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53100000006

第6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类推荐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处理

    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蓝本,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宣讲。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本辑是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系列丛书的第二十三辑。本辑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检察官来稿、学术译作等部分。全书包含法理学、宪法学、民商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权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学具体学科的研究型论文。
热门推荐
  • 爆笑穿越:霉女穿越千年后

    爆笑穿越:霉女穿越千年后

    【爆笑洒脱文,男女主心身干净,欢迎入坑!】“假如为夫有一天死了,娘子你怎么办惹?”某只腹黑尾巴狼委屈咬唇看着笑面如花的某女,出声询问。某女倾国又倾城的脸一僵,卖糕的,又是这个问题!“你说我改嫁二婚怎么样?”某只腹黑尾巴狼妖又孽的脸比某女的还僵,“娘子,难道你不是要殉情么……”某女和蔼一笑,“你怎么会有这样的错觉呢?你看看本姑娘是那种殉情的人吗?等你死后,本姑娘绝对会找个绝世好男人的,你放心。”某只腹黑尾巴狼破功,血眸微眯,一把揽过正在嘚瑟的某女,直接拐进房间“还在想绝世好男人?看来为夫昨晚还没满足你,那我们现在再来一次吧。”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非常道士

    非常道士

    斩妖除魔初窥门径,耍贱卖萌已成大法!山中小道士看不破红尘,挥不得慧剑,头破南门!出世之道不得过,便要修得那入世道!走豪门,游宦海,红尘万万丈,绕指化缠柔!求法问心,人心,世心,万万心,但寻其中一瓢,誓要在这世间向天问出个道来!
  • 雷道之主

    雷道之主

    “这天地腐朽太久,如今也是该到了翻覆之时了!”陈天如是言道。雷道在手,天下我有,陈天得大道雷法,自此纵横天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超越一切,无上大道亦在脚下。
  • 行者风云录

    行者风云录

    携萌宠,王悦孤胆闯天下。为红颜,敢上九天摘月;为兄弟,敢下九泉喋血。天下乱,山河变,一身修为捅破天,闯妖界,入魔道,直叫天地换新颜。
  • tfboys之露水日常

    tfboys之露水日常

    我一个花季少女只是想做一个拾金不昧的雷锋小公举而已!或许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原因我风平浪静的认真学习时光(?)突然乱入了一群,一群,一群啥?——路水时光如繁星,感谢遇到你。
  • 修道之都市小职员

    修道之都市小职员

    都是文明人,打架多不好啊!怎滴,真的要打吗?来呀,春风吹,战鼓擂,这个世界谁怕谁。哎,哎,你们别跑呀,我这才开始热身呢,纳尼,那妞是谁,风紧扯呼!
  • 穿越之古代农家女

    穿越之古代农家女

    顾琳因发现丈夫在其怀孕期间出轨,受不了打击,离家出走,却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生下孩子后没来得及看孩子一眼,就晕死过去。再醒了,却是一个刚出生三天的古代女,她想自己孩子,想看她长大成人,于是…绝食,没错,绝食,可是没有成功,回不去了呢,怎么办?既来之,则安之。憨厚的爹娘,腹黑的大哥,倔强的二哥,可爱的三哥…还有…还有那个最最讨厌的他,会察出怎样的火花?亲情,友情,爱情,一样都不会少。阴谋,阳谋也会时时会有!
  • 恐怖都市

    恐怖都市

    和女友谈了一年,女友始终不让我碰她,说必须要父母同意后才可以。今年过年和女友回了老家见她父母,以为这回可以嘿嘿嘿了,没想到怪事鬼事接踵而至,从此开始了一个男人与两个女鬼的三角虐恋,还有养鬼斗鬼的神奇业态,人比鬼还恐怖的都市故事,噬心夺情,厉害了word女鬼!同名网络电影《恐怖都市》1月20日全网上线,蓝飞洋、龚玥菲、刘凌薇主演。
  • 拳头要硬

    拳头要硬

    拳头硬才是道理,要是想说道理,就得先把自己的拳头变得更硬。