欲驰骋,谁人来堵,杀敌于营,士气万丈……古有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今看刘春雷破千军斩万敌……求【推荐、收藏】多【评论、打赏】
  • 这个学校不对劲

    这个学校不对劲

    高中生田中天泽考上了稻苗市最好的高中——凌海中学,然而奇怪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他发现这个学校不对劲!
  • 穿越之公子你是我的菜

    穿越之公子你是我的菜

    唯美乃馨离奇穿越古代,遇到玩世不恭的公子哥韩子琪,会出演怎样的唯美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